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個貧困縣審計查出這些扶貧「疑難雜症」

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 國家審計署近日公佈了2018年1月至3月對20個省區市145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的結果。結果表明,脫貧攻堅取得明顯成效,目前脫貧攻堅責任層層壓實,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審計共

查出違紀違法、損失浪費、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金額39.75億元,較2016年下降1.6個百分點。

審計發現,當前扶貧工作存在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扶貧資金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扶貧項目績效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

部分地方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夠到位

此次審計調查到,有些地方由於未考慮當地實際,導致部分脫貧攻堅規劃或計劃難落實;18個縣19.12億元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落實不到位;此外,資金長期閒置依然存在。39個縣的6.7億元扶貧資金閒置1年以上,其中2.23億元閒置2年以上。

審計署農業司負責人表示,在教育、衛生等精準扶貧領域,政策措施落實不夠到位讓部分貧困人口未能享受到教育、健康扶貧政策,甚至出現利益被損害的情況。

數據顯示,43個市縣因教育、衛生、扶貧等部門工作不夠銜接、數據共享不充分等原因,導致30.4萬貧困人口(戶)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貧政策。其中27個縣的28.74萬貧困人口(戶)未能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補貼等健康扶貧政策,涉及資金6916萬餘元。

在產業扶貧等項目中,12.29億元被用於壘大戶、簡單發錢發物等,未能有效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其中,9個縣將3.16億元產業扶貧等“造血”資金直接發放給貧困戶。

在金融扶貧政策制定和落實方面,審計署發現多地存在制度不完善、投放不精準、貸款閒置等問題,其中,10個縣7236名貧困人口(戶)未能享受共計743.7萬元的扶貧貸款貼息補助。

部分地方扶貧資金管理存在違規違法

此次扶貧審計表明,個別公務人員、基層幹部仍把扶貧資金當成“唐僧肉”,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扶貧資金。

在審計署農業司負責人看來,一些扶貧款並沒有真正發放到貧困戶手中。在扶貧領域“最後一公里”,個別基層幹部“雁過拔毛”,成了扶貧的“攔路虎”。

數據顯示,在審計的145個貧困縣中,有43個縣審核把關不嚴,107個單位和158人通過編造虛假資料、重複申報等方式虛報冒領、套取騙取6467.32萬元扶貧資金。32個市縣違規將5.47億元扶貧資金用於市政建設、景觀建設等非扶貧領域。

此次審計還發現6個縣10名基層幹部在扶貧開發中涉嫌貪汙侵佔、優親厚友等,涉及資金94.76萬元。個別幹部在扶貧工作中接受接待等,涉及資金113.92萬元。還有1個縣1個單位以清理存量資金的名義將1350萬元扶貧資金用於發放績效工資。

審計提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目前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5.32億元,2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千餘扶貧項目進展緩慢

數據披露,20個市縣的47個扶貧項目由於配套設施不完善、技術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建成後閒置或無法使用,涉及資金6258.09萬元。10個縣的126個項目由於前期工作不到位、項目選擇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後效益不佳,涉及扶貧資金1.17億元。

由於項目推進不力、工程質量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多達42個縣的1012個項目進展緩慢。另有60個市縣超標準、超範圍或重複發放扶貧補貼資金5796.43萬元,3個縣865.4萬元資金滯撥,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扶貧攻堅看“績效”,部分地區在脫貧工作中的不實直接導致了“績效”的走樣。在審計的145個貧困縣中,13個市縣對脫貧標準把握不準,或為完成脫貧任務,審核驗收走形式,導致1.97萬名貧困人口在住房、醫療、安全飲水無保障的情況下被確定為脫貧。另有8個縣為完成上級對扶貧相關工作考核,存在虛報完工進度等問題。

“不能‘只管把錢花出去’,還必須要關注‘花錢’的過程,評估‘花錢’的效果,盯緊扶貧進程的每一個環節不放鬆。”審計署農業司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審計署將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重點關注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人口,加大督促整改問責力度,在2020年以前全面實現對832個國定貧困縣審計全覆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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