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口中陷害他、背景驚人的某某真實存在嗎?

愛因愛生


從莫虎敲詐周立波律師費可以看出,這個背後的神秘人物很可能是與莫虎一夥的,他們本來打算合夥敲詐周立波賺一筆(從最初的20萬美金,到最後追加50萬),若周立波不換律師,最後要花多少錢誰也不知,因為莫虎故意把簡單的官司搞複雜了,時間一拖再拖!偏偏周換了律師,這劇本沒有按他們的計劃發展,最後撕破臉皮成現在狀況。

周對不對,暫不知道;但海外很多僑胞和華人,的確是喜歡挖坑坑我們國人,這是不假,這些禽獸在國外比當地流氓還流氓!

從案情看,肯定有某某將槍和那個東西放進周立波車裡,莫虎關心的只是如何拿到天價律師費,至於周立波是否坐牢、坐多久,他從不關心,甚至希望周立波案況目持久,讓周立波變成待宰肥羊,不斷搾取鉅額律師費。至於唐爽的聲明,太簡短沒有提供更多信息,最關鍵的是某某為什麼要陷害周立波?是有意還是無意?某某是什麼身份和來歷?莫虎是否與某某合謀陷害周立波?

還是某某、莫虎、唐爽一夥的!先設個圈套給你鑽,請君入甕!又利用訴訟程序及事主對美國法律的不熟悉,收取你高額的訴訟代理費,一條瞞天過海們的毒計。 相信周立波說的應該屬實,身為公眾人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必要無中生有。只因為有些事不說出來他心裡憋得慌。


笑搞


可以合理推斷的確有陷害周立波的這個人的。至於這個人的背景情況是否完全如他所說,就不得而知,我們姑且聽之。純粹周立波個人杜撰的可能性,我可以斷言:

幾乎不可能

我們不妨來學一回福爾摩斯探案。

歸納而言,由於周立波車上警方搜出來的“槍和毒品”既沒有周立波又沒有唐爽的指紋,因此肯定是另有一個第三者將“槍和毒品”放進周立波的車裡的。


我們先來說說周立波怎麼脫罪的。

周立波之所以能夠成功脫罪,歸根結底根本兩條:

  • 其一、警察從其車內搜到的槍和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 其二、警察在搜查程序上不合法。

有人認為第二條最關鍵,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這兩條哪一條都少不了。為什麼?假設周立波車內搜到的槍和毒品有周立波本人的指紋,哪怕警察在搜查程序上有問題,周立波要脫罪就沒這麼簡單了,基本上法官還是會讓這個案子進入陪審團的審理程序當中的。這種情況下,就要靠陪審團來定周立波是否有罪了,那樣恐怕周立波就懸了。

現在周立波的情況是簡單的由法官直接裁定檢方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我們注意到5月28日第十次開庭,法官當庭裁定

警方事發當晚截停周立波和唐爽車輛為合法,然而在搜查周立波車輛時,英語並不是周立波以及唐爽的母語。因此,警方缺乏和周立波、唐爽足夠的溝通,無法證明車主同意搜查。在這種情況下,檢方應該負責證明警方擁有足夠的證據搜查車輛,但是檢方卻沒有做到。法官表示,檢方需要在6月4日開庭決定是否上訴,若不上訴,就需要撤銷所有罪名指控;如上訴,此案則進入審訊。

徹底為周立波成功脫罪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曾被《紐約時報》評為過去4年中的百大超級律師之一,已經做了49年律師。他一直堅持為周立波作無罪辯護,在上一任律師丹尼爾的基礎上,基於多年的實務經驗,他指出警方扣押的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如果周立波開車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警方不得將其攔下。因此即使警方在車內搜到槍支毒品等,也不得作為證據。

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其實也不錯,他提出了一個對周立波有著很大優勢的觀點:周立波在美國開車的時候並沒有什麼違規之處,所以美方擅自攔截他的車輛已經在法律之外,如果這個過程不正當,那麼,即便在車子裡搜出了違規物,也不能成為證據。丹尼爾努力的方向已經對了,只是對於完全扭轉局勢還差了一口氣,他沒有特別注意到“指紋”問題的重要性。從程序上來看,有沒有“指紋”其實無關證據的“合法與否“。但是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恐怕意識到法官作為人,從實務角度來看,還是不可能不在乎這個問題的。

我們還要注意一個細節,法庭本身也去檢測過作為證據的“槍和毒品”的指紋,也就是說法官裁定之前其實也親自確認過查獲的“槍和毒品”的確是沒有周立波的指紋的。為什麼?雖說”警方無法證明車主同意搜查“,因此證物成了“非法證據”;但說白了,這裡頭還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內的。如果證物上頭有周立波的指紋,要讓法官直接認定這些證據徹底屬於非法恐怕也沒那麼容易,他自己心裡未必就能過得去。也就是說,法官裁定之前,對於“槍和毒品”是不是周立波本人的,也已經基本心裡有數了,並非不在乎。

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槍和毒品”上的確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槍和毒品”上自然也是沒有唐爽的指紋的,否則唐爽之前也不可能先行出來。

既然“槍和毒品”上既沒有周立波也沒有唐爽的指紋,這將意味著什麼?肯定是有第三者放進周立波的車裡的。

所以周立波說有人想陷害他幾乎不大可能是杜撰的,而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推測,而他也知道這個人是誰。為什麼不能明說?因為沒有實物證據可以指控(估計“槍和毒品"被放進周立波車裡之前已經擦拭過指紋了),如果明說的話會構成誹謗。


至於周立波的前任律師莫虎跟這個人有沒有關係,則無法確定。周立波說莫虎拿了人家3萬美元,也許可信的。周立波敢這麼說,恐怕也不是嘴上跑火車。

莫虎有沒有故意在坑周立波,的確有可能。過程看下來,他拿了周立波的錢後,的確是基本啥事情沒幹,只是弄得周立波似乎鐵定得在美國坐大牢似的。周立波這個案子其實並不複雜,抓住警方的程序漏洞其實只是一個常規思路而已。莫虎哪怕水平不如斯卡林,至少丹尼爾的思路是應該有的。而他在這個案子裡頭收的費用比他們都多,簡直是獅子大開口。而周立波在接受著名記者王志安採訪時,給王志安看過證據,證明他是給了莫虎二十萬美元律師費;遠高於他後來所僱的律師。就此來看,莫虎這個人作為律師,的確在律師職業道德上有問題。


建章看世界


這個問題估計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清楚,我們這些看客最多是湊熱鬧。

不過既然是湊熱鬧,就得叫好、鼓掌。在事件尚未達到高潮時鼓掌就顯得不合時宜了,具體是周立波真的被人陷害,還是他為了洗白自己憑空杜撰這樣一個人出來呢?我們先掰扯掰扯。

先不談法律,因為中美法律不同,也不談背景,因為我們知道的也是皮毛,真正的乾貨我們吃瓜群眾很難看到。

我們只談人性。

周立波之前的《壹周立波秀》我也曾看過,尺度不小,針砭時弊,雖然是改頭換面,但一定也刺痛了不少人。還有他做慈善也是實打實的,這點令人佩服。至於他之前的黑歷史也確有其事,不能否認,但這才是人,不是神,不是自封的大好人。個人更願意相信是人就有瑕疵,如果這個人渾身優點沒有一絲缺點,我會敬而遠之,說實話,我怕。

還有周立波之後提到莫虎唯利是圖的做派,沒有證據我不敢苟同,但國人坑國人的例子確實不在少數。在利益面前,到底誰有道德,真的很難說。包括之後跳出來指責周立波的唐爽,說實話,我們更願意看到簡單的平鋪直敘的陳述事實,而不是洋洋灑灑、拽文弄墨的聲討。孰是孰非,走著瞧。

這世界上人心最難琢磨,也最險惡,如果按照常理來推測,周立波犯不著在美國持槍攜毒來毀掉自己的大好前程。我們也很難想象到底是誰會大費周章地設計陷害周立波,他一個藝人能妨礙到誰?

至於周立波所說的某某是否是真實存在的人,我個人認為應該有這樣的人。但事情到底是不是真如周立波所講的一樣,恐怕很難說。這其中應該有真實的,也有想當然的,畢竟他沒有上帝視角,也不可能完全還原事件的原貌。

最後,貼下莫虎和周立波的告示,大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夜雨如書


怎麼說呢,首先筆者對唐爽和莫虎都不瞭解,不知道是何方神聖,對於他們所說的話,也只能是姑且聽之,真的不好下判斷。

不過據網友評說,莫虎的口碑真如周立波所說,專門幹忽悠華人的事,也就是所謂的“老鄉見老鄉,背後捅一槍”的那種人,周立波與他撕逼大戰,倒不失為一件好事,至少通過此事的關注度,讓海外華人不再被人當成韭菜一樣收割。



但是周立波案最終沒被定罪,據說是因為警察的搜查程序違法導致證據不能被採納,這跟國內現在的非法證據排查是一個道理,法律追求的不僅是實體的正義,同樣追求程序的正義。


但是周立波在回國後卻避而不談這一點,他不從案件本身談案件,而是說一個“某某”陷害他。但是令人疑惑不解的是,既然某某都要陷其入罪,按照周立波睚眥必報的性格,從對唐爽、莫虎聲明的立即反擊就可看出這一點,為什麼獨獨對某某這樣諱莫如深,替其遮遮掩掩呢?這樣做難免讓人生疑!

雖然周立波過去做節目也很霸道,做人也很招搖,也曾有過汙點,但是人無完人,筆者也不會帶著有色眼睛看人,真理是越辯越明,事實真相也是如此,希望早日大白於天下!


打虎拍蠅


周立波真的是個天才脫口秀演員,在王志安的訪問中,有表演有表情,圖文並茂,生動有趣。

而王局就顯得略呆板。

周立波所有敘述中,最驚險刺激的非官二代某某莫屬。。

這位某某不計代價的結交周立波,還給他起了專用的名字,濤濤。聽濤濤的敘述,這明顯是一個女人對一個男人愛到極致的表現。

但是這位某某應該是男的。

在周立波的敘述中,某某出手豪闊,第一次見面就給了他和他夫人三萬餘元的禮品。

美元。

某某家更是豪闊做派,400萬的遊艇,勞斯萊斯幻影頂級跑車,180萬的摩托車。

濤濤用他精彩的語言天賦,讓我們看到一個不事產業卻豪闊異常的官二代的海外生活。

聽他的敘述,我真覺得有時候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周立波大約也被他的豪闊震驚了,所以才和他傾心交往的吧。

但是沒想到因為意外打破了這種交情。

周立波說某某就是單純的壞,想害他,是天生的反關節。

如果拿著幾百萬人民幣,沒有任何動機只是為了害人,我覺得這種人的世界我無法理解。

有錢人真的很怪。

如果像周立波說的華人律師莫虎之類的壞,只是為了金錢的壞,反而倒好理解,為了利益而已,當年桑蘭就是這樣被華人律師害慘的。


如果這事兒不像周立波所說,有人猜測,某某大約為了交好周立波,所以送他槍,毒品,送他時,大約會說:濤濤啊,我送了你點東西,給你放包裡了,回去看唄。

這些東西就包括毒品,槍和周立波喜歡的菸斗。

沒想到路上出事了,所以才可以解釋,後來某某為啥給周立波和唐爽拿了七萬美金的律師費。

心懷愧疚而已。

但是後來事情越鬧越大,某某看到這事兒再扯下去,很可能連累自己,畢竟那槍雖然是他的,但是買槍的途徑不合法。

周立波說了,某某家裡有個武器庫,他買的那些槍隨便一把都能判他五年,所以某某大約害怕了,所以急忙和周立波切割關係。

周立波聯想不上他,更怒了,覺得自己被某某耍了,聯繫到他給自己起的名字,濤濤,濤子,這TM不就是個套子嗎。

謎底就在謎面上自己還傻傻分不清。

世界上沒有白做的牢房,所以被判無罪後周立波就開始反擊,反正他知道某某是不敢回他的。

其實周立波真的很聰明。

當然還有一個解釋,就是某某和莫虎是一夥的,專門做沒本的買賣,這次構陷濤濤就是為了套他的錢。

知道周立波在國內被列在和趙本山郭德綱一個級數,錢應該有的是。

所以他刻意交好周立波,都是戲,只是為了最後勾害他,然後舉目無親的周立波自然會有求於他,於是他順手推出莫虎,在莫律師的掌控下,波波就是他們的人肉取款機。

但是沒想到周立波這公婆倆太賊了,中途竟然換了律師。

到嘴的鴨子,剛咬了兩口屁股就飛走了。

事實上濤濤如果一直用莫虎,某某的投資應該早就賺回來了。

如果是這樣某某的害他就有了正當理由,而某某沒有正當生意卻過著豪闊的生活,就有了解釋,人家的正當事情就是專門對國內來美的肥牛下手。

反正我是不相信,有人會沒有任何原因,花大價錢,專門去佈局害人的。

周立波的赴美探親,遭遇構陷這事兒,我覺得都能拍出一部驚險電影了,我知道另一個有這種傳奇經歷的人,是高曉鬆口中的崔大師。

都很傳奇,但是,真相都那麼撲朔迷離。


文/ 薛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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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白袍


再次感謝邀請。周立波事件發展到現在,幾乎成了一部跌宕起伏的懸疑大劇。客觀講,在有更多的爆料之前,對雙方言論真實性的判斷,都有可能被打臉。所以,這個東西,目前確實還不宜過早下結論。

儘管之前已經幾次表達過觀點,我仍然想借這個機會再多說幾句。

我個人很喜歡周的脫口秀,之前曾花了很多精力蒐集他的節目音頻,放在車裡隨時聽。即便現在對他不太感冒,我也從沒說過他任何一句不好的話。這是前提。

對一個人、一件事做出判斷,很多人太喜歡預設立場。比如:他是個敢說真話的好人啊,怎麼可能做違法的事?他是個忘恩負義的小人啊,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但凡有點腦子就知道,這些邏輯,其實都不成立。凡事喜歡預設立場,很容易給自己挖坑。問題是,別人並不管埋,搞不好就被風葬了。

關於周立波無罪,我的觀點跟以前一樣:他無罪,並不代表他沒有做過違法的事,而是現有的合法證據無法將其定罪。他就是“排除非法證據”原則的受益者。這就是他親口所說的“感謝美國司法”的原因。(這個說法,現在又變成了美國司法黑暗,我表示不太理解。)

我看到有人說:檢方之所以撤訴,主要是因為槍支上面沒有周的指紋,不是因為證據非法。如果槍上有周的指紋,即便證據非法,也可以進入下一步司法程序,比如陪審團審理階段。

說這話的人,對美國司法制度一無所知。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只要檢方獲取證據的手段非法,哪怕這些證據再確鑿,也不可能被放到陪審團成員面前,更不可能將嫌疑人定罪。舉個簡單的栗子:有人犯罪了,所有的證據都表明就是這個人乾的,確鑿無疑。但只要獲得這些證據的程序有任何一絲不合法的地方或瑕疵,那麼,這些證據就是垃圾。最終結果就是,所有人心裡都很清楚,百分之百就是他乾的,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他走出法庭,逍遙法外。

所以現在,再去討論他到底有沒有做過違法的事,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週迴國後,說自己被陷害,之所以會引起比之前還要強烈的反響,是因為在他的爆料裡出現了這些關鍵詞:國內有前高guan背景、現居國外、財富驚人。白痴都知道,這些東西最能夠觸動公眾敏感的神經。這種情況下,輿論可能會往哪邊倒,用腳趾頭都能想到。

我感到奇怪的地方,主要有這幾點:

1、如果對方真的是蓄意陷害,已經要把你弄進去蹲大牢了,而且你已經點出了他的背景是在哪兒、什麼級別,吃瓜群眾可能猜不到,但至少這個“背景”周圍的不少人,是很容易猜到的。對於他們來說,你說不說出來,沒什麼區別。既然如此,為什麼偏偏對吃瓜群眾欲說還休?

2、周說這個人之所以要陷害他,可能跟自己以前的節目有關。這點,我不太相信。我不敢說聽過他的所有節目,但聽過很多。在他贏得“敢說真話”口碑的那些節目裡,我從沒聽到過任何指向某些高guan的言論。當然了,這不是關鍵,畢竟我沒有全部聽完。關鍵是,誰都知道,如果在節目裡真出現了這樣的內容,早就被咔嚓了。指向某些部門的言論確實不少,但若說因此而遭到“背景”的報復,那這個“背景”,就是個白痴

3、關於律師費。周說莫虎黑了他20萬美金,而且要先付齊。這些錢,我判斷應該不是全部的律師費,而是預聘費,說白了就是定金或預付款,這個錢是多退少補的。周立波顯然並不瞭解這一點。事實上,如果是美國像他這樣的公眾人物遇到這種案子,前期需要交的預聘費,可能要遠比這20萬美金高得多。

4、在周的最新聲明裡,出現了兩處關鍵詞:他資助過唐爽幾年、某某送唐爽房子。他資助過唐,所以唐就一定要站到他這邊兒?某某送給唐房子,唐就一定會幫某某陷害他?顯然,這不能得出肯定答案。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周在回應莫虎的聲明最後多次出現“RM”、“ZGZF”等字樣,這與雙方的糾葛有關係嗎?即便莫虎的聲明裡有提到兩國關係,但周這樣的反應,是不是太誇張了?

毫無疑問,周是個聰明人,當然知道這些東西其實無法說明太多問題。但他仍然要這樣說,肯定不是為了浪費口舌。至於原因,只有他自己知道。至少我表弟一看到這樣的字眼,第一反應就是:對啊,周立波是我們自己人,那倆都是老美,我們不保護他誰保護他?

您瞧,我表弟都已經站在他那邊了。

最後說一句:拜託幾位,如果真想演完這部戲,都已經掰扯這麼久了,有什麼實料趕緊撂出來得了,別讓人總在劇院裡待著,大夥兒都挺忙的。


冀彥偉GG


我也來湊熱鬧,說幾句:

我非常的關注周立波案件,這樣類似案件不是唯一一件被陷害,沒有解決也不是最後一件。

唯一沒想到的是周立波捲入。

波波是否被陷害?

我想應該是非常肯定的。

如果只是藉著律師,僥倖逃脫,不會這樣大張聲勢給自己找麻煩。

波波說他跟他老婆分離不會超過24小時,每個人理解有別,即使未來曝光生活瑕疵,也與整個案情無關。

那麼誰陷害波波,又有什麼目的?

1.唐爽是已知的,他的申明書可信嗎?

他的申明書邏輯並不嚴謹,但大堂之下不敢妄言,有重要線索:受人挾持!

既然受人挾持,那麼肯定不是受波波挾持陷害波波。

此地無銀三百兩,等於給波波宣佈了清白。

2.不管誰在波波車裡放毒品槍支,警察又是如何知道?

如果警察不能提供跟蹤波波已久的證據,那麼警察皆是第二個唐爽。

如果毒品與槍支是波波的,它不會突然出現在車裡,與毒品槍支相關的跟蹤信息是鐵證如山的,獲取其信息也是易如反掌的。

牽涉的人來頭都這麼大,這才是引起我興趣的原因。

歷史一些懸案或許能找到鐵證。

或許大家現在的所為都在這股勢力算計之下。

(我還是想噴句垃圾話:我會像蝙蝠俠一樣把你這企鵝給揪出來。)


先知中道


大家好,我是一名律師,我想從法律角度給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周立波在美國真的犯罪了,美國警察的起訴沒有任何問題。這一點周立波的最後一任律師都承認了,這是鐵的事實。

其次,很多人要問,為什麼周立波真的犯罪了,最後又會被免於起訴,無罪釋放?

這就要提到美國法律和中國法律的不同之處。美國法律重視實體法和程序法,而且程序法優先。

周立波雖然犯罪了,但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根據美國法律,當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程序先違法,後邊即使犯罪事實確鑿,後邊一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和無效,這就是程序法優先原則。

最後,我認為,周立波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只是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出現了程序上的錯誤,最終導致法院判定周立波無罪釋放。因此說,誣陷周立波的人應該不存在,是周立波自己給自己洗脫罪名的一個藉口。

大家如果還有不同意見,可以給我留言,我們一起交流。






口吃大舌頭語言矯正


周立波口中的某某,百分之99是真實存在的!


為什麼會這樣呢?那麼我們可以反過來推斷一下,如果某某真的不存在,那麼槍支和毒品是誰放進去的呢?周立波自己嗎?你認為智商這麼高的一個人,他會做出這樣的蠢事嗎?


假設是周立波和唐爽把槍和毒品放在車上的,那麼槍支上為什麼沒有他們倆的指紋呢?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假設槍支是他們倆放進去的,那麼指紋在哪裡?總不能帶上手套吧!難道他們知道自己會被抓?顯然是不成立的,我相信槍支不是他們二人放進車裡的!




1.某某是誰?


周立波口中的某某到底是誰?他為什麼會這樣做?有很多網友認為某某是周立波杜撰出來的人物,在我看來並非杜撰,為什麼呢?因為是在周立波的車上查到槍支和毒品,然後才被逮捕的。


那麼查獲毒品和槍支的時間已經是晚上11點半了。我們從常理推斷一下,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出現jing察呢?有點不符合常理,當時口供中顯示,jing察夜間11點半的任務是在貝維爾大道上進行日常巡邏,那麼剛剛好查到周立波的車,是不是太巧了?還是早已蓄意安排的?




2.由誰“補窟窿”


假設說周立波口中的某某是杜撰出來的,那麼這件事情總歸要有一個結果吧?那麼這個人肯定不會“憑空消失”吧,那麼如果“消失”那麼這個“窟窿”誰來堵?周立波如何自圓其說呢?大家認為他會“捏造”這件事嗎?假設某某是他杜撰出來的,那麼最後“原告”是誰?

周立波《局面》訪談中說道:一定會成為大家知道的某某!大家注意看,是大家都知道的某某,從另外一個角度剖析,這句話有雙重含義:


1.周立波會公佈這個某某的名字,那麼這個某某的名字肯定就被大家所熟知了,這是第一種可能性。


2,一定會成為大家知道的某某,是不是可以理解這個某某曾經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之後去了美國。


這兩種可能性都存在的,因為周立波親口說道:一定會成為大家知道的某某,所以這個某某肯定是存在的!




3.“證據”


為什麼說這個是真實存在的呢?因為是有依據的,你有什麼依據?我來告訴大家,我在微博《局面》裡發現了許多蛛絲馬跡!下面我來為大家來解析!



1.“居住地”


訪談節目中周立波說某某在長島附近開一個公司,那麼長島位於哪裡?紐約人常說的長島是指紐約州的納蘇郡和蘇福克郡,納蘇郡是哪裡?那就是周立波刑事法院出庭的地方,和某某是有一定關聯的,如果不是在長島“出事”那麼會在這裡出庭嗎?為什麼不去洛杉磯呢?結果顯而易見





2.“犯罪者”照片


周立波稱某某很小心,一直沒有和他合影“留念”,但是周立波說,這並不代表我沒有他的照片,我的手機裡是有他的相片的,說著就拿著手機裡的照片給《局面》主持人王志安看,那麼照片肯定是有的,照片都已經存在了,那麼還是杜撰嗎?我認為某某真的存在,難道這還沒有說服力?




3.我有證人


周立波說某某害了很多人,我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我可以叫很多人出來作證,這些人會出來為我作證的,如果這個人是杜撰的,那麼誰會為他出來作證?這是要講證據的!不是口頭說說那麼簡單!沒有證據誰敢出來?所以就更加確定這個某某不是杜撰出來的。





3.來往信息


信息是一個非常好的“證據”,因為周立波說:“我曾經是和他發過信息的,他叫我濤濤”,既然有信息來往,那麼就一定會有記錄,即使聊天記錄刪除了,那麼從科技手段來講,這些記錄是可以恢復的,但是我想說的是,周立波會把這麼重要的“證據”刪除嗎?不可能的。因為這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綜上所述,這個人並非是周立波杜撰出來的,因為他說的話有很強說服力,都是有一定根據的,就目前形式來看,這個某某是一定存在的,至於是誰?恐怕只有當事人才會知曉,不是我等能夠猜測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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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百曉生l


作為一個底層吃瓜群眾,我有幾點事情不是很明白:

1.周立波和唐爽是怎樣認識的?有什麼利益糾葛,為啥因為一單簡單的警察查車事件引起雙方反目成仇?

2.周立波所述的某某人到底是誰?為啥做掉周立波要借唐爽之手,其他人不行?

3.美國的天網系統很發達?為啥他兩個人一出去就接到警察,不會這麼倒黴吧?

4.唐爽是基因領域國際知名人物,金錢和名譽眾多,會為了成都的一套房或別人給的十來萬就收買了?唐爽又不在成都住,給他賣也轉不成錢,為啥不直接在美國給唐爽賣一套房?放屁還要脫褲子不成?

5.在美國公民持槍不是合法的?美國這麼多人吸毒和藏有毒品為啥不去查,反而有空去逮他們兩個?

6.周立波與某某人到底有多大的深仇大恨,雙方要致對方於萬劫不復?

7.做掉或者搞壞周立波名聲在國內不行?非得跑去美國做掉他,為何?在中國持槍罪名很重,幾乎沒翻盤餘地,為啥不這樣做?

8.說律師莫虎如何黑他,要是他不出事,他們兩會認識?為啥要對一個素昧謀面的人下狠手?除了你周立波的案例,人家律師就沒事幹?沒飯吃?

9.為啥周立波一回國就急著洗白,幕後是為復出撈錢?

吃瓜群眾期待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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