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爲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

遺落的舊時光


跌掉首付,從財務規劃的角度來看,斷供是最佳的策略。


在中國,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這個小區為例,2017年8月價格4萬多(就按4萬計),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萬,首付3成120萬,貸款280萬;現如今單價2.2萬,總價值為220萬,已經低於銀行貸款(280萬)60萬元。


如果斷供,損失的是120萬首付;如果不斷供,損失的就是180萬元。所以,斷供是划算的。


但是在中國,斷供並不意味著銀行就會放過你。因為銀行把房子拿過來拍賣,也只能賣出220萬,銀行會損失60萬貸款。面對這60萬損失,銀行還會向你追責。你和銀行的債務關係是280萬貸款,房產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規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還需要繼續履約。


其實斷供的情況並不是沒有出現過。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深圳樓市就出現過斷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當時的報道:


深圳的李小姐購買英郡年華的單價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點購買的業主甚至達到13000多元,但是新開的英郡年華三期售價只有6888元,跌幅超過40%。李小姐說:“現在我那個房子估計就是30萬元都沒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價。”但是她卻欠了銀行40多萬元的貸款。在交了3個月月供後,李小姐決定斷供,這套房子她不要了。


斷供其實就是違約,不守信用的表現。但10年前和10年後,違約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大家知道,現在有一個公開老賴的制度,如果成為老賴,連坐高鐵、坐飛機、進入高消費場所、子女進入貴族學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現在互聯網這麼發達,老賴的信息又要全國公開,一旦成為老賴,真的是寸步難行。


所以,這些業主,最優的選擇,第一步就是找開發商鬧,反正中國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鬧大,只要拉橫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來管。萬一成功了呢?


如果不成功,那麼斷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選擇,在60萬元損失以及成為老賴之間,就看具體的業主怎麼選了。


說到這裡,孔方兄給大家介紹一下個人破產製度(只是個人掌握的知識,並不一定完全準確)。在中國,是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的,這是一個相當大的法律空白,因為個人的債務一旦欠下,就是終身的,還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還。當然,按照中國的古訓,這是合理的,但這未必符合現代社會的規範。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個人破產製度,即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破產。從破產這個時點開始,銀行可以來拿我的財產,全部給你們。一旦銀行把我能夠清償債務的財產全部拿走,那麼我和銀行的債務關係就到此為止。從此以後,我東山再起,我掙的錢,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銀行沒有關係。


個人破產製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極大地激發人們創業的熱情——創業是一個風險很高的事情,失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敗,大不了宣佈個人破產,然後重頭來過。但在中國不行,一旦創業失敗,這一輩子可能就完了,一輩子都要還債,那還有誰敢創業?


同樣用到房產斷供這個事情上。如果有個人破產製度,那麼業主可以選擇斷供,同時申請破產,銀行把你的所有資產全部拿走之後,雙方債務關係到此為止。以後,起碼你還有重新來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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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退房和斷貸,損失差不多的情況下,當然還是退房划算。斷供的滋味不好受呀。

先算算通州這個小區業主遇到的問題。2017年8月房價4萬,面積100平米,總價400萬,假設首付3成,首付120萬,則銀行貸款280萬;現在房價2.7萬,總價值為270萬,房價縮水130萬。

如果退房,損失130萬,如果斷供,賬面損失120萬首付,兩者貌似接近,選哪個都差不多。但如果你瞭解銀行處置程序後,肯定不會選斷供。

面對斷供,銀行正常的處置程序是:起訴——判決生效——申請執行——拍賣房產——核銷。每一個流程,銀行都不會放過你。

首先,銀行貸款280萬,房價270萬,銀行的損失,還要找你清算。你的各類財產,都可能被銀行盯上。

其次,你要配合銀行走法律程序,最快也得兩到三個月,基本上耗時費力,精疲力盡。

還有,走法律程序,成本高,需要花律師費,要墊付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等,這些都要記到你的頭上。

最後,斷供後,相當於你有了不良信用記錄,上了黑名單,未來生活煩惱無盡。

除非老賴,理性人不會選擇斷供!

當然,退房也不容易,更現實的結果可能是,要不得到部分相應補償,要不開放商重新提價。

這被房價綁架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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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這只是第一步,如果交房時確認房價下跌40%,一定會有人斷供的。

原本我們會說,斷供是極其不講究契約精神的,買房子是跟開發商籤的合同,房價下跌了找開發商,這是想從中得到一些補償。

且我相信這些買房者一定有理由,甚至有證據指出,開發商在售樓時有承諾或者誤導不會降價。

而斷供,是買房人與銀行的契約關係。

誠信而言,只要自己能賺錢,有信譽,即便虧損了也會履行協議。但國內的情況很複雜,買房者會有各種理由說自己是受害者。

也就是說,待有一天國內不少地區的房子真的降價40%甚至更多,斷供的人群肯定會增加。

我們也能知道,斷供是對個人信譽極其損害的事,雖然說讓銀行收回房子,讓銀行承受損失,自己止損了,但有可能以後就都不可能從銀行貸到款了。

不管是個人辦事,還是以公司名義,都會在誠信方面失分太多。

在利益面前,軟性競爭力,誠信,或者說契約,會敗下陣來的。

我們就是這麼一群人:賺得虧不得;我們也是受害者,炒股的人都知道虧得只剩下底褲,都是存在的。但買房,二十年來,卻只聽有漲沒有跌。

這樣的常態,會害一群人的,深深地害一群人。


財經作家邱恆明


退房損失最少,如果貸款還沒辦下來,那就是零損失,當然選擇損失最少的了。

斷供是大多數無奈之舉,因為根本不可能退房,這個道理大家都懂,為何還要去鬧,就是碰運氣,揣著明白裝糊塗,搞事情。

符合退房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實際交付標準和當初宣傳的不一樣;

二:收房時發現裂縫、漏水等嚴重質量問題;

三:原先承諾的配套設施後來不了了之;

四:不符合貸款條件,銀行不予放貸;

如果這個案例中,沒有前三個問題,那退房就比較困難了。只有第四個可以選擇了。

如果貸款還沒下來,或許還有機會讓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導致貸款辦不下來”,從而失去購房資格,這樣也是有機會退房的。

如果房貸已經辦下來並且開始交房貸,那退房是幾乎可能的,打官司也打不贏。

如果住房市場價還不及貸款總額,就是名副其實的負資產了。

1997至2003年,香港樓市最低潮時,催生了超過10萬名負資產人群。有30多位負資產者選擇了輕生,影響很大,最終,港府通過縮減供地,穩住了房價。

所以,我們很少看到買不起房子的人輕生,反而是負資產後的人輕生的不少。

這就是為何有些地方開始對設置房價漲跌幅的原因了。

今天,還有消息稱寧德規定新房價格每年最高漲6%。

去年,很多地方都規定,房價一年上下漲跌幅都是10%,類似股市的漲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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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冰峰


其實不論是斷供或者要求開放商退房都不是應當鼓勵的事情。房子是商品只要開放商不存在欺詐行為,價格的漲跌都是正常的事情,要求退房是沒有任何道理的,斷供也是直接違約,銀行有權追繳所有的欠款。事實上過去20年房價只漲不跌讓不少人養成了買房不能虧本的錯誤思想,事實上任何商品都不可能只漲不跌,房子也一樣。

房價漲了沒有人要求退房,房價跌了就要求退房這明顯是不合理的,也不應該被鼓勵。正常的房地產市場就是有漲有跌,房市有風險買賣需謹慎才是應該有的常態。過去出於某種原因,各級都害怕房價下跌,特別是過快下跌,其實這並非市場經濟的規律,也是不正常的一種狀態。

在新的常態下,房子必然要回歸正常商品的狀態,有人買房賺了一大筆,就應該有人買房賠了錢,只有這樣才能培養民眾理性買房的思維習慣,才能克服跟風炒房的誤區。正如股票一樣,沒有人會說買的股票跌了要求退還一樣,因為漲跌都是正常的現象。


深度軍備


新聞上說,北京通州的一個樓盤新盤開盤價跌了40%,售樓處來了很多要求退房的購房者,至於這些準業主為什麼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原因還是多方面的,其一,可能並非是真退,希望開發商能夠給予相應的補償;其二,斷供會帶來信用問題,一旦出現失信記錄,這對對購房者未來的生活是帶來有影響的。

實際上,每次遇到房地產市場出現這種情況時,一些分期銷售的新盤項目就遇到這種這種,一些準業主就上門要求退房,不退,就找各種原因,包括質量問題,開發商服務問題、戶型問題、貸款問題等。

當然,對於準業主來說,買一套房子確實是不容易的,收入的大部分都用來支付房貸,生活壓力本來就不少,而如今房價下跌如何明顯,每個人都難以接受,因此,我們在推崇法律協議精神的同時,開發商前後定價應該合理,政策調控應該更趨穩定。


財經觀察徐叔


6月30日,北京通州K2十里春風的售樓處被‘圍’了,數十名身著印有‘退房’短袖的購房者聚集在這裡。據悉,該樓盤去年8月份時售價還4萬多,今年6月份最後一棟均價2.68萬,如此快速的縮水,已不止是跌掉了首付。

每個人在做出違法行為的時候,總是選擇找軟柿子捏。一般很少有人去主動找銀行的麻煩。

大家都知道,一旦我們的房貸斷供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個人的不誠信記錄。以後還想貸款買房,就只能做夢了。這些人,退房之後想幹嘛?當然是貸款買房了,所以他們會斷供嗎?

另外,銀行和法院的處理貸款欠款不還,追索目標是這個人的所有財產,並不是這一套標的物。

處理程序會這樣:由於有住房抵押,銀行會首先將這套房子拍賣。大家都知道,這套房子已經償還不了貸款。剩餘的貸款就要從欠款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中出。如果有其他銀行存款,直接會被凍結、划走。如果有穩定的收入,法院會從被執行人的工資中每月扣除一部分,分期還款。

這樣的不還款還有什麼意義呢?不如自己趕快將房價出售,然後用一部分存款、借款將房貸還上,至少還沒有誠信黑點。否則,這就是虧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首付沒了,存款沒了,房子沒了,信用也沒了。

我們都知道,打砸售樓處肯定是違法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後果呢?頂多拘留幾天,賠償一下損失。不過一般企業是抱著和氣生財的原則,一般不會跟他們計較。企業房子降價銷售,自然也理虧,所以大家就吃準了這點。

其實,公安部門也很難辦。對於這些無理取鬧的人,違法行為並不嚴重,僅僅能夠批評教育。如果財產損失者都不要求賠償,那公安機關還能怎麼處理呢?更不可能拘留幾天。

所以,他們很聰明的選擇了圍堵售樓處了。

一般來說,我們簽訂購房合同,就是要遵守合同契約精神的,除非在合同里約定降價補差價或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等契約條款。否則,要求退房是不在理的。

可惜了,這批人丟的是他們自己的臉。


暖心人社


這或許是讓人很無語的行為了。

先看題主提出的問題:為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

業主如果斷供,就是業主與銀行之間的問題。業主斷供,就是對銀行違約,違約就要承擔對銀行的違約責任。

這樣的情形下,業主如果被銀行訴至法院,不但要繼承償還貸款的責任,而且還對業主增加了違約責任。不管這個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其結果都是讓業主增加了責任。

現實中,業主欠銀行款的,幾乎沒有商量,都是連本帶息都要一併償還的。

不還?你的房子還在我這抵押這呢。你說你還不還?

而要求開發商退房呢,就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問題。

當然業主和開發商之間也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那麼通過法律途徑,這些業主也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但為什麼業主們就敢找開發商要求退房呢?

其實,正常情況下,是不應該有什麼理由的。

但現實中,有人就是走出了這條路。或許,開發商的開發行為更受政策的影響,與政府的聯繫更加緊密,更或許,開發商的開發與銷售與穩定更加相關。

房子大幅降價,有人就敢去砸了開發商的辦公場所、砸了樣板房,但你聽說過借款人敢砸銀行的嗎?

其實,都是市場行為。

賺了錢你高興,賠了錢你罵娘,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都是正常的。

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範疇,就只能自己去掂量著了。


郭廣吉律師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

發生在北京近郊通州的一場房產“鬧劇”,宣告了房價只漲不跌神話的破滅。

是這樣的:

話說,在北京近郊的通州,因為被炒房客瘋狂哄抬房價,房價從一萬多,短時間漲到了4萬多,房價翻了幾倍,創造了買房暴富不勞而獲的神話,令誠實勞動的人唏噓不已。

然而,正義到來,房產調控發威,炒房客做鳥獸散,通州的房價又快速的從4萬多,跌到了2萬多一平,價格幾近腰斬,一些以4萬多價錢買的購房者不樂意了。

於是數十名,身著印有“退房”短袖的購房者,聚集在通州K2十里春風的售樓處,恬不知恥的要求退房。

一個退房者信誓旦旦叫囂:“剛開盤的時候是4萬多,現在的售價是2萬多,相差兩萬,貶了一半,你說誰能願意?”

呵呵,真是可笑,你4萬買的房子,現在價錢跌到2萬,你不願意?

當你1萬買了房子,房子漲到4萬,賣房的房東是否也可以不願意,而讓你退房呢?

那些48元買的中石油的股票的人,當中石油的股票跌到8元的時候,股民是否也可以不願意,讓中石油退錢呢?

如果簽訂了合同,誰都可以反悔,那麼信譽何在?信用何在?還要合同幹什麼,還要法律幹什麼?

最關鍵的是你們把房價炒到了4萬,你們買房了,你們上了車,但考慮別人了嗎?那些等著買房結婚的人,因為房價暴漲而買不了房,結不了婚,他們願意嗎?

所以,這些要求退房的人,不過是些跳樑小醜,無理取鬧的典型罷了。如果他們能得逞,那才叫天理不容呢。

今天說這件事,不是討論這些無賴的行為是否合理的,而是從中看出一個被實踐檢驗的真理:就是三四線城市,即使房價翻倍,也會因為沒有真實的購買力支撐而跌回去。

最近,因為炒房客的興風作浪,全國三四線城市,甚至一些人口外流嚴重的縣城,房價都翻了倍,漲的牛氣沖天,不可一世。

似乎買了房子的人,註定包賺不賠,大有氣衝斗牛,飛上雲霄,登臨人生顛覆,直上福布斯富豪榜之勢

可是,韭菜總會有到收割的時候,黃粱美夢總有清醒之時。

通州這個比全國大部分三四線城市,都早漲過的三四線城市,已經房價腰斬了,說明什麼?

說明,別看現在很多濫竽充數的三四線城市,藉著棚改的東風,炒房客的推波助瀾,房價漲到了遠遠高於當地普通民眾承受能力的水平,即使看著熱烈雞血,也不過是南柯一夢罷了。

到時候,大潮退去,房價暴跌到正常水平,現在瘋狂接盤的接盤俠,希望不要像通州這些無賴一樣,

做被人恥笑之姿!

誰說房價只漲不跌?請看通州K2十里春風的售樓處的退房鬧劇。

誰說警告房價過高沒有事實依據?請看通州K2十里春風的售樓處的退房醜行。

誰說什麼時候買房都是正確的?請看通州K2十里春風的售樓處的退房無賴們。

輿論似乎對於房價暴漲的實例很是關注,但對於房價大跌的實例,總是避而不談,想想真是細思恐極:炒房勢力綁架了公關輿論,讓民眾以為房價只會暴漲,而忽視房價大跌的可能性。


軍輝論房


看了幾個排名靠前的回答。

感覺都不靠譜。

首先,房價跌了40%,只是實際算出來的購房成本,並不意味著房價跌了40%。

老房子開盤價4萬,這次新開盤的價格也是3萬多,之所以最後得出個2.6萬,實際上是開發商搞活動,比如6萬抵50萬,全款8折。這些條件疊加在一起,摺合房價是2.6萬。

很多人是拿不到這個價格的。

其次,這次開盤的價格與之前老業主的房子也有不同。

老房子容積率較低,產品更高端一點,新房子屬於高層,容易率較低,產品低端一點。

第三,必須承認,這個項目的確有缺陷。

地段不好,周邊沒有什麼配置,在限價房的壓力下,前期蓄客不好。務實一點降價賣房也沒錯,這個項目接近廊坊,廊坊的一些新項目開盤價比最高價跌了50%左右。這個項目也就是30%吧。

第四,新房開盤價下跌,並不意味著老業主的房子也跌去那麼多。這裡有很多因素影響二手房價格估值。殊不知,一二手房倒掛是一二線城市的普遍現象。

對於老業主來說,斷供是下下策,如果能夠通過其他方式遏制新房價格下跌,自然是最好的選擇。斷供並不意味著房貸不用還了,如果的房子資不抵債,即使房子斷供了,剩餘房貸也得接著還。

不過,業主們這些想法挺幼稚的,開發商怎麼可能聽他們的,他們有完整的法務系統,業主們想退房是不可能的。真要鬧到售樓處,砸了售樓處又如何,房子賣掉了,售樓處不就是用來砸的麼?

我是樓市微觀察,只說真心話,歡迎點贊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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