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5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於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財政部網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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