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社會病竈

中國過去十多年波瀾壯闊的城市化進程,數億農民得以進城,轉化成為市民。中國也正從數千年的農民社會,進入市民社會。按照城市發展的規律,只要國家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物質財富持續增加,法治環境持續改善,中國也將如願進入公民社會。

農民社會到市民社會,不光是身份屬性和空間形態的轉換,其背後主要是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意味著農耕文明到城市文明的躍遷。從市民社會到公民社會,則除了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法治環境的完善和個人素質的提升應該是其最重要的特徵。

但隨著中國和其它國家同步跨入了網絡時代,使得中國在崛起的過程中,經歷了一個我們稱之為“網絡社會”的社會形態,完全打破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大國進入發達社會的傳統節奏和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又增加了一個意外的發展特色。我們這裡所說的“網民社會”,是一個新的社會形態和發展環節。

很難給“網民社會”一個準確的定義,但是我們可以用如下的概況來簡單描述它的社會特徵,那就是現實社會和網絡社會虛實交織;理性化市民和情緒化網民身份混淆;物質豐富和精神空虛反差並存;開放氣質和鄙陋習俗同場共舞;端起飯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夢有理想,心存焦慮,等等。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網民社會只是中國整體社會的一個方面和局部,是發展進程中一個短暫的特定階段。

網民社會病灶

如果理解了網民社會的上述特徵,則我們再看發生於甘肅省慶陽自殺現場的圍觀起鬨事件,就可以從更深刻的層面來觀察了。

根據媒體報道,6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名19歲女孩李某,因為遭遇了班主任的騷擾,而在當地麗景百貨大樓跳樓輕生,事發時有圍觀者起鬨,現場有幾個圍觀者大喊“還不跳!”諸如此類的刺激性語言,還有的發在了短視頻上面,表示“再不跳都等煩了”,等等。雖然說猥褻是推動女孩跳樓的主因,但是也不能忽視現場的刺激性起鬨是壓死女孩的最後一根稻草。

類似事件此前已經發生,比如海口一家三口在高速公路自殺事件,此前女孩嘗試自殺已經被救下,但是因為不少網民的起鬨,大大消減了女孩及其家人繼續面對艱辛生活的勇氣和信心。說他們是自殺事件的幫兇,是毫不為過的。魯迅對於這類人群和類似現象有過深刻的描述和揭露,在中國社會也從未滅絕過,如今在網絡時代,他們又上了網,可以進行發聲和直播,負面影響變得更大,構成了網民社會中非常巨大的噪音源和陰暗面。

從農民社會進入市民社會後,人們從農村和小鎮來到了城市,或者從單位人變成了社區人,從現實社會進入虛擬空間,也就是從熟人社會進入了陌生人社會,傳統的社區道德約束功能就被拋棄了。因此,一旦有人現實生活遭際不如意,同時又有新媒體平臺進行發聲,不恰當地掌握了一定的話語權,同時又缺乏必要的法治和道德約束,很容易就會將焦慮、鬱悶和憤怒化作負能量,或者將嚴肅神聖的事物消解為一種娛樂至死的消遣,從而在網絡上和現實中向外散播,成為一股很不健康的負能量。

就以自殺現場來說,快速集聚的人群,短暫地形成了誘發“烏合之眾”的群體場域,一些人也就快速蛻變成了起鬨者,失去理性和獨立思考,不再尊重生命的尊嚴,只沉溺於瞬間的情緒宣洩之中。一方面出現瞭如此喪失理智、匪夷所思的行為,另一方面則是遭遇絕大多數富於正義感的網民的唾棄。這是網民社會經常會出現的分裂場景。

雖然當地警方在事發之後拘留了現場的起鬨者,可是如何起訴他們,也是一個難題。而且可以肯定的是,這樣現象今後還會發生,類似的強制措施也難以杜絕這樣的起鬨者。因為處於這樣的現實虛擬交織的氛圍中,總有一部分人情不自禁踏入人性禁區。

過去十年的網絡輿情接連爆發,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倒逼了服務型政府的逐漸成型,政府和官員也開始適應網民無時不在的網絡監督,再加上體制的自覺,權力正在被關進籠子。但是國家社會從來都是一體兩面,體制的建設步入正規,那麼社會這方面,作為公民雛形的網民、市民自身,有沒有進行過富於建設性的行為?

網民社會里,我們看到很多網民都體現了一個非常矛盾的特徵

,就是一方面向政府大聲索要自由民主,為擺脫權力的束縛無所不用其極,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困難,又第一時間撲向政府的懷抱,向政府伸手要救助,渴望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監督的眼睛時刻緊盯政府,政府動輒得咎,負面事件爆發,第一時間不分青紅皂白,就向政府和體制打棒子,而同時,對於自己多年在政府和體制的羽翼之下養成的巨嬰性格和體質,又選擇性地無視。凡事都怪政府,自己超然物外,只負責指責和監督。所以我們網民中有很多的“民主鬥士”,卻匱乏有責任、有擔當、富於建設性的個體或者群體。至於自殺現場的那些起鬨者,更是這些這樣少數網民中的等而下者。

因此,一個健康的進步中的社會,缺少不了市民個體素養的不斷建設。我們一方面要監督政府和官員,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開始加強公民教育,實施自我提升。兩方面同步推動,就是社會進步的兩個輪子。當然,這同樣需要一個制度性的建設。總之,只要能凝聚社會共識,重建社會道德,彌合族群裂痕,為法治和道德建設贏得時間和空間,都是可以嘗試的。

很多人都記得,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雖然後來刑事法庭判決辛普森無罪,可很多人並不知道的是,此後的民事審判陪審團裁決辛普森需要為此付出鉅額賠款,後者因此財務和道德破產。類似的民事審批裁決,在一定程度上安慰了無數的道德人心。對於現階段的中國社會來說,民事法庭是不是有更大的表現空間?

日本社會的“恥感文化”讓其它國家的觀察者印象深刻。它是美國人類學家本尼迪克特在《菊花與刀》這本著作裡給日本文化類型下的定義。其實恥感文化也是源於中國傳統文化。但是遺憾的是,中國社會這種恥感文化,在現代社會已經基本被拋棄了。

如果我們整個社會在法治和道德的兩極中間,重新建立“恥感文化”,也就是個體和集體都能對違背常識、違背倫理、違揹人性倫常的行為產生羞恥之心,並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對“恥感”充滿敬畏,則在自殺現場,誰還敢大聲起鬨?或者即使起鬨,也會遭遇“千夫所指,無疾而終”。這對於當下舊道德已破、新道德未立的倫理秩序真空期,顯然是個相當不錯的軟文化環境的建設。(燕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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