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

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公告指出,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經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且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公告明確提到,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整改期限屆滿後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對此,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就整治拒收現金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一些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整治拒收現金行為,有利於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有利於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也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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