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爲商標!

據報道,日前,福特中國就“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發表聲明,並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野馬汽車”)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針對福特中國關於“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的聲明和致歉,野馬汽車7月9日中午發聲回應,稱“我們握手言和”,並感謝福特對野馬汽車的尊重。

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為商標!

野馬汽車誕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1994年5月由成都輕型汽車總廠等三家成都市屬汽車企業全建制合併組成四川汽車工業集團公司。2006年8月正式更名為四川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野馬汽車正式啟用新標識;2015年4月更名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為商標!

(四川野馬)

2016年2月,野馬汽車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福特中國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野馬汽車品牌重名,並要求福特中國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

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為商標!

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中國停止侵害野馬汽車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野馬汽車100萬元人民幣,並要求福特中國在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其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依此判決,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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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Mustang”)

據瞭解,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便已註冊了“野馬”商標,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概念車進入中國後,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雖然Mustang的歷史已經超過半個世紀,但它在中國確實挺“年輕”的。

近年來,跨國車企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糾紛的案件不在少數。

“陸虎”變“路虎”

路虎曾在中國大陸翻譯成“陸虎”(香港地區稱之為“越野路華”),在“Landrover”未正式在中國銷售前,國人一直翻譯成“陸虎”。

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為商標!

路虎“Landrover”正式進入中國上市時,發現商標“陸虎”早在1999年就被吉利集團註冊。無奈之下,英國路華公司只能把“陸虎”改成“路虎”,而“路虎”就被英國路虎公司註冊成商標。

據瞭解,吉利集團稱之所以註冊“陸虎”商標,是因為自己當時準備收購LANDROVER,沒想到後來收購計劃失敗,LANDROVER被印度塔塔集團收購。

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為商標!

1999年11月10日,吉利集團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對“陸虎”商標在汽車、摩托車等行業的註冊申請,並於2001年3月成功獲批。

2004年4月16日,英國路華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提出,要求撤銷“陸虎”商標的申請。

2010年7月19日,商評委作出裁定,維持了吉利集團擁有“陸虎”商標的現狀。

2011年,英國路華公司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了法庭,並在一審中勝訴。

福特再無“野馬”?“陸虎”變“路虎”?又是因為商標!

2015年再次審判,吉利因為違反了商標法31條規定的“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最終,路虎也獲得了“陸虎”的商標。

但直到今天,“路虎”還是叫“路虎”,“陸虎”這個中文名稱已經不再具備相應的價值。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外品牌開始注重中國市場的開發,這就避免不了中文商標的註冊。在中國註冊商標需要外國企業引起重視,最好提前做好商標佈局,在產品未推出之時就其前鋪好路,免得日後引起糾紛。

在商業競爭中,苦心經營的商標被搶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到商標的所有權,但是其消耗的時間、精力、財力也是不可小覷的,因此,防止商標被搶注的根本還是要早早將商標註冊下來。

另外,品牌在不斷髮展的過程中,肯定會有新的產品推出,或者衍生出新的經營範圍,這個時候,仍要具備戰略性目光,為你的品牌進行商標加持,為企業持續性發展保駕護航。(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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