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輪中德政府磋商聯合聲明全文

“為構建更美好世界做負責任夥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的主持下,第五輪中德政府磋商於2018年7月9日在友好的氣氛中在柏林舉行。

此次磋商彰顯了中德全方位戰略伙伴關係業已達到的高水平和寬廣度。雙方歡迎自2016年6月舉行的上輪政府磋商以來中德關係的發展,並特別指出2014年發表的《中德合作行動綱要:共塑創新》的持續重要作用。雙方致力於在考慮到現有機制基礎上繼續落實和更新行動綱要並就下一階段合作達成以下重要共識:

一、共同增強全方位戰略伙伴關係和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

1、雙方積極評價高層交往對雙邊關係的重要作用,同意按照2018年5月默克爾總理訪華期間同中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精神,繼續拓展雙邊關係。為此,雙方決定在中德全方位戰略伙伴關係框架下繼續加強高層交往,深化各層級交流。雙方重申政府磋商機制對促進兩國合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作為政府磋商的協調單位,兩國外交部應定期檢視並推動落實政府磋商的成果。

2、中德兩國致力於把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置於首要地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認可雙方均是締約方的國際人權文書,以及“千年宣言”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雙方強調,所有國家均有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發展,尊重、保護和促進人人享有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中德致力於全力支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這一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開展人權領域建設性交流的重要平臺。雙方重視以合作共同促進人權發展。中德雙邊人權對話將按照協商一致原則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不間斷舉行。

3、中德兩國承認,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符合雙方長期共同利益,其存續取決於為整個基於規則的秩序體系付出努力的行為體。雙方重申,完全尊重普遍有效的國際法。雙方致力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認可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雙方堅持其有關國際法的對話機制,除政府國際法顧問定期開展對話外,還包括青年外交官的相關交流和研討會。

4、中方認同歐盟為促進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尊重歐洲一體化進程,尊重歐盟的權能。雙方認同中歐領導人年度會晤的重要作用。雙方致力於繼續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深化包括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在內的互利共贏的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係。

5、中德兩國重申,願本著互利精神深化面向未來的合作。作為戰略伙伴,雙方承諾在雙邊和多邊領域,如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歐會議、世界貿易組織,開展緊密協調,以共同成功應對當前和未來國際和平與安全、全球經濟穩定、更有效的多邊體系、更公正的全球秩序以及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挑戰。

6、雙方同意繼續依託中德外長級外交與安全戰略對話和聯合國大會期間會晤、副外長級政治磋商及兩國外交部其他專業領域磋商機制,加強在國際事務中的合作。中德兩國駐外機構還將擴大相互往來,定期開展討論,並研究哪些領域可以開展富有意義的有針對性的合作。這也包括可以激發並保持對我們兩國長久興趣的對外文化政策。

7、中國歡迎德國當選2019-2020年度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雙方強調,願在聯合國安理會這一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擔負主要責任的機構中,共同開展前瞻預防和持久解決衝突的工作。

8、雙方對“婦女參與衝突預防與和平工作”這個話題尤為關注。

9、雙方願加強在亞歐會議框架下三大支柱的協調合作,鼓勵亞歐會議就支持多邊主義和開放型世界經濟共同發聲,推動亞歐經貿領域和互聯互通合作取得更多務實成果。

10、雙方重申,致力於解決國際危機和衝突,諸如敘利亞衝突,支持“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阿富汗和平與和解進程。在這兩個議題上,兩國外交部將加強定期交換意見。

11、中德支持通過各種努力推動朝鮮半島問題政治解決。今年年初以來,朝鮮半島局勢明顯緩和。雙方讚賞朝美領導人新加坡會晤已經達成的相關義務,要求有關各方應完整、全面履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

12、中德兩國高度重視加強全球促進核不擴散和軍控的努力,擁護《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雙方尤其致力於維護伊核問題全面協議。

13、中德兩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雙方尊重以國際法為基礎的海上秩序。德方歡迎中國和東盟國家旨在達成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進行的談判。呼籲各方開展對話,和平解決爭端,避免可能導致緊張的行為。

14、氣候和環境對安全與穩定具有影響。雙方支持《巴黎協定》確定的目標,致力於為保護氣候採取更積極的措施。雙方願推進保護環境和自然的努力,並就此尋求加強交流與合作。

15、雙方強調,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照顧彼此重大利益,加強相互理解,增進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方重申堅持一箇中國政策,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16、雙方強調,願繼續推進高水平的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在對話框架下,雙方將於2018年(在德國)和2019年(在中國)舉行部長級年度法律研討會,探討共同關心的議題。雙方還將商定一份工作方案,即“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議實施計劃(2019-2021)”,確保中德法律合作在2018年後得到延續。鑑於全球運營的公司增多,國際合同以及個人聯繫增加,雙方認為,在1965年的“海牙送達公約”和1970年的“海牙取證公約”的基礎上運作的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兩國專家經驗交流將有助於增進合作。雙方支持繼續就工業產權保護開展專業部門間對話。

17、雙方強調,願在國際危機預防和應對中更加密切地合作,包括兩國外交部門就涉及海外本國公民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經驗開展交流。防治流行病是一項全球性任務,只能在多邊框架下合力完成。

18、雙方認可包括政黨基金會在內的非政府組織為發展雙邊關係發揮的重要貢獻。雙方還將為非政府組織開展有利於雙邊關係的合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雙方將為此繼續密切交流。

二、自由貿易和開放市場作為中德經濟關係的發動機

19、中德經濟合作是我們兩國整體關係的核心支柱。德方讚賞中國改革開放40週年,熱切期待中方儘快落實宣佈的進一步擴大開放舉措。雙方一致認為,開放市場、自由貿易和公平的市場準入是雙邊經貿關係的基礎和動力。目標應為,中德兩國企業在對方國家同樣享有開放、不受歧視的良好投資和市場條件。兩國歡迎雙向投資,併為此提供透明、非歧視的規則。雙方一致同意,本著開放經濟的精神,在互惠互利和非歧視基礎上促進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雙方致力於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現有機制解決貿易爭端,反對一切形式的保護主義,共同致力於推動中德經貿關係長期、深入、穩定的發展。德方將擔任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主賓國。雙方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不強制外國企業轉讓技術。

20、簽署目標高遠的《中歐投資協定》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支持談判取得迅速進展並儘快達成高水平的談判結果。

21、在推進經濟金融領域國際合作方面,雙方願尤其在二十國集團及聯合國框架下進一步密切合作,包括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雙方鼓勵二十國集團在國際經濟治理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雙方還將致力於加強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框架下的合作,支持根據既定的時間表,繼續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架構。

22、中德兩國通過負責任的政策為全球經濟和金融關係的穩定作出貢獻。兩國都希望在財政和金融領域進行更多協調。雙方對首輪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成果落實感到滿意,期待於2018年下半年在華舉行第二輪高級別財金對話。雙方將繼續通過雙邊工作互訪加強財政政策合作。德國歡迎中國在金融市場開放方面的努力,並看到了加強合作的機會。

23、中方歡迎德國市場參與者來華髮行人民幣債券(熊貓債)。中方支持法蘭克福金融中心和人民幣離岸發展。

24、雙方願加強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核心的基於規則的多邊貿易體制,並同意其核心前提是遵守現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履行做出的所有承諾。該體制本著透明、非歧視、開放、包容的精神。雙方歡迎世界貿易組織現代化的建設性努力,促進公平競爭條件並致力於儘快填補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成員空缺。雙方一致同意,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方式履行通報義務、出臺貿易救濟措施,並願就此進一步討論。雙方致力於遵守並參與探討繼續發展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規則。雙方願增強市場經濟力量,支持為各類企業創造非歧視的競爭條件。

25、中德兩國特別重視外國企業非歧視地參與中國公共招標對促進雙邊經濟關係的意義。為落實中方宣佈的關於加快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議的決定,中國政府正在進一步全面改進出價,將盡快提交世界貿易組織。同時將繼續與包括歐盟在內的參與方積極開展談判,爭取儘早達成談判結果。

26、雙方一致認為,鋼鐵產能過剩是全球性挑戰,需要共同應對。雙方同意在鋼鐵產能過剩全球論壇上加強合作並主張落實二十國集團2016年杭州峰會、2017年漢堡峰會以及2017年相關部長級會議達成的政策建議。為促進全球出口市場的確實公平競爭,中德兩國也在為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開展更緊密的合作共同努力,旨在儘快制定一套新的考慮各參與方國情的出口信貸國際指導原則。

27、雙方保護作為企業經營活動核心基礎的企業自主決策。

28、雙方願在質量基礎設施專業政策對話框架下深化合作,特別是在中德產品安全工作組下加強並深化中德產品安全、市場監管、認證認可與合格評定領域的合作。雙方同意落實兩國政府多年來簽署的關於計量領域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尤應加強中德經濟聯委會框架下中德標準化合作委員會在標準化領域合作。為促進產業政策合作,雙方一致認為,加強在國際標準化組織中的合作,採用國際標準和規定是關鍵因素。雙方同意在標準化領域執行採納國際標準的政策,並給予雙方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進程的機會推動互認對方標準化進程的機會。雙方一致認為,認證互認對促進雙邊貿易發揮著重要作用。

29、雙方對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德國經濟能源部、交通和數字基礎設施部簽署《關於自動網聯駕駛領域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表示歡迎。該聯合意向聲明下所開展合作基於非歧視性市場準入、透明度、可靠性、平等待遇和對等原則。合作目標為增進對中德自動網聯駕駛發展的相互理解和信息交流;促進中德自動網聯駕駛領域利益攸關方合作;強調雙方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和有利市場條件的承諾。

30、雙方歡迎2016年商定的磋商,於2018年5月由德國聯邦內政部同中國公安部牽頭舉行。雙方同意雙邊網絡安全磋商是討論網絡犯罪和網絡安全合作的核心平臺,同時雙方可藉助該磋商機制就網絡立法對經濟領域的影響進行交流,尤其是討論網絡給數據安全以及知識產權保護、侵犯貿易和商業秘密帶來的風險和挑戰。鑑於數據儲存、數據使用和數據保護在未來工業核心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雙方將在制定和實施各自網絡安全法規時,為企業涉密數據保護和數據安全跨境傳輸提供保障。雙方主管部門將直接對個案進行交流。

31、雙方一致認為,應在企業自主決策、招標機制透明、遵守所在國法律及勞工、社會和環境方面的普遍公認標準和照顧第三方國家意願基礎上開展企業第三方市場合作。此外,還要特別重視考慮夥伴國的債務可持續性,包括在互聯互通領域。

32、雙方歡迎在就業和社會政策領域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並致力於貫徹在二十國集團和國際勞工組織框架內共同作出的決定。在此背景下,雙方願就勞動世界的未來、社會保障體系發展、有效的勞動保護、體面勞動、合適薪酬、社會對話等議題開展交流,並致力於可持續的國際供應鏈。

33、雙方歡迎中國與歐盟在互聯互通領域就亞歐運輸通道建設開展合作。雙方將在中歐互聯互通平臺基礎上,尋求“一帶一路”倡議與歐洲基礎設施規劃對接,探討促進德方企業更好參與亞歐運輸通道建設的路徑。雙方讚賞中歐班列近年來實現擴容增效,鼓勵在多邊框架下推動亞歐運輸通道技術和法律協調對接,實現更大發展。

34、雙方願繼續加強在亞投行框架下的協調與合作,與其他成員一道繼續努力,更好發揮亞投行作為基礎設施融資多邊平臺的作用。

35、雙方承諾,本著自由貿易和開放市場的精神推動農產品貿易蓬勃發展。在此背景下,雙方高度關注動物健康,特別是應對非洲豬瘟問題,願就此有針對性地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

36、雙方在第九屆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內就經濟競爭力的基礎進行了討論,並願就此進一步加強合作。

37、雙方繼續加強稅收領域的合作,採取措施應對跨境逃避稅。雙方支持關於加強稅收透明度和自動情報交換的二十國集團承諾,同意在落實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方面加強溝通與合作,並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稅收能力建設。雙方也將繼續致力於提升稅收確定性,並與經合組織一同致力於應對數字經濟給稅收帶來的挑戰。

38、雙方將加強中德反壟斷務實合作,共同應對跨國壟斷行為,為雙方企業在內的各國經營者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並推動雙邊乃至國際經貿關係健康發展。雙方將繼續就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工作信息加強交流,包括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

三、共同致力於科研和創新

39、雙方認為,中德依託諸多共同平臺,開展科研和創新合作是雙邊合作的重要支柱,這尤其可為解決全球性挑戰作出貢獻。雙方歡迎兩國科學家在前沿和基礎研究領域開展合作。雙方對兩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簽訂40年來在各合作項目取得的成果表示滿意。雙方相信,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促進中心和中介組織之間的合作具有特殊作用,應得到保護和促進。

40、有關中德兩國間創新研究、創新政策以及創新促進和框架條件的雙邊對話,特別是中德創新平臺框架下的對話將繼續進行。雙方樂見歷屆中德創新大會取得的積極成果和2017年首箇中德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周成功舉行。

41、在中國科學技術部同德國聯邦教研部開展的智能製造(工業4.0)和智能服務領域的雙邊科技合作方面,需要根據新的聯合資助方針商定下一步優先領域。

42、在清潔水研究領域,雙方應將未來合作的重點議題和內容納入現有的雙邊會議機制中。

43、中德海洋研究活動應在《中德海洋與極地科研合作框架計劃(2013-2020)》下繼續開展,並通過進一步共同徵集雙邊項目予以強化。雙方鼓勵兩國科研人員加強交流,並支持兩國科研機構共同參與海洋與極地研究領域的國際合作項目。

44、雙方歡迎中德生物經濟研究項目數量不斷增多,兩國科研小組在該領域的合作應繼續推進。雙方歡迎以“2+2”模式共同推動醫用生物材料和針對交通用輕量化編制技術領域中的中德研發項目。

四、攜手努力塑造可持續的未來

45、雙方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重要意義,將進一步深化相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相關目標,推進綠色發展。

46、雙方讚賞中德能源夥伴關係框架下良好密切合作,該合作重點為能源轉型、提高能效及擴大利用與整合可再生能源。雙方致力於強化節能提高能效領域合作,加強能效政策、法規、標準、信息、技術交流,共同推進城鎮節能、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能效網絡小組等節能示範項目,促進雙方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開展項目務實合作。雙方加強在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機制下的能效合作,共同推動落實《二十國集團能效引領計劃》。雙方歡迎二十國集團資源效率對話,願在國內和國際層面更進一步致力推動高效和保護性使用自然資源。雙方同意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合作,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熱、交通等領域關鍵技術與應用合作。共同推動全球能源變革。雙方願加強在能源裝備領域交流合作,特別是風電、太陽能發電、儲能、燃氣輪機、先進電網、氫能等技術裝備領域的合作。

47、雙方本著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不同國情,力求有雄心地、平衡、全面、有效落實《巴黎協定》,並願共同致力於在卡托維茲第24次締約方會議上通過關於《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雙方強調強有力的規則對締約國間建立信任的重要性。兩國歡迎塔拉諾阿對話會為交流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搭建了政治平臺。

48、雙方支持阿根廷二十國集團主席國工作,並希望進一步加強二十國集團內部合作,在二十國集團布宜諾斯艾利斯峰會為推進全球氣候合作行動、落實《巴黎協定》發出積極信號。雙方致力於落實二十國集團杭州峰會和漢堡峰會決定,執行《二十國集團促進增長的氣候和能源漢堡行動計劃》。

49、雙方將通過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彼得斯堡氣候對話會、氣候行動部長級會議等雙多邊渠道就氣候變化國際進程深入交流,以推進實現有雄心的氣候保護目標。雙方將繼續在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機制框架下就落實國家自主貢獻、制定低碳發展戰略、《巴黎協定》下的氣候資金等方面加強交流。雙方還將在氣候研究方面尋求更深入的合作。

50、德國政府歡迎中國政府於2017年12月19日正式啟動的全國排放交易體系和公佈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雙方一致認為,市場機制對於具有成本效益地實現《巴黎協定》目標至關重要。雙方商定,至少在2019年之前繼續通過“中國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項目”開展合作。下一步合作的重點是排放權交易的立法和地方層面的能力建設。

51、第六屆中德環境論壇定於2019年舉行。雙方重點在水和土壤保護、生物多樣性、空氣汙染控制和環境標誌等領域以及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框架下加強合作。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將於2020年在中國舉行,雙方將在現有合作基礎上,加強對話與合作,與其他締約方一道推動會議取得成功。雙方鼓勵企業積極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尋求就“生態管理和審核計劃(EMAS)”開展交流與合作,進一步促進更廣範圍內的環境標誌的互認。雙方將進一步促進兩國在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52、雙方重申加強在環境和氣候友好出行以及交通數字化等領域的合作。應繼續推進在綠色物流、航運業環境保護和替代動力技術、電動汽車和交通與燃料戰略等合作領域的交流。雙方一致認為,2018年5月14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德第七屆綠色物流會議對該領域合作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等國際機構中,雙方將繼續就航空、海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措施開展交流,並繼續致力於從2020年起有效實施和監測全球船用燃料油含硫量限制。

53、雙方讚賞中德城市化夥伴關係框架內就城市可持續發展進行的良好和密切合作。雙方歡迎於2019年首次在中國舉辦中德城市化論壇。論壇重點議題包括城市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適應和彈性城市、可持續城市交通、城市更新和綠色基礎設施。雙方願就城市群、都市圈規劃建設等城鎮化問題開展政策交流,支持中德城市深化交流與合作。

54、中德兩國高度重視在全球可持續發展問題上的合作,並將在中德發展合作聯委會和中德可持續發展中心等框架內加強推進相關合作。除經驗交流和相互學習外,雙方還就發展合作政策議題相互溝通併力求通過聯合項目來協助第三國實施“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與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促進性貸款領域的成功合作應本著互利精神繼續開展,並更加關注環境和氣候領域。

55、考慮到有必要保護海洋免受進一步汙染,特別是塑料廢物汙染,中德兩國強調,應執行《二十國集團海洋垃圾行動計劃》相關決定,並以積極態度有針對性地解決海洋垃圾問題。雙方特別強調,有效運作的陸上廢物回收利用系統和資源效率、產品責任及負責任的消費行為發揮著關鍵作用,並承認各自的相關責任。

56、中德兩國在衛生領域的關係多種多樣,廣受認可。願在重點為健康老齡化的新版衛生行動計劃的基礎上繼續拓展成功的合作。人口結構變化對未來醫療系統的組織、供應和結構以及對醫生和衛生專業人員提出了很高要求。傳染性和非傳染性疾病、預防和康復、醫院管理和質量管理、急救醫學、數字醫療、衛生安全和中醫等領域佔據重要地位。兩國熱衷於分享應對這些挑戰的策略和方法。

57、抗生素耐藥性的全球蔓延以及相關藥效的喪失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單獨解決。為此,雙方承諾,在國內和國際層面對人類、食用動物(包括水產養殖)和植物適當和可控制地使用抗生素。雙方同意,在食用動物和植物中停止使用促生長抗生素,並認同這一目標也可逐步實現。為防止傳染病,雙方更重視預防和衛生措施。

58、高效、創新和可持續的農業、林業和漁業經濟是全球糧食安全以及建設富強和宜居農村的關鍵。雙方致力於既通過中德農業中心等雙邊平臺,又通過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多邊機制,實現這些共同追求的目標。雙方願增強聯合國糧農組織這一全球農業和糧食領域的專業知識組織。雙方將進一步發揮中德農業中心在推動政策對話、企業交流和科研合作方面的核心平臺作用,深化兩國在農業領域的合作。雙方對簽署《關於開展中德青年農業實用人才交流的聯合意向聲明》表示歡迎。

59、中德兩國繼續在森林可持續經營領域開展密切合作。雙方積極評價中德林業工作組,將繼續落實在林業領域簽署的協議,在中德林業政策對話框架下加強政策對話和信息共享,重點關注森林多功能和可持續經營、林業和木材政策發展、合法木材貿易等議題。

五、合作增進國內和世界安全

60、雙方商定,於今年年內在柏林舉行新一輪中德高級別安全對話,以深入兩國在安全領域的交流合作。在高級別安全對話框架下,可對2018年5月舉行的首次中德網絡安全對話取得的成果進行報告。

61、雙方在首次副部級網絡安全磋商中主要就網絡犯罪形勢、網絡犯罪和安全領域相關立法情況、打擊網絡犯罪、打擊網絡恐怖主義、網絡兒童色情、網絡詐騙以及在第30條提及的議題等進行了交流,同意在該機制框架下,共同推進兩國執法部門在網絡安全領域的合作。雙方願基於本國法律確定打擊網絡犯罪的合作領域,防範惡意網絡活動,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雙方還將致力於在聯合國框架下,推動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絡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範。

62、雙方意識到當前和未來的難民和移民流動帶來的挑戰。在此背景下,雙方共同認可的目標是消除逃難產生的根源和防範打擊非法移民。雙方將討論在對方國家非法滯留人員問題並尋求妥善解決方案。雙方歡迎中國與歐盟在中歐人員往來和移民領域對話框架內加強合作。

63、雙方致力於執行二十國集團漢堡峰會關於打擊恐怖主義的決定,並將繼續利用現有各層級警務對話與合作機制。加強在反恐、打擊跨境犯罪、警務信息共享和個案司法協助等領域的合作。雙方認同諸如“東伊運”等被聯合國安理會列名的恐怖組織名單。

64、在軍事合作領域,雙方願通過高層交往和對話,增進信任、保持聯繫,通過輪流舉辦諸如衛勤聯演、人員培訓、專業交流以及在聯合國授權框架下的維和合作,進一步深化互信。

六、人文和教育合作

65、雙方歡迎中國教育部和德國聯邦教研部就加強高校和職教合作簽署諒解備忘錄。

66、雙方認可職業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並願在數字化帶來勞動世界新變化的背景下進一步在“加強創新”和“專業人才保障”等領域繼續深化職業教育與培訓合作,並將就此舉辦一次中德研討會。

67、雙方歡迎北京大學與柏林自由大學就在華共建梅里安人文社會高級研究中心簽署意向聲明,並將建設性陪伴其發展。

68、中德兩國認為,年輕人在國際交流項目框架內通過國際語言和文化的交流可獲得寶貴經驗,並獲得勞動力市場所需的技能。雙方將深化青年政策合作和與此相關的跨文化學習,促進中德青年交流。鑑此,雙方已通過聯合意向聲明制定經濟、科研、教育、文化領域中德實習生交流計劃。

69、雙方讚賞2018年5月舉行的第七屆中德媒體對話就媒體政策問題開展了成功交流,並願延續該機制。

70、雙方讚賞中德對話論壇作為民間平臺為深化雙邊合作作出的貢獻,願繼續發揮並增強該論壇的積極作用。

71、雙方充分認識到大熊貓保護研究合作的重要意義,願積極發揮大熊貓“夢夢”、“嬌慶”作為中德友誼使者的作用,並進一步促進兩國在包括大熊貓在內的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磋商期間,在兩國總理見證下,雙方簽署了10份政府間合作協議(見附件)及一系列商業合同。

附件

兩國總理見籤的政府間協議清單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食品與農業部關於青年農業實用人才交流項目的聯合意向聲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教育和研究部關於深化兩國高校和職業教育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教育和研究部關於智能製造科技創新合作聯合意向聲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教育和研究部關於深化氣候變化研究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外交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外交部危機應對中心加強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外交部關於青年實習交流計劃的聯合意向聲明》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一方)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交通和數字基礎設施部(另一方)關於自動網聯駕駛領域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衛生部關於2018年-2020年合作的框架計劃》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經濟合作和發展部關於在氣候和環境領域開展資金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經濟合作和發展部關於促進法律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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