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我男朋友已经定亲了,大概在一年后正式结婚领证。我男朋友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我为男朋友买保险,但却被保险公司拒保了,为什么啊?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以上内容说白了就是,给人买就必须对人具有保险利益;给财产或者其他买也同样需要保险利益。
那么究竟投保人具有哪些保险利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子女、父母
(三)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利益关系。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以上条款可以知道,男朋友和女朋友并不属于4种保险利益,即便符合后面的补充内容“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但由于这种没有完全明确的法律承认的利益关系,会导致道德风险的概率加大,极可能产品为获取保险赔偿而进行的犯罪行为。所以,保险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承保的概率是极低的。
这位女士,为经常出差的未婚夫买保险是非常正确的事情。但由于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领证后购买,或者劝未婚夫自己购买、其父母给他购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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