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逼遷的法律責任

非法逼遷的法律責任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非法逼遷的法律責任

首先非法逼遷行為給被徵收人造成損失的,區分逼遷行為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行政賠償責任:

依照《國家賠償法》第7條的規定:分別由非法逼遷行為人所屬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行使委託權的房屋徵收部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非法逼遷的法律責任

如果逼遷行為由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授意的單位和個人,則應當依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之相關規定,由非法逼遷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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