參公編制能否調入公務員編制單位?

Ta丶黃天瑤


參公單位能否調入公務員單位?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具體來講,參公單位人員與公務員除了編制上有所區別,其他諸如待遇、發展前途等都是一樣的。雖然參公單位人員屬於事業編制,但是他們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其除編制以外的都屬於公務員的方式進行的。


現在參公單位有很多,諸如:團委、婦聯、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食藥稽查大隊等。在具體的工作安排中,也經常會出現參公單位與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混崗交叉使用的情況。


其實公務員是可以調入事業單位之中的,但事業人員想調入機關行政單位,一般達到副處級以上就可以調動,也就不存在公務員、事業編的明顯區分了,把你調入什麼性質的單位,你的編制就是啥。在基層具體執行中,有些崗位達到正科級,參公轉到公務員崗位也特許了,因此,還必須與當地的實際政策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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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基層工作人員如事業單位職工、參公事業單位職工、輔警、招警、教師、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人才等一系列性質的人員,要想成為公務員,進入行政編制的途徑就只有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地方性公務員省考、選調生考試以及特殊崗位的公務員聘任。

行政單位、參公事業單位的區別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都是事業編,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

編制不同

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有國家財政供養、行使管理國家職能,三者缺一不可,不具有行政編制的,都不是公務員。參公人員是事業編制人員,非行政。

原本只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但由於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單位的職工卻沒有公務員身份,而編委會又不可能審批通過擴大行政編的編制,於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這一中間衍生產物就產生了。 

名稱不同

參公人員的名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從廣義上講具有公務員身份,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算是正式的國家公務員。參公單位人員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參公單位的人員符合登記條件的,經過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登記後才能享受公務員待遇。參公的叫單位,不叫機關。

轉任不同

從行政單位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參公單位調到公務員單位,身份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

參公單位人員是否不用考試就能成為行政編制人員呢?

參公人員要轉任到行政機關有些省份是允許的(如山東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許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山東省,參公人員想轉任到機關當公務員要看這個單位有無多餘的行政編,而公務員轉任則無此限制。

也就是說,參公人員想轉任到行政機關,不但要象公務員一樣辦理各種轉任手續,而且還要看對方有無多餘的行政編制(一般行政機關編制有空餘都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了),因此參公人員轉任公務員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有多餘的行政編制,參公人員轉行政編制也要進行考試的。公務員轉任參公人員比較容易,但誰會這麼傻呢?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人員的人員交流”。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從法理上來說,公務員就是一個權利義務的集合體,既然履行了公務員義務,就應享受公務員的權利。參公單位人員和行政單位人員之間的流動,不應該設立參公單位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的界線。這僅是從法理角度來理解,不能作為實踐的標準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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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重慶中公)


重慶中公教育


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當然可以調入公務員部門。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多是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委託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習稱參公單位。

參公單位原來都是黨政機關,經多次的機構改革,因為壓縮黨政機構數額、縮減行政編制,不得不退出黨政機關序列,使用事業編制而成為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是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與公務員沒有任何差別。

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說白了,就是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如果是借調,沒有辦理調轉手續,則另當別論。



z山海


謝謝邀請。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負責任地回答你:完全可以。

參公編制,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編制”,我們通常簡稱為“參公”,是指對政府委託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於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通過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雖然從嚴格意義上講不具備公務員身份,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因此,參公編制的工作人員完全可以調入你所說的“公務員編制的單位”,也就是行政單位。目前,參公和公務員之間是可以無障礙流通的。

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我可以舉幾個例子。我們比較瞭解的一些單位,例如各人民團體,工會、婦聯、團委、殘聯、科協等單位,都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凡是進行了公務員登記的,都是公務員;部分沒有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基本都是參公人員。這些參公人員可以在任何行政機關和參公單位之間調動,他們的晉升、考核等等,都與公務員完全一致。


九品小吏


 問:參公事業單位好不好?參公是不是公務員?參公有沒有前途等問題。

  答:首先,參公單位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或機關單位),是中國特色行政體制下的產物。由於國家公務員編制數額有嚴格規定,一些單位從事的工作又和公務員一樣,但是沒有那麼多公務員編制名額,於是參公單位就這麼誕生了。

  顧名思義,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就是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的行政編制,之所以參公,是因為其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公務員執行,享受津補貼,沒有績效。

  在被錄用為公務員後,需要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進行公務員登記,而被錄用為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後,需要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進行參公登記,此為分水嶺。明確了公務員為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為事業編制。

  參公事業單位到底有沒有前途?參公人員和公務員在職務晉升上有什麼區別?

  眾所周知,參公單位很多都是依附於行政單位,比如衛生執法大隊是歸衛生局管,文化執法大隊是歸文體廣電局管,路政大隊歸交通局管,還有諸如農機局、城管局、黨校、科協等部門都屬於參公單位。

  這些單位從前都是事業單位,因為後來工作性質履行了大部分公務員職能,經過批准參公。裡面的人員通過參公過渡考試從純事業編制轉變為參公事業編制。

  參公人員在參公單位內部的職務晉升和公務員一樣,例如從一個縣級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工作員晉升為大隊長,就相當於從科員變為副科級領導幹部,但是身份還是參公。

  那麼路政隊大隊長如果本身是從事業過渡的參公身份能不能晉升為交通局局長或者調任副科級行政單位呢?

  身邊的實例是可以的:組織有意提拔你,一切皆有可能,只是程序上比較繁雜,需要上級部門長時間的討論通過。我有一個老師是事業編制,後來進入黨校工作,黨校參公以後也跟著變為參公人員,去年被調任至某鄉鎮任副書記,從此身份變為公務員。但是其中的過程是很複雜的,且例子不多。

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參公單位這種特殊情況。

  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參公單位,身份依舊是參公。

  不過這和過渡性參公有區別。

能不能調入不能一概而論,得看當地政策以及單位,建議你諮詢下單位吧


上海華圖公務員考試網


剛從基層行政編遴選到市級參公編。單位30個編制:1正處3副處2副調7正科10副科,餘下的是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工資按公務員級別計算,不是按事業編級別計算。除了填寫編制的時候要寫事業編,目前暫時沒發現有什麼區別。用人社局的話說,只要你檔案裡有《公務員登記表》,問題就不大。當然如果你原來沒參加過公務員考試,只是由於機構改革,單位從原來的事業編變成參公編,那麼以後直接調入公務員隊伍,轉成公務員身份問題還是很大的,畢竟有“逢進必考”這個說法,除非是調任副處級以上領導崗位。

另外,如果你只是想去那個單位工作,不奢求改變身份的話,有的公務員部門也有參公編甚至事業編,完全可以去。

再補充一點,中央遴選的職位表可以看一下,裡面很多崗位簡直讓你想不到它居然是參公的。


暖東暖冬


參公編制一般又被稱為是參照公務員的事業單位編制,雖然說是參照的公務員相關福利待遇,但從本質上來說依舊是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的。當然了,參公編制又不同於一般的事業單位編制,尤其是一些通過正規的公務員考試而擁有參公身份的人員,他們雖然擁有的是事業單位編制但是他們的檔案是和公務員檔案一起進行管理的,一般情況下,參公人員是可以和公務員進行對調的,只要公務員單位同意,參公人員即可立即擁有公務員編制,而和其進行對調的公務員則會擁有參公編制,因此從這一點看參公人員是要明顯好於那些非參公的事業單位人員的。

當然了,不得不否認的一件事情就是,即便現在的參公人員可以和公務員進行身份上的互調,但是難度一般都是非常大的,畢竟很少有人會選擇放棄公務員身份而到參公單位去工作。參公人員想順利擁有公務員身份的話還可以參加當地的一些公選、遴選等考試,通過考試進入到公務員序列的可能性則要相比較直接進行身份對調要大得多,當然了,公選和遴選考試難度也不會很小,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想要順利考上依舊是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惑。

安徽中公教育(ah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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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答案也很簡單,就一個字——能!

如果要用三個字來回答,那是就是“當然能!”

為什麼?

作為一名體制內從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人,我熟悉參公編制和公務員編制的異同。目前來說,從參公編制到公務員編制的橋樑完全是互通的,只要有機會有需要完全隨時可以自由來回,如果一定要說限制條件,那就是進人方的公務員單位要有空編和已經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用編計劃。其它就是要原單位和進人單位雙方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如果上述條件對你都不是問題,那麼,恭喜你,你可以從參公調入公務員編制了。

我身邊有一個非常鮮活的例子。我處室的一位年輕人,從基層調過來,調來時因為我們單位公務員編制沒有空編了,所以他就先進入了我們部門下屬的一家參公事業單位,用了那個參公事業編制。後來我們部門的一位老領導退休了,空出了一個公務員編制,那小夥子又從參公編制轉為了公務員編制,進入了我們處室。

所以,參公編制完全不是普通的事業編制,他是極其特別的事業編制,可以說它已經幾乎和公務員編制向同,它們之間來去的大門完全為你敞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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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編制人員能否調入公務員編制單位,目前法律法規沒有統一的規定,每個地區規定的不一樣。參公人員成為公務員主要有轉任、調任和選任。其中,達到一定的級別調任和轉任法律法規有規定。例如,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可以調任或者選任成為公務員。區別主要是參公編制轉任成公務員編制,法律法規沒有統一的規定。主要是參公編制人員分為:參公機關人員,例如,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他們使用行政編制,但是,仍然屬於參公人員。參公事業單位人員,他們使用事業編制。主要分為三種:以前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過改革成為參公人員。通過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和省級公務員考試成為參公人員。軍隊轉業的參公人員。參公編制人員除了群團組織的參公機關人員有明文規定,可以和公務員之間交流轉任成公務員。其它形式的參公人員目前沒有明文的規定,每個地方規定的不一樣。有些省份的參公人員等同於公務員,可以轉任公務員。有些省份只認同參加公務員考試和軍轉的參公人員,可以轉任公務員。有些省份受限於公務員編制的數量,參公人員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取得公務員編制。現在,參公人員也可以通過遴選考試成為公務員編制。



樸實的大車


事業編制有兩種,一種是純粹的事業編,另一種就是參公事業編。事業編不受公務員法管理。參公全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編的身份主要受單位性質決定,也是通過統一的公務員考試招錄,考試的整個過程、流程全部一模一樣,所以從公平的角度來講,也應該是和公務員編制不能存在區別的。所以入職後的福利待遇全部一樣,工作職能上有些差距。

參公事業編和公務員編制之間在理論上、規定上雙向平滑調動無障礙。不過現在即便是公務員編和公務員編之間調動,也是難如登天。基本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除非調入方有空缺位置,否則調進去沒地方安置。所以,理論和現實還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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