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道德建設中他律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這三個方面

他律在公司道德建設中的功能

公司道德建設中他律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公司道德建設中他律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這三個方面

(1)公司道德建設的過程也可以說是一個職業道德規範由他律到自律的個體職業道德的生成的過程,也即通過公司義務的他律灌輸才逐漸提升到形成公司良心的自律自覺,這是道德形成和發展的一般規律在公司道德建設中的體現,在這裡他律灌輸及其制約是不可逾越的,道德的實踐性特點決定了他律灌輸的必要性。

(2)職業活動至今尚是人們用以謀生的手段,公司也不例外。公司活動中的道德建設就必須從現實活動著的公司員工個體出發,公司員工個體的特點及其矛盾性決定了公司道德建設必須運用他律機制。在我國目前體制轉型引發道德真空的情況下,良心的自我約束力大為減弱,他律的運用就顯得尤為緊迫和必要。

公司道德建設中他律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這三個方面

(3)職業活動作為一項社會性生產,由於其社會分工的複雜化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定了職業活動需要多種社會規範進行調控。那麼規範最終是通過自律來達到社會控制的目的的,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正視我國目前社會現狀也就會發現公司道德建設至今仍是他律型為主。

針對目前的公司道德現狀,通過建章立制,輔之以必要的社會輿論監督,尤其是公司行業協會監督和行政監督、黨紀監督乃至司法監督,從較低層次的規範入手強化他律,公司活動中存在的不良現象會大為好轉。在道德形成與發展過程中他律灌輸階段無法超越,在道德運作實踐中他律還是自律的不可或缺的保障,離開他律不僅難以形成自律,即便形成也難以持久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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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在論及個人修養時強調“慎獨”,但是就目前的社會存在而言,真正能達到慎獨境界的畢竟只是部分人。試想在一個社會震盪、利益重組,改革深入的時期,他律的手段遠未完備,與其憂心如焚地呼喚自律,毋寧實事求是地建設並加強他律制約機制,促使個體的行為選擇合於社會職業規範,再經過長期不懈的培育過程達於主體的自覺昇華,否則只能是欲速則不達,超越社會現實和歷史階段的道德建設往往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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