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個醒!8月1日起無農藥經營許可證不得再賣農藥!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今年8月1日起,農藥經營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證,目前很多農藥經營者對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仍存在疑問。

提個醒!8月1日起無農藥經營許可證不得再賣農藥!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下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下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目前廣東省內各地方農業部門已陸續開展地區內非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大部分地區已有成功發證案例。

非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限制使用農藥除外)

2、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培訓證明;經營人員合同(法人和經營人員不一致的需提供)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地地址、面積、平面圖說明材料及照片;房產證和租賃證明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而限制農藥在此基礎上還需遞交紙質版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以及限制使用農藥經營人員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證明。

申請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檯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申請者為限跨地級以上市有分支機構的農藥經營企業。

而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申請人在滿足以上6條的基礎上,還需擁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擁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佈局。

農資店要想繼續經營農藥,就需在8月1日前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隨著日期臨近,各地都在加緊辦理中,但受條件限制,各地辦理進度不一。記者瞭解到,有些地方200多家農藥店,目前提交申請的不足一半,僅四分之一農藥店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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