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榜樣——明孝宗,士大夫眼中的明君

道德榜樣——明孝宗,士大夫眼中的明君

劇照

明孝宗是被《明史》稱為明朝三大聖君之一的皇帝,《明史》說:“明有天下,傳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稱者仁宗,宣宗, 孝宗而已。仁、宣之際,國勢初張,綱紀修立,淳樸未漓。至成化以來,號為太平無事.而宴安則易擔怠玩,富盛則漸起驕奢。孝宗獨能恭儉有制,勤政愛民,兢兢於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寧,民物康阜。易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堅貞無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寫明史的人恨不得各種溢美之詞都用上。在《明史鑑》中對明孝宗同樣是高度讚譽。我們就扒拉一下孝宗乾的事到底與明史等史料評價相符?明孝宗在位十七年,在位期間剷除奸佞、待臣寬厚、嚴管宦官、廢除苛法等,也因此被稱為弘治中興;但是網絡上一直流傳兩種聲音,一個是認為明孝宗就是個明君,完全符合對君王的要求標準;還有一部分人認為對孝宗的讚譽過度拔高,孝宗治下的弘治朝並沒有《明史》中說的那麼美好。其實小編也扒拉了一下關於介紹孝宗的文章和一些史料。也是越來越感覺明孝宗並沒有《明史》中說的那麼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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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

先來吐槽一下明史對孝宗褒揚的這段話,“至成化以來,號為太平無事.而宴安則易擔怠玩,富盛則漸起驕奢。”這段話怎麼聽,怎麼都像是在黑孝宗。憲宗給孝宗開創了個很不錯的局面,反而被修史的人怪憲宗給孝宗留下的東西太好。太平日子過久了容易要人心生倦怠,錢多了也會要人驕奢。難不成要憲宗留給孝宗一個內憂外患的爛攤子就好了?不用假設,就是孝宗接手一個內憂外患的王朝,憲宗依然會被罵的狗血噴頭,看看給兒子留的什麼。憲宗貌似怎麼做都是錯的。憲宗晚年怠政是相對於他前期執政時期來說,就是怠政,朝政局面依然維持。孝宗接手的王朝面臨的是一個還不錯的局面。小編髮現一個奇怪現象,那就是在讚美孝宗的時候往往不談具體事例加以佐證,這就有點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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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

孝宗執政十七年,能要人樹的起大拇指稱讚的政績基本找不到。被稱為千古聖君的明孝宗卻沒有拿得出手的具體政績。對於他的為政不足倒有吐槽的地方:

第一:沒有很好的抑制土地兼併問題,反而加速了土地兼併;孝宗在位期間皇莊沒有增加多少土地,但是我們不能就此認為孝宗孝宗很好的控制了土地兼併的局面,緩解了社會矛盾。相反,孝宗加劇了大量土地向少數人集中,讓階級矛盾進一步激化。孝宗因為把大量的土地賜給皇親國戚等人,這就加劇了土地兼併的問題;因為明朝在制度設計上防止了外戚做大的可能,而且皇后基本來自平常人家。還不允許皇后家人擁有實權職位,有的只是榮譽頭銜。所以明朝外戚一直沒有影響政局,產生不好的社會影響。可是在弘治朝卻出現了例外;孝宗的皇后是張皇后,張皇后的兩個弟弟都被賜予侯爵;張鶴齡為壽寧侯、張延齡為建昌侯。可是孝宗這兩個小舅子很不讓人省心,飛揚跋扈,目無法紀,不可一世。張鶴齡還試圖姦汙宮女。這惹的內外朝對這哥倆強烈的不滿。宦官和文官反對他們,這是很少見的,因為文官和宦官是死對頭。他們都反對可見哥倆已經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可是孝宗一味無原則的寬容和退讓。張氏一門已經得到了孝宗大量的土地、房屋、田產等賞賜,給丈母孃建房子就動用了八千人;老丈人張巒死後不但被封為昌國公,而且墓地達到三十頃。這可是很高的待遇了。

弘治六年四月,賜壽寧侯張鶴齡房店七十六間。

弘治九年八月,賜金夫人寶源店房店六十七間。

弘治十六年二月,賜建昌侯張延齡莊田七百五十一頃,並把汝涇二位就藩親王辭退的田地也給他。

弘治十七年四月,在一起貴戚莊田糾紛案中,明孝宗偏袒張廷齡,致使張延齡一次就得地一萬六千七百零五頃。

孝宗還給他們張家蓋了座崇真宮作為他們張家祭祀的地方。建設用地不用他們張家出,而是孝宗特意為此批准了七十頃五十畝和二十四頃用於建設。

壽寧侯張鶴齡不但獲得了大量賞賜的土地,還憑藉恩寵兼併了不少別人的土地,搞出人命都是小事,被官員舉報到孝宗那裡,孝宗也不處理。更荒唐的是允許他們張家的莊田增加地租,遠遠高於當時地租的平均水平,真不知孝宗怎麼想的。孝宗賜予土地不僅對他們張家大方,對於其他皇親國戚也很厚道,基本上是有求必應。

弘治三年三月,給仁和長公主三河縣莊地二百一十五頃。

弘治三年四月,賜瑞安伯王源順天固安莊地二百二十五頃。

弘治三年九月,賜淳安大長公主饒陽縣莊田一百六十頃。

弘治三年九月,賜秀府順義郡主永清縣莊田二十七頃。

弘治四年正月,賜岐王祐棆永清縣信安鎮地五百七十五頃。

弘治四年四月,賜岐王劉武營地九十頃。

弘治四年五月,賜茂陵神宮監太監陸愷定興縣地一百七十二頃。

弘治五年二月,賜益王望軍臺地二百頃。

弘治五年九月,賜秀府順義郡主東安縣地二十七頃。

弘治六年五月,以豐潤縣,加南等社莊田五百頃賜衡王管業。

弘治七年二月,賜重慶大長公主通州田十三頃

弘治七年四月,再賜衡王地一百五十頃。

弘治八年三月,增賜順義郡主東安縣莊地三十一頃。

弘治九年九月,賜汝王玉田縣望軍臺莊田七百頃。

弘治九年十月,賜岐王德安府觀灘店田三百頃。

弘治十年十一月,賜德清長公主冀州莊田四百七十四頃五十五畝。

弘治十一年二月,又賜衡王平度州及昌邑壽光二縣地一千頃。

弘治十一年三月,賜德清長公主衡水縣地一百三十頃。

弘治十一年六月,賜岐王德安府田三百頃。

弘治十二年六月,賜榮王豐潤縣田五百頃。

弘治十三年正月,賜壽王四川保寧府田四百三頃。

弘治十三年二月,賜興王湖廣京山縣近湖淤地一千三百五十餘頃。

弘治十三年七月,再賜岐王德安府田六百一十二頃。

弘治十五年三月,賜衡王祐楎山東壽光濰縣地一千二百十四頃。

從上面可以看出單次賜地在一百頃之下的都很少,孝宗真是出手闊綽,皇親國戚獲得大量土地,再加上巧取豪奪,侵佔無權無勢的人的土地,這勢必造成大量農民無地或少地,造成土地兼併問題越來越嚴重。皇帝賜地給皇親國戚是慣例,孝宗並沒有開先例;只是像孝宗這麼大手筆的賜地還真的少見,他兒子武宗也是有過很多次賜地記錄的,但跟孝宗一樣一次劃撥一萬多頃還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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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夏

第二:治理黃河接連出現“豆腐渣工程”明孝宗的武功之一就是治理了黃河;但是在治理效果上很少評價。弘治二年五月黃河的開封段決口,洪水浩浩蕩蕩一路向東,黃河大堤出現全面潰堤的局面。黃河中下游的百姓受災嚴重,部分黃河水從聊城進入京杭運河,明朝時京杭運河是重要的南糧北運的通道,京畿地區的糧食供應很大程度依賴京杭運河。洪水進入京杭運河,危及糧運,孝宗很是擔憂。於是派戶部侍郎白昂去治理黃河。白昂首先要解決的是洪水對運河的危害,於是在聊城的張秋鎮(這個地方是重要的運河樞紐,黃河水又從這裡流入運河的)視察了下具體情況,會同地方官徵調二十五萬人力,堵住了周圍黃河的一些缺口,疏通了一些河流的河道;然後又在張秋鎮附近黃河修起了七百里長的大堤保衛京杭運河。白昂就宣佈治理黃河的任務結束,回京後明孝宗加封白昂為太子少保,官職也變成都御史。可是僅僅過了兩年黃河再次“發脾氣”,這次被淹的不是別的地方,跟上次決口基本重合,張秋鎮再次被黃河水淹沒,這段運河也被淹。為什麼上次花費三年時間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修建的大堤這麼快都完蛋了?而且是一潰千里。白昂不是水利專家,也不是擅長治理水災,就是把中游的水土流失問題考慮在內,治理黃河、修個大堤,修三年管兩年,怎麼也說不過去。在治理黃河時一定存在貪腐、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問題。白昂可能沒有貪汙,但是其它官員還有底下的人誰能保證沒有貪汙?孝宗針對第二次黃河決口就應該徹查第一次治理黃河的問題。但是孝宗不但沒有追查,反而還把白昂升任為刑部尚書。孝宗或許來不及追究第一次問題,因為現在黃河正在決口。這次孝宗派出了劉大夏,這個劉大夏更厲害,白昂還用了三年修建,可劉大夏僅用了一年,動用十五萬人就治理完了,劉大夏就回京覆命受封去了。這次倒好,僅過了一年,也就是弘治九年,河南的中牟、儀封等四城再次被淹,因為在弘治六年的時候就因為遭遇黃河決口這四縣被淹而被免稅。兩次都是同一片區域被淹;弘治十一年河南境內的黃河再次決口,有把運河淹了;弘治十五年,黃河多個河段決口,開封、商丘、兗州、徐州、沛縣、蕭縣等地全被淹。等到了孝宗在位的最後一年,也就是弘治十八年,黃河不僅僅是決口,而是要改道,選擇地勢低的地區入海,因為黃河含沙量很高,河床被抬的也很高了,成為地上河。改道是件極恐怖的事。“黃河忽北徙300裡,至宿遷小河口,入於漕河。”此後不斷往北移動,因為北部地勢低。這次黃河改道持續了五年之久才穩定下來,那已經是正德朝。治理黃河本來就是一個長期的事,明孝宗治理黃河卻要人急於求成,保衛運河漕運暢通。下面的人自然急於求成去幹。黃河分為南北兩大入海通道,北邊的河道低於南邊的河道,可白昂和劉大夏治河方針:保衛運河,加固北部河道的大堤,要黃河走地勢較高的南線。這不是在跟自然規律較勁?直到明孝宗去世黃河都沒有治理好。

第三:北京武裝力量(京營)被大量非軍事活動佔用;當時北京的主要武裝力量有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統稱為京營。這本來是衛戍北京等軍事活動的武裝力量。可是這些武裝力量被用來幹其他事,這也不算先例,在洪武朝李善長就有向湯和借士兵修房子的先例。可是到了成化朝這種現象愈演愈烈,不僅用這個京營的士兵從事公共工程(如修建城牆、建設宮殿等),還被皇親國戚拉去幹私活(利用權勢或者跟皇帝的關係大量佔用京營給自己家幹活),直接把士兵變成了普通勞動力了。孝宗在繼位不久就把這項列為前朝弊政予以革除,實際上收效甚微,還有愈演愈烈之勢。孝宗自己批准要京營從事各種建設,自己還喜歡佛教、道教,迷信一些儀式搞得勞民傷財(孝宗個人生活節儉,但是花錢毫不含糊)。不是說要軍隊幹活不對,比如宮殿修建、城牆建設、救災以及其他一些公共工程是必要的,但是更多時候孝宗建造一些毫無必要的東西,比如大建寺廟,孝宗從沒有在這一方面收斂過。還有皇親國戚等人利用國家財政給養的軍隊被個人拉去幹私活,這就不應該了。

弘治六年孝宗下令京營修建老丈人張巒的陵墓、重修宣武門、浣衣局等地方;兵部尚書馬文升上奏章說這樣影響士兵日常訓練,但孝宗還是要京營趕快乾完。

弘治十三年三月,孝宗要京營一萬多人去修葺萬春宮和倉庫;

還是弘治十三年十月,孝宗又派遣京營八千人給丈母孃金夫人修建房屋;又派京營五千人去建神樂觀;接著又派了三千人給重慶長公主修建陵墓;再派三千人去修城牆去了。

弘治十四年,孝宗要京營修葺京城內外城、內府諸門, 社稷壇、午門以及九門城濠。

孝宗基本把京營當成普通勞動力來使;還把京營當成人情來送給別人使用。弘治朝基本把京營當做工程隊,根本沒有進行過常規訓練,這可是國家常備部隊,這造成了京營的戰鬥力不斷下滑,已經沒有軍隊的樣子了。造成的後果還有京營的士兵不堪忍受這麼大的勞動強度都想找機會逃跑。對於京營嚴重被濫用一事遭到滿朝文武的反對,兵部尚書劉大夏,英國公張懋都反對過,建議恢復京營日常訓練,禁止濫用京營。弘治十三年監察御史劉芳就上奏章:“京師根本之地而軍士逃亡者過半”。弘治十七年十月,御史劉淮上奏章:“殫忠”“效義”二營軍舍有一萬五千多間,用來供官軍調遣操練時居住,但是近二十年從來都沒有用過,請求皇帝選壯勇送團營操練。對於如此嚴重的問題,大臣們反對這麼厲害,孝宗卻根本沒有解決這個事。以至於孝宗死後不久的劉六劉七起義京營都打不過叛軍,最後還是調來邊防軍鎮壓。還是到了武宗的時候,孝宗一去世,作為皇太子的朱厚照就恢復了京營的日常訓練,還下旨不允許隨便佔用京營。但京營幹一些勞役還是存在的,只是沒有孝宗時期氾濫了。

第四:鹽政敗壞:葉琪變法;鹽是由政府壟斷的,私自販賣食鹽是要面臨牢獄之災的。洪武朝朱元璋制定了“開中法”。就是鼓勵內地自行運糧食到邊境,運一石糧食就獲得一鹽引,然後拿著這個鹽引去東部鹽場領取食鹽再拿到市場上販賣獲利(這種經營食鹽方式是被許可的)。這樣國家不用再建立一個運糧系統來運到邊境,減少一定的支出。但是隨著時間變遷,開中法漸漸遭到破壞。食鹽跟糧食一樣,食鹽需要鹽戶熬煮或者利用鹽田晾曬獲得。本來是由國家發給一定的灘塗給鹽戶,要鹽戶製鹽,生產出來的鹽只能以固定價格賣給國家。但是隨著鹽場官員腐敗,鹽戶的鹽田等生產資料被侵佔、鹽戶生產出來的鹽被剋扣等情況越來越嚴重,最後造成鹽戶大量逃亡。這樣鹽場提供不了支撐發出去的鹽引的兌付,那些拿著鹽引的人也不能及時兌換到食鹽,這就造成商人對開中法的參與度大大降低,以至於沒有足夠的糧食運往邊境。鹽引就跟紙幣一樣,需要食鹽作支撐的,可是孝宗把鹽引當做賞賜之物送給別人(極低的價格賣出鹽引)。

弘治十六年正月,孝宗居然把正統至成化年間結餘的鹽引共十六萬九千三百鹽引賤賣給與鶴亭侯張鶴齡有關係的朱達,戶部極力反對,但是孝宗還是照做了。朱達也就獲得了將近一千七百萬斤的食鹽。

弘治十七年和弘治十七年,周洪、杜成等人奏討鹽引,孝宗又先後批准若干萬鹽引給他們。

弘治十八年也就是孝宗死的那一年,還有許多奏討鹽引之人。根據後來劉瑾的一份奏章說武宗革除孝宗批准的鹽引(應該是要走程序或者還沒執行)達到一百一十六萬引。孝宗濫用鹽引到這個地步,鹽引的真正作用卻沒有發揮出來(邊防軍的糧餉問題一點沒觸及)。

孝宗不僅用鹽引送人,還拿鹽引用於他用;如弘治九年太監龍綬請求用兩萬八千鹽引用於織造,孝宗最後居然批准了;這個頭一開,基本每年都有幾萬鹽引被用於織造,以至於弘治十四年兩萬鹽引都不夠用了,又要戶部調撥了三萬兩淮鹽價銀。這是一個很惡劣的行為,織造本來就有固定的支出,亂用鹽引,軍隊得不到足夠的糧食,鹽場提不出相應的食鹽。鹽引很快就出現類似貨幣貶值的情況,無法兌換食鹽,因為沒有食鹽。被破壞的開中法急需要進行調整,這個戶部一直主管這一塊,要戶部研究個方案出來修補開中法。弘治四年的葉淇改革,孝宗初衷是好的,想革除開中法中的弊政。但是事與願違;戶部尚書葉淇就提出了:以納銀開中代替輸糧開中,孝宗同意了。以前是要民間自行運糧到邊境換取鹽引,現在不用了,只需要到戶部交銀子就可以領取鹽引,然後去鹽場領取食鹽,戶部直接把銀子發放到部隊,由他們自行購買糧食。這看起來方便了,但戶部發放的銀子能要軍隊買到多少糧食是不確定的,因為價格不是固定的。這就很難保證軍隊糧食供給。而且銀子比糧食更容易產生貪汙問題,也就是納銀開中的每個環節都更容易產生腐敗。戶部、軍隊高層軍官都容易覬覦這批銀子,真正能到普通士兵手裡的糧食有多少根本沒數。而且這個改革根本沒有解決鹽戶的問題。這次改革是有很深的政治背景的,當時有兩大商幫,就是徽商和晉商。因為晉商很接近北部邊境,運糧成本和運輸距離都小的多,是輸糧開中最有利於晉商;當改為納銀開中的時候,晉商的運糧優勢不復存在,這更有利於徽商在與晉商競爭中獲得優勢。這個葉淇是江蘇淮安人,是重要的食鹽產區,大鹽商很多聚集於此。徽商也十分接近此地,徽商中有很多從事食鹽生意,也喜歡與在朝做官的葉淇形成聯姻。因為之前的輸糧開中有利於晉商而不利於徽商,這樣徽商就不斷通過遊說等方式改變開中法,才有了納銀開中。納銀開中後徽商實力迅速超過晉商,成為食鹽業的主力。徽商對政治的影響力也在不斷加強。因為納銀開中產生了嚴重的問題,御史因此也彈劾葉淇;《明史》曾說葉淇是個清官,但是他的改革措施已經說明他已經和徽商結成政經同盟。他在改革開中法的時候不尋找問題所在,卻選擇了最有利於徽商的做法,而且產生了更嚴重的問題。這項改革真正的對決者是徽商和晉商。

第五:軍備鬆弛,邊境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明史》上把弘治十三年那場跟蒙古的戰爭稱之為“大捷”。把這場戰爭吹得神乎其神。在孝宗的英明領導下明軍似乎作戰實力很厲害。可事實呢,孝宗繼位以來,把憲宗辛苦把蒙古人完全驅逐河套地區。可孝宗執政十幾年,蒙古人又趕來河套地區搶劫,在弘治十三年之前明軍被“小王子”多次攻打,明軍敗績連連,可是在奏章上愣是寫成了勝利。到弘治十三年蒙古把王庭都搬到了河套地區,這下不好意思給自己找臺階下了。命朱暉為將,太監苗逵為監軍,率領大軍前去征伐。等到了寧夏前線,蒙古騎兵早就跑了,而是跑到東邊明境去劫掠去了。地方守將當然不敢正面應對蒙古騎兵,蒙古騎兵如入無人之境,隨意劫掠。等朱暉的大軍開到蒙古騎兵“滿載而歸”了,前後朱暉還殺了十五人。大捷就是浩浩蕩蕩的大軍僅殺了十五人。孝宗見奏章還樂得不行,朱暉上報有功之人一萬多人,有二百多人官升一級。聽起來簡直荒唐。

第六:《問刑條例》——對《大明律》的徹底顛覆;在弘治十三年,孝宗批准了《問刑條例》,這個就是對《大明律》天翻地覆的修改;經過百年的發展,好多新的情況《大明律》根本沒有規定或者模糊不清,一直以來各種案例紛繁複雜,需要一部適應現實情況的法律,所以需要修訂。這是其中《問刑條例》頒佈的合理理由。可是官僚集團憑藉這個修訂法律的機會,否定了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中反貪汙規定重要的部分。《大明律》規定貪汙八十貫銅錢就會被處以死刑。雖然這個規定只在洪武朝被嚴格執行過,後來基本上很少執行了;要遇到哪個清官嚴格執行這個,自己又不能反對《大明律》;官員趁機把這條規定移除。直接把貪汙犯罪規定可以花錢贖罪。直接把貪汙受賄罪等同於其他一般犯罪。《大明律》規定可以花錢贖罪的範圍是比較窄的;可到了《問刑條例》裡面,除了謀逆、殺害父母是死罪外,幾乎所有的罪都可以花錢贖罪。這對貪腐集團特別有利,貪汙的越多越有利;朱元璋曾說過後世子孫不要隨便更改他已經制定的法律;這跟朱元璋最基本的立國精神是背道而馳的。廢除貪汙受賄處死的規定不是孝宗先提的,是官員夾帶的“私貨”。《問刑條例》頒佈以後明朝徹底變成貪官和有錢人的天堂了。

第七:大肆揮霍國家財稅用於無益之事;孝宗在位沒有擴張皇莊,生活簡樸,但不代表他事事節儉。明朝皇帝是有小金庫的,還有個好聽的名字叫內承運庫,這個內承運庫是內庫的一個,還有其他天才庫、廣積庫等內庫,但儲存金銀的只有內承運庫,皇帝強勢的時候內承運庫的錢就會收入大於開支;而皇帝勢微的時候內承運庫收入就很少了;這個內承運庫收入來源主要是國稅中金花銀、太倉國庫、皇莊、皇店、各種罰沒等;這個內承運庫就是後來稱的內帑;這個內承運庫不歸六部管理,歸皇帝直接支配。這個內承運庫最初功能比較少,主要支付京師三大營和皇帝親軍的開支,後來皇帝向戶部要錢不方便,這個內承運府漸漸演變成皇帝的小金庫。孝宗在信道教方面沒少花錢;不斷命令戶部接二連三的把太倉國庫的銀子劃撥到內承運庫;

弘治八年三月,命戶部運太倉銀三十萬兩於內承運庫備用。

弘治九年十月,命戶部運太倉銀五十萬兩於內承運庫。

弘治十三年五月,五府六部眾臣上疏言“近者額外三次取入太倉官銀應用共一百三十萬兩”。

弘治十四年二月,戶部又奉旨將太倉銀四十五萬兩送內承運庫。

弘治十五年十月,戶部的一份詳細的財務報告中說“內承運庫先年進,金止備成造金冊支用;銀止備軍官折俸及兵荒支給。近年累稱不足,金則以稅糧折納及於京市買過八千三百八十六兩有奇,五次取太倉銀共一百九十五萬兩,甚至將河西務鈔關船料改擬折銀進納。”

弘治十六年四月,戶部又上一份報告說,“近年費出無經,如妝造武當山等處神像,費金不止千數,各寺觀修齋賞賜等項,歲費銀不止萬數,以故戶部陸續進庫金通計一萬七千餘兩,銀一百餘萬兩,又數太倉銀一百九十五萬兩,而該庫猶每告之。”

弘治十七年七月,又取太倉銀十五萬兩於內承運庫支用。

以上記錄只是弘治朝一些內承運庫的收支情況。就是上面的數據,孝宗用在修造神像、道家禮儀等方面花費不下於五百萬兩銀子。這些銀子花的毫無意義,用國家稅收行個人喜好,孝宗迷信佛道方面花錢毫不含糊,比如大建寺廟道觀,還要人買大量香和黃蠟之類的東西用於焚燒。這都造成國家財政極大地浪費。在弘治十八年的時候內閣大臣劉健等人上奏說:“內承運庫放支銀兩,全無印簿。”這個內承運庫管理還十分混亂,沒有收支賬簿,隨意支取,極易造成管理人員貪汙腐敗。內承運府一連串的問題造成地方財政和國家財政困難,沒有足夠的銀子用於民生等地方的開支。孝宗就是這麼治理國家的,還老說錢不夠用,就這樣浪費法,再多錢也不夠用。就這樣孝宗還被吹捧成千古聖君。《明史》曾說“宴安則易擔怠玩,富盛則漸起驕奢。”說憲宗留給孝宗的天下太平無事,這下倒好經過孝宗十七年的治理,軍事上被蒙古打成狗,憲宗辛苦奪來的河套地區在孝宗朝也丟掉了,曾經對蒙古取得的軍事上的優勢蕩然無存。實際上,孝宗被稱為千古聖君的說法受到了好多學者的質疑,錢沒花在該花的地方,揮霍加浪費;對待國有資產濫賞皇親國戚,開中法改革把食鹽專營的好處幾乎全部輸送給徽商利益集團;京營等被嚴重濫用導致京師軍隊戰鬥力被嚴重削弱。《問刑條例》頒佈為貪腐集團大開方便之門;這幾點怎麼能跟聖君沾上邊?可孝宗朝就是這麼個樣子。這幾點已經有人指出來了,孝宗治下的國家就這個狀態,僅因為他不分青紅皂白的對待官員還有皇親國戚等人都非常優待,這種優待是建立在對全國百姓不厚道的基礎上;如果想接著被感動,可以繼續相信《明史》所說;想了解當時的社會情況多看一些別人的研究結果和史籍資料,有助於自己瞭解一個歷史上真實的明孝宗。

對於一個君王,過度儒化並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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