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您問了|被保險人因車禍去世 保險金是否屬受益人

被保險人因車禍去世 保險金是否屬受益人

陳小姐:我閨蜜在一次車禍中意外去世。她生前在某保險公司投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將丈夫指定為受益人。現在,我閨蜜的父母認為保險金屬於他們女兒的遺產,要求予以繼承。而她丈夫則認為,這筆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誰就應該歸誰所有。請問,這筆保險金是否屬於受益人,也就是我閨蜜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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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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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發(仙遊縣法院法官):陳小姐,您好!其實對於此問題,只要看保險合同的約定即可一目瞭然,即保險金屬於受益人。對於保險合同中該條款的由來,則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只有在沒有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受益人喪失、放棄,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下,才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據此,根據您所諮詢的問題,您的閨蜜作為被保險人死亡時,作為指定受益人,她丈夫可以依合同約定取得保險金。

林權證辦錯仍舊採伐 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

陳先生:2015年11月,我朋友向他人購買了清流縣長校鎮河排村“大科裡”山場19畝的林木進行採伐。在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時,我朋友發現該山場的林權證辦錯,辦到了邊上他人山場上。但為了及時採伐,我朋友還是用該林權證申請了林木採伐許可證,而後僱傭工人砍伐。案發後,經林業技術人員鑑定,清流縣長校鎮河排村“大科裡”山場被濫伐面積18 畝,被濫伐的林木773 株,共計立木材積103. 6953 立方米。請問,我朋友這樣的行為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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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珍(清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先生,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關於福建省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有關具體數量標準的意見》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七百五十株為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株為起點。

您朋友涉嫌濫伐林木罪,且共計砍伐了103. 6953 立方米的樹木,屬“數量巨大”,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希望您的朋友引以為戒,在今後的林木生產經營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好《林木採伐許可證》後,嚴格按照許可證批准採伐的範圍、數量、樹種進行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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