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房地產行業監管「十不准」行爲規範》

7月1日,為優化房地產市場營商環境,福建省穩定房地產市場聯席會議專門制定出臺《房地產行業監管“十不準”行為規範》。福建省物價局要求全省價格系統全體幹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十不準”行為規範。

不準違規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地產經營管理、中介機構經營管理等正常經營活動;不準在房地產項目設計、施工、測繪、銷售、驗收、辦證等許可及監管過程中,打招呼,推薦專業企業、材料供應商、中介機構等關係戶或推銷產品;不準以內部集體會議研究等形式違反規定同意房地產企業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事項;不準違反規定透露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利用職務所獲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打招呼,為本人或他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打折減價銷售、預留房源、內定房源、調換房源等;不準參與投機炒房,不準購買小產權房;不準違規增設審批條件和材料,刁難服務對象,提高審批許可門檻;不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等兼職或掛靠證書;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等提供有償服務或變相收取好處費;不準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等提供的宴請及娛樂性消費活動,接受或索取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企業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十項房地產行業監管行為規範。

福建出臺《房地產行業監管“十不準”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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