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說好1年就還,現在找不到人了,算不算詐騙?

東友律師事務所

詐騙罪必須滿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以及騙取數額較大這三個條件。

1、非法佔有為目的。

(1)借錢時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

(2)借錢的實際用途與借錢時描述不一致

(3)借錢後沒有還款意向

2、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

3、騙取數額較大。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所以一般的民間借貸很難被認定為詐騙罪。就算到期後找不到人,借款人可能存在借錢後沒有還款意向的行為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是如果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和借款超過3千元還是無法被認定為詐騙罪。


東友律師事務所

很難定性是不是詐騙,詐騙是要根據國家刑法規定舉證成立來定性的,而朋友間的借錢可以說都是相互熟悉,關係密切,而形成的這種借款關係,應該屬民間借貸,但受不受法律保護這隻有雙方當事人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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