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柔情執法,挽救失足中學生

引言:青春是一場美好的相遇,但有時也會遇到酸楚的“陣痛”。

“姐姐,我知道錯了,我該怎麼辦?我會坐牢嗎?”一雙純潔無邪的雙眼,流露著悔恨的淚水。看著眼前翩翩少年,只因自己一時的衝動而傷害到了同班的同學,犯下了錯。辦理此案的員額檢察官劉曉麗,一時不知如何去寬慰他,只能微微一笑,示意他不要著急,更不要害怕。

检察官柔情执法,挽救失足中学生

“我們走訪了雙方家長,仔細詢問了兩名當事學生及其他同學,可以說這起案件既不算校園欺凌,也不存在主觀惡意傷害,只是同學之間的打鬧造成的,如何刑事和解便湧上了我的心頭”,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劉曉麗如是說。

2017年6月24日傍晚七時,在吳起縣某中學初三教室內,學生們正在埋頭苦學,面對著臨近的中考,教室內的氣氛難免有些壓抑。此時,王可可(化名)同學(未滿18週歲)因為瑣事與同班的另一名女生髮生爭執,正處於青春期,且又面臨中考的壓力,王可可一時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一氣之下伸出拳頭朝著該女生的鼻子打去,沒曾想將自己的同班同學打成輕傷二級。案發後,王可可不知所措,雖被當地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取保候審,但會不會被起訴,尤其是會不會對他的未來學業和成長造成影響,成為了王可可當下的一個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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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保護,‘輕’打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我們檢察機關一貫主張的未檢工作思路。但比挽救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教育與感化,要讓該名學生以此為戒,做一名守法公民,不再犯錯”。這是該院檢察長馮海龍在聽取案件彙報後,給辦案人員提出的辦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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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院領導的充分認可後,劉曉麗檢察官快馬加鞭,迅速開展對雙方當事人的走訪工作,主動為雙方搭橋牽線,特別是動之以情地告訴受害人家長,一旦王可可受到刑事起訴,將會對他的一生產生重要影響,甚至可能會斷送他的前途。

與此同時,劉曉麗檢察官也對王可可進行了數次的傳喚,一次次地用實際案例對王可可進行教育、感化,讓他充分地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

最終,受害人的家長認可了檢察官的想法,王可可的家長也積極賠償了相關費用,獲得了對方的諒解。2018年5月25日,針對中學生王可可的故意傷害案,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九條等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了不起訴,一場挽救、教育與感化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落下帷幕,在王可可及其家長與檢察官劉曉麗的臉上露出了會心的笑容,王可可也因此考取了某學校,繼續完成著自己的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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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檢為公,執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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