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皇帝島」一日游出海項目遊船傾覆,33名中國遊客遇難,旅遊團和當地景區需要負責嗎?

langman莘蒂

親身經歷,希望大家看看,也許就知道為什麼無良商家無視天氣硬要出海,我16日飛豬浪花朵朵家定了普吉島皮皮島一日遊,19日我看天氣預報有颱風,當天也下暴雨,就想退款取消去皮皮島一日遊,但是商家不讓退款,一定要出海,反正不讓退款,最後出海20號10點半出,中午吃了午餐沒多久就遇到暴風雨,返航,船體傾斜鼓勵最厲害時候估計40 50度,擋風玻璃全壞,就這樣行程,回來投訴商家浪花朵朵,飛豬以旅行合同為由,只退百分之5.行程縮水大半但是隻退百分之五,明顯不公正合同,但是飛豬卻支持商家旅行社,飛豬說是最終結果,只能接受,你就就知道為什麼要強行出海了吧?只要一出海他們的利潤就有保障了,就算出海遇到風浪取消行程對他們來說基本不影響什麼,所以才有恃無恐的一定要出海,不退款!而飛豬作為平臺應該公正甚至保護消費者,但是他們無視這種行為,甚至縱容包庇這樣行為發生!!所以這才是為什麼不良商家非要出海,無視安全,結果出事


o牛192

筆者注意到,當前主流的國內新聞報道中,缺乏深度細緻的涉案各方主體信息及具體的訂立旅遊合同、服務合同的細節。

因此,本案的賠償責任問題,筆者認為,本案中存在多個可能承擔責任的主體:出售旅遊產品的在線旅遊平臺、旅遊產品投保的保險公司、事發遊船公司、事發的普吉當地景區。

因此,我們首先需要釐清上述可能存在並可能承擔相應責任的涉事主體。

首先,是基於旅遊合同關係而產生的賠償問題。按照通行的旅遊行業商業慣例,此類涉外旅遊產品,一般由類似飛豬、懶貓這樣的旅遊產品交易平臺提供商家產品展示服務,最終的旅遊合同由商家與遊客申請人自行簽訂,提供旅遊服務的商家和申請人之間成立旅遊合同關係。基於上述合同關係,提供服務的商家一方,有義務為旅遊服務接受方(遊客)提供安全保障責任的義務,因此,一旦遊客在接受旅遊服務的過程中造成人身損害,則遊客(近親屬)一方可以依據旅遊合同關係及約定賠償責任來向提供旅遊服務的商家主張賠償。

其次,基於旅遊可能產生的人身傷害風險而存在的保險合同關係問題。根據筆者瞭解到的市場服務通行慣例,一般情況下,旅遊服務提供者會基於旅遊合同為遊客購買(或要求遊客自行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保險類的保險產品,由此,遊客與保險公司之間,又可能存在保險合同關係。一旦發生了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人身意外傷害或死亡事件發生,則保險公司應當基於保險合同進行保險理賠。

再有,事發遊船公司基於船運合同(船票)與遊客之間形成的運輸合同關係。在這層法律關係中,由於遊船公司與遊客之間存在的運輸合同關係,因此,遊船公司應當為遊客提供符合安全保障條件的運輸服務,包括提前關注天氣預報、海浪預警、颱風預警等航海安全信息,以及在出現危急事件時提供及時、必要、全方位的避險及救援服務,因此造成了遊客的人身傷害或者死亡後果,就應當根據運輸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運輸合同賠償責任。

最後,是當地景區的救援責任問題。當地景區基於遊客購票而與遊客之間產生了旅遊合同關係,在這組合同關係中,應當包含了對於遊客的海上旅遊預警提示、必要的海難(事故)救援機制等等。

但是,這種救援機制是否合理,事後救援是否及時,主要還是事後判斷問題。但是,從當前公開報道來看,由於事發重大,國際關注,當地景區及相關救助組織在事發後還是積極組織了救援,並有部分人員獲救。

因此,本案的主要責任主體,還是旅遊服務提供商家和遊船公司承擔,對於景區的責任,筆者個人認為很難追究到很大比例。但是,對於此類事故,是否事前可以避免、事後是否需要調整加強安全機制和救援機制,都是未來國際社會重點關注的問題。

綜上,對於事發責任主體和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問題,還有待於救援進一步開展,以及權威調查組對於該事故調查報告的出爐。


剛剛貓律師

99隨便語:沉船事故突發,組織一日遊出海項目的旅遊團和當地船公司,難辭其咎,實際上就是為了賺取出海費用,罔顧旅客生命安全。

泰國普吉島景區,皇帝島一日遊成為災難旅途。

一名中國遊客死亡,50人失蹤!

這個所謂的皇帝島一日遊,到底是個什麼鬼東西,值得那麼多人前仆後繼,選擇在危險的雨季,乘坐不靠譜的快艇漂泊在海面上?

實際上筆者認為,此次沉船事故並非偶然,而是遲早總會發生的必然事件!

(1)許多遊客來到普吉島,都是衝著皇帝島和PP島而來。

去過普吉島的遊客,應當知道,普吉島雖然號稱“島”,但真正能給人“島”的感覺的,是兩處著名的景點,皇帝島和PP島(國內又稱皮皮島)。

絕大多數遊客來到普吉島,都不會放棄去往兩座海島的機會。

一來去往兩島需要長時間乘坐快艇,是一趟很難得的真正的海上之旅,驚險又刺激;二來,普吉島本島的遊客太多,兩處海島上相對較好一些,風景美,遊客數量少,尤其皇帝島是新開發的景點,遊客數量相對更少。

皇帝島,位於普吉島本島以南12公里處,乘坐快艇約40分鐘。

(2)7~9月是當地雨季,出海很危險!

瞭解普吉島天氣的人,應當不會陌生,每年的7~9月是當地的雨季,在這樣的天氣裡出海,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就算很多人口中的“大船”,也只是大一些的快艇而言,經不起大風大浪的折騰。

然而,“皇帝島一日遊”是個很受歡迎的旅遊項目,哪怕在雨季!

國內遊客通常提前向旅遊公司預定“一日遊”,價格很便宜,不到200元,然後旅遊公司找當地的船公司,租用快艇,早晨出發傍晚歸來。

之所以選擇一日遊,是因為皇帝島上的酒店數量很少,且價格較昂貴,選擇早出晚歸的一日遊,既可以遊玩美景,又省下了酒店費用。

(下圖是一位國內遊客的網絡發言,很有代表性,代表一大批遊客的真實思想。雖然明白出海有風險,但還是抱著僥倖的態度。)

(3)事發前,當地官方已多次發佈風浪提醒,但快艇還是出海了!

7月5日普吉島沉船事故前,當地官方已多次發佈“風浪提醒”,但運輸中國遊客的當地船公司,卻置若罔聞,依然開著兩艘木質快艇,載著百餘名遊客出海。

其實這種事情在普吉島,早已見怪不怪。

普吉島當地的船公司,就是依靠賺取船費而生存的,但在當地雨季,天氣無法琢磨,往往“前一秒風和日麗,下一秒海浪滔天”,假如有風浪提醒,立刻停船,船公司就該喝西北風了!

所以,除非遇到特別惡劣的天氣,遊客一旦預訂了一日遊項目,船公司都會堅持出海,不會輕易取消行程。

(4)國內旅行團,當地船公司應當為此次事故負責。

據悉,出事的是來自國內的自由行遊客,他們在國內的飛豬、懶貓等在線旅遊平臺上,購買了皇帝島一日遊項目。

作為不顧安全出海的當地船公司,當然首當其衝,應當為此次事故負責。

另外,國內旅遊平臺和旅行團,也無法逃避責任。

旅行團收取遊客的“團費”,向當地船公司接洽租船,他們與遊客之間,同樣形成旅遊合同關係,同時也賺取了差價,應當保證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然而,旅行團在明知官方發佈風浪提醒的情況下,卻沒有為遊客據理力爭,任由快艇出海,間接為此次事故,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相比之下,當地官方和當地景區,在事發後已經組織搜救,至少在表面上沒有太大責任。

結束語:沉船事件發生,你還會認為普吉島是旅遊天堂嗎?
祝願失蹤的中國遊客們,絕處逢生!也希望類似事故,不要再發生在中國遊客身上!


99隨便

乍一看到普吉島旅遊,心裡就是一慌,因為我有同事也去那旅遊過。

2018年7月5日,泰國普吉島當地晚間10點40分最新發布的報告稱,兩艘傾覆遊輪人數較多的一艘"鳳凰號"事發時上共有105人,包括93名乘客、船員及導遊12人,其中仍有53人處於失蹤狀態,另一艘船上的遊客目前已經全部獲救。當晚搜索工作已經暫停,將於6日早上6點半恢復搜索。

慘案已經發生,我們對那些失蹤者只能向天祈禱了!

一、事故景區是否有盡到救援責任,是否有匹配的救援措施

據中國之聲採訪到的經歷這次事故的吳女士(化名)的講述,此次出海是幾艘船一起航行,在途中突遇暴雨和風浪;又因為此次旅遊基本都是自由行的原因,遊客在旅遊平臺下單後會由他們直接聯繫到船務公司,船務公司再派車去酒店接遊客上船。

從這些情況看,事故不是發生在景區,也不是景區安排旅客上船的。

所以,景區應該是沒有法律上的救援責任的,但道義上的救援責任會有。

報道中,沒有看到景區的行動,但不代表景區沒有行動。因為發生大的海難,搜救的主要力量是當地政府派出的救援人員和醫療人員,其他人員都只能是協助。

二、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

據介紹,當地氣象和海事部門此前曾多次發出惡劣天氣和海況警告,但這些遊船為何仍會出海?雖然為何出海的原因還在調查之中,但基於已經出海的客觀事實,承擔遊客出海服務的公司的責任已不能擺脫。

據吳女士介紹,吳女士和她的朋友們自由行前往泰國遊玩,是她此前在某電商平臺上的某旅行社以三百多元每人的價格購買了前往普吉島附近海域珊瑚島和皇帝島浮潛的旅遊產品。因此,吳女士等人的本次旅遊是從購買旅行社的旅遊產品開始的。

遊客與旅行社的旅遊合同關係以及遊客與船務公司的運輸合同關係,是確定賠償責任的基礎。他們之間的合同內容我們無從得知,但在氣象和海事部門的多次警告之下,仍舊出海,普吉當地的船務公司只怕責無旁貸,對責任方來說,其必居其一了。

如果旅行社跟當地的船務公司有委託關係,而旅行社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海外旅遊,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不管是不是隨團出遊,自己都要高度注意:

1、關於出行交通

要選擇穩妥的交通工具,不要租騎當地的摩托車之類的東西;

乘車坐船時,講好價格,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2、關於住宿酒店

要通過正規的網站、篩選確定,記著要看看其他人的點評;

晚間扣好安全鎖、不要在在床上抽菸;

臨時離開酒店時,記好酒店的位置。

3、關於海島遊及浮潛

不要在非游泳區域游泳;

一定要關注當地的雨季,關注氣象預報,出海時需謹慎:天氣不好的情況下儘量不要出海;

在乘坐快艇時一定要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等等,不一而足吧。


郭廣吉律師

要明確旅遊公司和當地景區是否需要負責,需要先弄明白可能需要承擔責任的主體有哪些以及他們各自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涉案主體

本案主要涉及到的主體有四個:旅遊公司、本次旅遊投保的保險公司、出事遊船所有船務公司、普吉島目的地景區。其中,保險公司和船務公司的問題題主沒有問,所以在這裡我們暫且略去不談,只說這旅遊公司和景區的責任承擔問題。

旅遊公司的責任承擔

旅遊公司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因旅遊服務合同所產生的違約責任或者是因侵權所產生的侵權責任。旅遊公司與遊客訂立旅遊服務合同,在此合同基礎之上,提供服務的旅遊公司有為遊客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如今遊船出事,並且是根據當地氣候可預見的情況,遊客完全可以主張旅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因為遊客的人身財產權利因本次事故受到嚴重的侵害,所以可以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內容要求旅遊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景區的責任承擔

由於遊客乘坐的遊船並不是景區所屬的,並且同景區之間也不存在所謂的合作或是外包服務關係,所以說乘坐遊船出事不能夠直接歸責於景區。至於遊客購買了景區的票這一點,因為遊客還沒有進入景區範圍內,景區也就沒有所謂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如果景區如果沒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進行合理預警的話可以主張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因此,本案的主要責任主體,還是旅遊公司和船務公司,至於具體的責任承擔比例還需要更為詳盡的事故調查結果才能夠做出準確判斷


劉輝律師

對於這個事件,我認為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第一個就是,旅遊者與旅遊公司所簽訂的旅遊服務合同。基於該合同關係,可以要求旅遊公司進行賠償。

一般情況下,旅遊者無論是在線上所購買的服務產品,還是在線下所購買的產品,都會最終與某一個旅遊服務公司簽訂旅遊服務合同。基於上述合同關係,提供服務的一方,有義務為遊客提供安全保障義務。一旦遊客在接受旅遊服務的過程中造成人身損害,則遊客可以依據旅遊合同關係及賠償責任條款來追究旅遊公司的違約責任。

第二個就是旅遊者如果在購買該旅遊產品的時候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險,可以基於保險合同,找相應的保險公司來要求賠償。

第三個就是,旅遊者可以向遊船公司追究相應的責任。

因為該事故是旅遊者在乘船出海的時候所發生的事故,所以乘船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購買船票的,也就是說,此時旅遊者與遊船公司之間又存在了一個運輸合同關係。因此,遊船公司應當為遊客提供符合安全保障條件的運輸服務,包括提前關注天氣預報、海浪預警、颱風預警等航海安全信息,以及在出現危急事件時提供及時、必要、全方位的避險及救援服務。如果遊船公司疏於這些管理,而給遊客造成的人身損害,則遊客可以追究遊船公司的違約責任。

最後,遊客也可以向景區主張賠償。

因為景區基於遊客購票也與遊客之間產生了旅遊合同關係,在這組合同關係中,應當包含了對於遊客的海上旅遊預警提示、必要的海難(事故)救援機制等等。 但是,這種救援機制是否合理,事後救援是否及時,都是需要做進一步調查,如果景區在這一方面存在管理不善或者工作不到位的情況,我個人認為也可以要求景區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我們在出遊的時候一定要儘量選擇正規的旅遊公司和正規的景點,否則賠償是小,一旦出現事故,讓自己受傷,甚至丟了性命,那就得不償失了。


任律師工作室

一起遇難事件,多少人會家破人亡,旅遊本為享受,無奈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為遇難者默哀,也為失蹤者祈禱,希望當地救援能夠搶時間,多救一些落水失蹤者。



事件經過:7月5日下午,當地時間17:45分,兩艘載有中國遊客的遊船分別在泰國普吉府珊瑚島和梅通島因為天氣原因(風大浪急)造成翻船,兩艘船上共有133名遊客,截止北京時間12點,事故已經造成了2人死亡,其中一人為中國遊客,另一人身份還在確認,有兩名失蹤人員已經得到救援,一人為中國遊客,身體狀況良好,還有49人處於失蹤狀態,另一艘翻船遊客已經全部獲救。


據泰國普吉海事局、水警局7月6日凌晨4時通報,兩艘遊船事故造成了一名中國遊客溺亡,53人失蹤,其中50人為中國公民,76人獲救。

據普吉泰中旅遊協會會長鄭偉介紹,他目前掌握的來自中國的遊客名單至少有69名,這些遊客分別來自江蘇、浙江、廣東、河南等省份,這些遊客多為通過在中國國內飛豬、懶貓等在線旅遊平臺購買旅遊產品。

此次事件的主要是因為當地天氣狀況導致發生,但筆者認為國內在線旅遊平臺飛豬、懶貓等有主要責任,他們是為遊客提供信息及賣旅遊產品,所以他們和遊客之間應該存在安全協議條款。

其次,還需要負責任的就是涉事船公司,他們是提供旅遊交通的公司,所以現在遊客出事他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需要承擔給遊客及家屬相應賠償。

這些遊客不知道有沒有購買旅遊相關的安全保險,如果有,那還有保險理賠,當然還有旅遊公司、在線旅遊平臺等等都可能會付出相應的賠償事宜。

不管什麼單位賠償,筆者都認為即使再多的錢都換不回生命。所以一定要珍惜生命。

而彼此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是當地天氣狀況導致的,當時據當地氣象局等發佈的大風大浪天氣預報,但還是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為遇難者默哀,為生者祈禱,同時也希望旅遊的人們,要注意安全,更要購買正規的旅遊產品。最後希望出國旅遊者如果遇到危險一定要撥打外交部電話,尋求救援。


珞珈評論社

翻船事故中國同胞求助熱線:0066-642351752/0066820367651

泰國報警電話:191

  旅遊警察電話:1155

  急救電話:1669

  普吉遊客協助中心:0066-76-327-100

  攀牙遊客協助中心:0066-62-341-9699

  甲米遊客協助中心:0066-75-701-493

  蘇梅島遊客協助中心:0066-77-953-105

  麗貝島旅遊志願者中心:0066-87-9043556

  領保電話:0066-81-766-5560(駐宋卡總領館); 0066-94- 595-6158(駐普吉領事辦公室)

  外交部全球領保服務應急呼叫中心24小時熱線:0086-10-12308、0086-10-59913991

🙏


道明158898507

謝謝邀請:看到這個問題讓人感覺到心痛,一死五十人失蹤,祈禱這失蹤的人能夠平安歸來。發生船隻顛覆事件,首先出事國要積極救援,保障有關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

事故發生後,當地旅遊團和景區是要負全部責任,是不是在出發前對當地的氣象和海浪進行詳細的瞭解,是不是符合出航的條件,不管是氣象或者海浪過大船隻等原因,當地旅遊團和景區都要負責任。

事故發生後,當地旅遊團和景區都要第一時間報警救援,當地政府也要第一時間參與救援工作,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為倖存者提供醫療救助和生活保障,對失蹤人員進行搜救,對死者家屬做好安撫。

這也是一起重大事故,應該引起當地有關部門的注意,應該對當地景區進行停業整頓,到底是什麼原因引起的遊船顛覆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控制,有效快捷處理善後事宜。這次事故的發生,當地的旅遊團和景區有不了推卸責任。





踏雪尋梅jia

最新的消息是,已經確認有40人在這起事故中遇難。一場原本開心的旅程,因為對安全的忽視,最終招來了橫禍。

一、出事遊客多為自由行臨時拼團,銷售平臺已經事先規避風險並已經履行告知義務,難追其責

正如題主所述,根據泰國官方調查並公佈的情況,這次事故中的遊客基本上都是自由行的客人,通過飛豬旅行、懶貓等在線旅遊平臺預訂的“皇帝島一日遊”產品。換句話說,也就是通過旅遊出行網絡交易服務平臺臨時拼的跟團遊。

小編專門打開某在線旅行平臺一款售價255元人民幣的泰國皇帝島一日遊項目,主要包含行程中的船票費用、餐飲、隨團服務人員、當地中文導遊服務及保險一份。

在產品說明第一條,就明確註明了為“拼車業務”。而對於安全約定,在“旅行風險提示協議書”中,有“本店不招徠、組織遊客旅遊,不承擔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拍下行程產品,即視為旅客已知悉並認可相應說明”。這也就是說,銷售平臺已經事先規避了安全風險,將安全責任全部轉移到了遊客的身上。

二、事發地不在景區,難追其責

事故發生地在遊客從景區返程途中,而不是在景區內,景區也履行了救助義務,因此同樣很難讓景區承擔賠償責任。從相關報道描述來看,此次事故應該與極端天氣有關,除非能找到景區未履行惡劣天氣告知、警示義務的證據,否則真的很難很難。

三、最大的責任方應該是遊船公司

這就跟我們坐車一樣,購了船票,上了你的船,你就得履行安全運輸義務,保障我的安全。惡劣天氣條件下,強行出海,造成遊客人身傷亡,就應該在當地法律法規的框架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幾年,泰國旅遊安全事故不斷,已經被列為世界上最危險的旅遊目的國。生命不可重來,再多的賠償也喚不回來失去的生命!在旅行時,我們應該時刻謹記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風險係數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無安全,不旅行!

安全,才能到達旅行的終點!

我是@泡魚兒 ,歡迎留下您的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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