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巫峽鎮高唐街道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

渝府〔2018〕17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巫山縣巫峽鎮高唐街道

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

你縣《關於巫峽鎮高唐街道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巫山府文〔2018〕1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調整巫峽鎮、高唐街道行政區域範圍。巫峽鎮所轄高唐組團已建成區域和龍潭溝區域劃歸高唐街道管轄。調整後,巫峽鎮與高唐街道行政區域界線東起平湖橋與龍潭溝公路交點,向西沿龍潭溝公路、邊坡土路至人行樑子,經人行樑子山脊、新農山莊加油站南側圍牆及其延長線,至與103省道交點;北起新農山莊加油站南側圍牆延長線與103省道交點,向南沿103省道至三縣煤礦所在地,沿三縣煤礦北側圍牆、西側圍牆、南側圍牆,三縣煤礦、雲頂小區連接圍牆,雲頂小區北側圍牆,雲頂小區、公交場站等已建成區西側圍牆,公交場站南側圍牆及其延長線,至與103省道交點;其餘行政區域界線保持不變。巫峽鎮政府、高唐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重慶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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