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在美國的第一任律師莫虎將起訴周立波,唐爽將作爲證人出席,對此你怎麼看?

八卦氣象臺


這件事真像一部情節曲折故事離奇的電影,讓我們很多旁觀者看得目瞪口呆,雖然明知道自己再怎麼分析也是枉然,但還是忍不住扯上兩句閒篇。

周立波、莫虎、唐爽三人已經站好隊準備開撕,這則消息出自鳳姐之口,突然讓人感覺有點方。

不預設立場,只談個人看法。

1,莫虎準備起訴周立波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至於唐爽選擇站隊莫虎也符合他近日的表態。先不說對錯,畢竟周立波把矛頭指向了莫虎,如果莫虎不吭聲那才真奇怪了。這不但影響了他的聲譽,而且會斷了財路,當然要起訴了。

2,唐爽在之前的事件中一直保持沉默,隨後跳出來發聲以及現在選擇站隊莫虎,裡面包含了太多東西。其實唐爽要真的有實錘證據,拋出來就行了,沒必要現在才站隊。

3,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好像雙方達成了一個共識,那就是把關鍵人物某某給屏蔽了。這點很令人玩味,是欲蓋彌彰,還是迫於某種看不見的壓力呢?

4,周立波是在美國不吭聲,回來後爆料一大堆,唐爽是之前不吭聲,現在突然站出來批判周立波。到底是周立波在美國忍辱負重回來想要出一口惡氣,還是為了洗地不惜把這些人都拉下水呢?

現在雙方都沒有拿出至關重要的證據,只是在試探性地互懟,他們這盤棋下的好深奧,讓我們這些旁觀者都越來越迷茫了。

好像撕到最後,抖摟出雙方一堆的黑料,我們就只剩下叫好了,原來天下烏鴉一般黑啊。

最後,那個某某才是重點。


夜雨如書


我沒想好如何回答你的這個問題。但是我想借這個平臺表達我的看法:其實事實非常清楚!周立波本來就沒有犯法,不論是構陷還是默許別人送槍送毒,槍和毒品上都沒有周立波的DNA和指紋,這本身就不構成周立波非法持槍持毒,再加上程序不合法,法庭宣佈周立波無罪,這是水到渠成的事!凡是質疑此判決的人是自己的思維出了問題!網友關心這背後的事實真相,這很正常。但是認為只是因為程序不合法,但不表示周立波沒有持槍持毒這一事實的人,就是自作聰明的糊塗蛋!這是見不得別人好!你這樣質疑有任何意義嗎?顯得你很聰明嗎?你只是在用自己固有的井底之蛙常識來套用美國的法律而已! 如果有的人一定要拋開法律,自作聰明的站在道德的層面上堅持這種質疑來推斷周立波的德行,那就更可笑了!因為你這種道德上的質疑是建立在周立波確鑿的主主觀故意持有毒品和槍支,或者默許別人送他毒品和槍支的基礎上的,本身就沒有任何根據和理由,是荒謬的!退1萬步說,就按這個荒謬的邏輯,質疑者也不見得有什麼道理!這是因為,對普通大眾來說,所謂道德,也就是一種公德。只要不殺人放火強姦鬥毆撒謊詐騙,以及一切傷害他人和他人利益的行為,並且沒有造成任何的不良後果,此人就不存在道德方面的問題,不應遭到道德方面的指責!因此,按他們那種荒謬的質疑,我周立波持有毒品和槍支又怎麼了?傷害了誰的利益嗎?實際上,說到頭還是違背了法律,因為法律規定不能違法的持有毒品和槍支,他們所謂的道德層面其實是很虛的,因為這實際上還是一個法律問題!難道不是嗎?何況,這些質疑者的前提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周立波是有意持槍持毒,和默許別人送槍送毒的。雖然很囉嗦的繞了一圈,我想,大家也該想明白了。


ngylap


99隨便語:鳳姐也跳出來湊熱鬧了。且不談鳳姐,單以莫虎可能起訴周立波一事,我認為至少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可能性很大。

7月9日上午7點零4分,鳳姐微博:

“周立波首任律師莫虎將向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周立波,唐爽將作為證人出席。”

“一旦周立波被美國法官認為有罪,其美國綠卡將被沒收,終身難以入境美國,並可能為其進入其他國家的簽證帶來困難。”

第一,莫虎具有起訴周立波的動機。

周立波在美國人眼中,也就是個普通人,但若是擺在“在美華人”的群體中,還是很有分量的一個人物,最起碼誰也不能忽視他。

試想,當週立波發出譴責,將莫虎叫作“美國司法界的敗類”,莫虎是何想法呢?

絕對氣得牙癢!

無論周說的是真是假,但莫虎在美國是個律師,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在美華人這個特殊群體,周的言論,將對莫虎的聲譽造成巨大影響。

周立波好歹是個明星,就連他也被莫虎坑了?那要是換作我請莫虎當律師,豈不是我會被坑的更慘嗎?

所以你看,為了讓自己能繼續在美國混下去,莫虎絕對要想辦法反擊。

第二,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程序上對莫虎較有利。

莫虎本身就是美國律師,從他的履歷看,10歲移民美國,26歲被任命為檢察官,據說後來又成為當地警局的外聘人員,他對於當地法律的熟悉程度,絕對是很高的。

相比而言,周立波已經回國,他不可能為了一起官司,再趕回美國。

周不懂美國法律,雖然可以聘請美國律師打官司,但存在一個與美國律師溝通的問題,另外也需要支付昂貴的律師費。

兩相比較,假如莫虎起訴周立波,案件尚未開始,莫虎已經佔據上風。

第三,莫虎起訴周立波,案件本身也對莫虎有利。

我們必須明白一個道理,周立波開撕莫虎,依靠的不是法律,而是“道義”,這兩者之間是有嚴格區分的。

(1)周指責莫虎什麼?

美國司法界的敗類,黑心律師。

然而,對於周立波的這種說法,我們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杆秤。

比如說,莫虎作為一名資深律師,他應當具有較高的處理案件能力,既然其他利害的美國律師(周的第三任律師),能夠輕易找出警察的辦案漏洞,加以利用,讓周輕易取得勝訴。那麼,莫虎也應當有這種能力。

但實際上,莫虎卻勸說周認罪,換取減輕處罰。

再加上,莫虎和周妻子的關於“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追加50萬美元律師費”的協議,我們不得不產生一個懷疑:這個莫虎有點不地道,他有意想讓周案進入陪審團階段,藉機多賺周的50萬美元。

至少我就是這樣認為,莫虎是把周立波當大肥羊宰!

(2)我們心裡認為的事實,與法律上的事實,是有區別的。

比如說,假如莫虎真的是個黑心律師,他就是趁機宰周立波,故意想把案件拖入陪審團階段的,那麼,周立波能把這件事擺在法庭上說嗎?

不能。

原因很簡單,周立波沒有證據。

莫虎幹出來的事情,你可以在心裡懷疑,甚至得出結論,卻沒辦法到法院去起訴他,除非你有本事,讓莫虎在法庭上自己認罪,把他心裡的齷齪想法講出來。

至少在表面上看,周立波無法追究莫虎的責任!

莫虎是個律師,無論哪個國家的律師,都有一個共同點,律師的工作是沒法進行量化的,律師與當事人簽訂委託合同後,律師做的好不好,沒有一個硬性標準。

換句話說,你周立波覺得莫虎不好,你頂多換個律師,但按照合同已經付給莫虎的律師費,你是拿不回來了。

所以說,周立波對於莫虎的譴責,也只能是發洩不滿,發發牢騷而已。

真被莫虎拿到法庭上講,周立波沒有證據,很可能敗訴!

第四,莫虎起訴周立波,他是原告,佔據絕對的主動權。

關於原告起訴後,是否可以隨時撤訴的問題,美國法律比中國法律稍微嚴格,比如說,中國的民事案件中,除非特別原因,原告隨時可以撤訴。

在美國,同樣也是類似的規定。

但考慮到莫虎是個有經驗的律師,他起訴周立波,估計是告周立波誹謗等等,而且絕對會選擇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角度。

我認為,對莫虎最有利的方案,是在美國起訴周,然後根據周的應對錶現,決定是把官司打到底,還是中途撤訴,讓周立波吃個啞巴虧。

試想,假如周高價聘請了美國律師,準備了一大堆應訴材料,突然莫虎撤訴了,周立波是不是要氣得吐血?

第五,關於唐爽將作為證人出席?

對於唐爽這個人物,他在學術上是有為青年,我不想過多評論。

但我認為,一個搞學術研究的人,既然當初沒有為周立波作證,那就不要繼續摻和這種事了,說到底,按照唐爽自己的說法,他只是作為一個翻譯,恰好出現在周立波的汽車內,其他的事情,哪怕他站出來說話,他又能說什麼?

繼續扯一句沒營養的“戲子誤國”嗎?

一點意義沒有!

結束語:關於莫虎將要起訴周立波,基於以上判斷,莫虎在法律上佔據瞭如此大的優勢,他如果真的跑去起訴,一點不奇怪。

但無論莫虎起訴後是否勝訴,在很多人心裡,已經把他當作“黑心律師”,他是不是坑了周立波,人人心裡有桿秤。


99隨便


好玩,真好玩兒。吃瓜群眾從來不怕瓜大,必要時我會準備啤酒飲料火腿腸,看系列劇打持久戰

周立波口中所謂的某某某這個問題還沒糾纏清楚,莫虎就開始了第二輪的起訴,矛頭直指周立波的誹謗,而且唐爽也參與了進來,成了莫虎的證人,那麼接下來大人物那個瓜是不是就要放一放,先處理這個誹謗的事兒呢?

反正大家都是猜測唄,那麼我就斗膽推理一下吧,我在想這是不是在轉移視線呢,因為這幾天周立波事件的大熱,很多人也開始更加關注周立波之前提及的某大人物女婿,擁有數十億美元資產和佔地45畝的長島豪宅,遊艇和大飛機女人無數並且還有武器庫。

會不會是這個背後大人物怕自己被牽扯出來,引發更大的麻煩,從而讓莫虎和唐爽他們出來以誹謗之名起訴周立波,接下來的官司也只是周立波與莫虎唐爽之間的事兒,其它所謂的幕後黑暗會慢慢被掩蓋或遺忘。

當然,這只是我瞎猜的,瞎猜的!

或許,莫虎的訴求簡單的很,他就是氣不過周立波壞了他的名譽,讓他以後在華人圈沒法混,律師業務嚴重受損,從而影響經濟收入。


元芳有看法




我們且不說鳳姐的話是否靠譜,莫虎將起訴周立波?不可能啦!試問他拿什麼起訴周立波?他曾經作為周立波的辯護人,如果他敢於翻供他原來為周立波的任何一條辯護理由,他將會面臨作假證的控罪!所以,在這個方面,量他也不敢!既然,他不可以這樣"翻供",他會用什麼作為起訴周的理由呢?他在接手周立波案的時候,一開始收取了5萬美金的“正常費用”,後來隨著案子的第二次庭審,又一次性向周立波老婆收取了20萬美金的“非正常”律師費用,進而又再次獅子大開口,打算額外收取周50萬美金的律師費,逼得周立波只有換律師。周立波被撤銷控罪後,由周立波第三任律師發出律師函,向莫虎追討那20萬那“誇張,且不按美國律師收費程序”的律師費用。看來這是莫虎惱羞成怒,最近發出署名攻擊周立波,並威脅要起訴周立波的主要原因。至於他放出風聲,威脅要起訴周立波的理由的選擇不多,可能不外是以所謂的周立波對他的“誹謗罪”提出指控。因為周立波說他兩邊收錢(除了收了周的總共25萬美金,還收了“某某”的3萬多美金)。既然,周立波口中的"某某"成為了周立波暗指的“栽樁人”,那就意味著莫虎是“共犯”,然而,這也是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在法庭上難以呈堂成為證據來起訴周立波。相反,莫虎心裡會更加顧忌自己涉入其中。由此可見,莫虎手上難有指控周立波,並讓其成功定罪的證據。他更不可能推翻美國檢察官以“違反法律程序”而撤銷對周立波的所有控罪。因為這樣做,他是跟美國司法部打官司而不是跟周立波打官司。賭他不敢!

歸根到底,莫虎威脅要起訴周立波之說,聽聽就算。他這樣做不外是:其一,企圖阻止周立波繼續爆料,導致他在美國的口碑受損,今後難以在律師行內混下去,影響未來的收入。其二,擔心這個案子的內幕越挖越深,說不定最後爆出他真在周立波和“某某”之間扮演“無間道”,兩邊通吃的真相呢,甚至,聯合“某某”栽樁周立波,坑周的錢呢!他不會如此蠢笨,自尋煩惱!

就我看來,莫虎只是虛張聲勢,威脅周立波罷了,當然,也不排除他應付式的走過場,裝模作樣的在媒體面前遞交一份“起訴書”就不了了之。


顏二哥有言23


首先,我本人在2015年幫朋友請過律師,是在網上律師群裡找的,我是第一次與律師打交道,以前對律師的瞭解都是通過電視劇,律師的行象是高大上,而且為委託者竭盡責任,當時在網上對方一口報價,初期委託費3千,到什麼階段交什麼錢,如果委託人無罪則下面費用不用交了,到此結束。於是我與委託人親戚一起去律師辦公室,結果律師改口,每個階段5千,交費是必須2個階段一起交,1萬,進入第二階段時必須再交第三階段的錢,並且說按照介紹的,以及國家法律,當事人是重罪,起碼10年以上,當時我非常難堪,這個律師是我拍著胸脯找的,再加上當事人全家急的不行,怕的要命,沒辦法,交錢,在這之後,這位律師多次在我面前吹認識辦案的大隊長,能撈人,並介紹我找個黑社會老大,說他神通廣大,對方開口10萬,同時這位律師也沒閒著,利用與當事人在看守所見面的機會,直接讓當事人向家裡要錢,說能讓他出來,整個事情持續了約25天,警方無當事人犯罪證據,調查取證結束無罪釋放,我找到律師,讓他退第二階段的錢,說好的,無第二階段則退這部分款,但他不僅不退反而拿著合同說我當事人還欠他5千沒給一一即第三階段的律師費,大家看看,可笑嗎?我沒見過國外律師,但是中國人當的律師我是見過的!!!!這就是我對莫虎和唐爽之事的回答,他們三位都是美國人,周立波是中國人,搬著腳趾都能算出下面要發生的


羅144803151


忽聞喜訊,大快人心!必須將惡狗牽回美國,讓法律嚴懲罪犯!我們非洲中資企業堅持支持莫虎先生為維護法紀,維護正義,還社會一個公道。徹不可讓周立波現象在中國如毒瘤般蔓延,不許惡狗的罪惡行徑影響到我們下一代。不過,這次這條惡狗被牽回美國,將大難臨頭了。我在這個中資企業全體管理人員和員工興奮不已,奔走相告,已經在慶祝即將到來的勝利了。舉杯,幹!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看盡世間人事變遷,喜看惡狗當道被除,大快人心!正義雖然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前兩天我點贊王局英明,他借訪談平臺為惡狗挖了一個大坑,沒想到自以為聰明,一躍而下,結果,這條惡狗可能再也上不來了。哈哈哈哈😂😂!











Nick非洲金虎


可能之前周立波的事大家都聽說了,我最近看了一些關於此事的報道,綜合目前各方面的消息,來談談自己對這件事的一些看法。

首先,周立波首任律師去起訴周立波這事,起訴的理由是什麼呢?是誹謗?即使美國法庭接受了這樣的案件,難得還得讓周立波再次去美國出庭?以目前周立波的狀態來看,即使周立波被起訴了,他也不怕,因為他手裡現在應該是掌握了一些證據,如果沒有相關證據的話,依靠周立波的明星身份,他不會隨便的去誣陷他人,特別是經歷了此事以後,他更應該瞭解美國法律的一些特性。

其次,請注意鳳姐的文字表述,是將要起訴,這說明莫虎現在還沒有起訴,只是打算起訴的狀態。感覺莫虎就是虛張聲勢而已,不會真的做出相應的舉動,此事鬧的越大,反而對於他本身更為不利,特別是他作為一個律師的身份。而且還有一個細節表明,莫虎的人品的確不怎麼樣。周立波請了三任律師,第一任莫虎給了他20萬美元,而且他還打算後續再要50萬美元。而周立波請的第二任是2個美國律師,一共律師費是5萬美元。而第三任律師也是美國人,給了5萬美元。這是典型的把周立波當冤大頭了啊!所以,周立波生氣也是必然的。而周立波應該不僅僅是為律師費生氣,更多的應該是為這位律師跟他人合夥來陷害自己,這應該是雙方互掐的導火索。

最後,唐爽要做證人?這就更加驗證了周立波在微博發佈的消息,證明了唐爽跟莫虎其實就是合夥的。此案對於周立波來說就是誣陷,因為有太多疑點顯示了此案的漏洞。一是槍上沒有提取到相關指紋,試想如果是自己的槍,自己難道就不摸一下嗎?二是警察像是有意為之,車更開出沒多遠警察就上來盤問了。三是關於此事,警察竟然不問周立波關於槍支和毒品的來歷,從逮捕到出獄,警察都沒問過周立波什麼問題。這是周立波在接受媒體時候回答的。


所以,此事大家看看就好,我認為莫虎也就是虛張聲勢想嚇嚇周立波而已,即使起訴,對於周立波也起不到什麼實質性的危害了。


保險島島主


我個人認為周立波在訪談中有許多內容是不真實的,我在加拿大生活了三十年了,對於美國的法律我們是瞭解的,美國的律師名氣的確不大好,辛普森案件,世紀大審判,全程都看了,律師可以將有罪推定為無罪,理由是白人警察動了物證,所以罪名不成立。但連擔任辛普森案件的律師事後道出人肯定是辛普森殺的。在美國,只要廢除證物的合法性,後面的法律程序就不用再走下去了。周說他驗了DNA,沒有他的指紋,可是整把槍也沒有其他人的指紋啊,難到槍和毒品是空降的嗎?這能說明什麼問題呢?當時美國真處冬天季節,大家都帶著手套的,請問帶著手套拿東西會留有指紋嗎?還記得當時周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他有合法持槍證,如果槍不是他的,為何要向大眾說明呢,在美國有槍是合法的,問題是槍是上膛的,由於時間過了一年多了,周利用了人們的健忘,又從新組合了他的許多說詞,一邊他說他本人最不喜歡解釋,一邊非常詳細的解釋了許多細節。而且編輯出許多陰謀論。作為上海人許多人都認識周立波,他的人品怎麼樣大家都心知肚明。他對他的前妻,他對他前妻岳父作出的行徑,人人皆知,他是有案底的人,他對恩師關棟天的所作所為也是眾人皆知的。大家可否知道,當新聞報道說周立波因為槍支和毒品事件在美國被捕,海外的華人高興的不得了,試問為什麼,難道我們個個對他有仇嗎?,案情發展至今的結果,我們一年以前就知道會是這樣的,用時間去換空間,在美國只要用錢,什麼可能都會發生的。心知肚明。現在莫虎起訴周,唐爽作為證人,讓真正的真相公佈於大大眾,我覺的非常重要,大家真正的去認識周的真面目。期待!


AnneLou


“一個小教訓將引出一個大內幕”,,相信絕大多數的朋友都相信周立波“涉搶”“涉毒”是被“陷害”的,道理很簡單,假如周立波的案件是靠金錢打通關係,,那麼一個“蠢貨”都知道事後要低調,何況他還是公眾人物,這案件都提升到萬眾矚目了,他不會無腦到一判無罪就要去接揭發內幕,而且對方是一個在“美”在“中”都有“強大背景”的人物!那不是自己給自己設“坑”?

很明顯莫虎為“金主”出了個愚蠢的主意,一個早已經出局的人卻莫名的提出警告周要“閉嘴”竟荒唐到把一個原本只是“涉槍涉毒”的案件昇華到國際層面!徹底讓國人見識到了美國律師的厲害!而後又拉出本案關鍵人物“唐” 的一番除了對全球藝人充滿“偏見”“歧視”“汙辱”的言論外對周的“說辭”卻那麼“無力與蒼白”!更荒謬的是週迴國後並沒有提及唐與莫,而他倆那被踩到尾巴的反應卻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

我的結論就是,一個強大的幕後人物一開始只是想教訓下口無遮攔的周,不想“智囊”們卻幫他設了個“漏洞百出”佈局,結果低估“美國”的司法能力和周的膽量,導致莫和唐“倉促”“幼稚”的救場,的其中的內幕,我們不得而知,相信周立波先生將來會有個解釋。(注;本人不是水軍,只是見不得兩個美國人欺負一箇中國人!)。歡迎大家一起留言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