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復醫學會「十佳康復護士」評選 標準及細則

深圳市康復醫學會“十佳康復護士”評選 標準及細則

各康復醫療機構:

為了加強學會管理,提高我市的康復醫療質量,樹立典型,表彰先進,經深圳市康復醫學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自2018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 選 對 象 : 在深圳市從事康復護理的專業人士。

二、評選名額:10 名。

三、評選條件:

(一)必備條件(70 分)

1.深圳市康復醫學會會員。

2.熱愛康復護理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具有為康復護理事業奉獻的敬業精神。

3.參評人必須擁有護理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資格。

4.在本市康復醫療機構中從事康復護理工作5年及以上,在康復護理崗位5年內無康復護理差錯、糾紛、投訴等違紀行為,工作能力強,工作效率高,未發生醫療、安全事故。

6.服務態度好,在康復護理工作中獲科室好評和患者高度認可。

7.參評者需積極參加學會各項學術活動,推動學會發展。

(二)附加條件

1.近 3 年來,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或醫學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篇數(核心5分/篇,非核心2分/篇,SCI10 分/篇)。

2.參加康復護理科研課題並承擔主要工作(第一負責人市級5分/項,省級8分/項,國家級 10 分/項;第二負責人市級 3 分/項,省級 5 分/項,國家級 8 分/項;第三負責人市級 1 分/項,省級 3 分/項,國家級 5 分/項)。

3.承擔申請市級、省級、國家級與康復護理有關的繼續教育培訓班(申報人市級5分/項,省級8分/項,國家級 10 分/項)。

4.申報與康復護理有關的實用型專利、發明專利(申報人實用新型專利5分/項、發明專利 10 分/項)。

四、評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

(二)民主推薦、擇優評選。

五、評選方法和流程

1.在條件具備的參評人,請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附上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

(二)資格審核

深圳市康復醫學會“十佳康復護士”評選委員會將組織工作人員對參評人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三)專家評審

資格初審後,“十佳康復護士”評選委員會對符合資格的參評者進行評審,採取差額評選方式,適當兼顧行業代表性、廣泛性和地域性等因素。

(四)結果審核

“十佳康復護士”評選委員會將評審結果提交深圳市康復醫學會評選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

(五)結果公示

對候選人員先進事蹟材料掛網公示。

(六)表彰獎勵

將在 2018 年8月 18~19 日深圳市康復醫學會舉辦的深圳國際康復論壇上進行表彰。

請及時提交個人資料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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