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進展:失信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現將個人信息撤下。
案情簡介:原告訴被告蔣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5日作出(2016)豫****民初****號民事判決書,確定被告蔣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貨款225000元。中原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18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及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我院舉報,舉報電話:0371—86050827。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7)豫****執****號
失信被執行人:蔣某
性別:男
執行法院: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民初****號民事判決書
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27024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履行
閱讀更多 中原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