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機械出故障,拒不退貨成「老賴」

最新進展:失信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現將個人信息撤下。

案情簡介:原告訴被告蔣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5日作出(2016)豫****民初****號民事判決書,確定被告蔣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貨款225000元。中原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18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及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舉報電話:0371—86050827。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7)豫****執****號

失信被執行人:蔣某

性別:男

執行法院: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民初****號民事判決書

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27024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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