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紀委辦理信訪舉報堅持「四個及時」

群眾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盼望及時得到解決的心情都很迫切,如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就會致使其重複訪和越級訪,既影響各級各部門的辦公秩序,更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永壽縣紀委監委在辦理群眾信訪舉報中,明確規定了信訪舉報辦理期限,要求辦理信訪舉報問題要做到“三個及時”,努力將信訪舉報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初訪環節。

一是及時受理。規定信訪舉報問題受理兩日內必須做好登記、錄入和呈批手續,領導批示後當天要將信訪件分辦給本委的相關業務室,三天之內轉辦到基層紀委。二是及時查處。一般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期限為15- 30個工作日,疑難複雜信訪舉報問題60個工作日,情況特殊的,經委局主要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須告知反映人延期理由。三是及時溝通。在接訪時,工作人員將紀委的舉報電話號碼告知反映人,方便反映人及時瞭解辦理情況。對於署實名的信訪舉報,在領導審批下來三日之內,信訪室要將受理情況和信訪件去向反饋給反映人,並將調查組的聯繫方式告知信訪人,調查組在調查期間及時和反映人溝通聯繫。四是及時反饋。信訪舉報問題調查結束後,調查組在10日內要向實名反映人進行答覆,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反饋給反映人,聽取反映人的意見,對合理意見要及時採納,對纏訪鬧訪的做好思想溝通和說服教育工作,促其息訴罷訪。

(永壽縣紀委 趙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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