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四周歲,犯重罪該如何處理?

秋仔爹

未滿14週歲,對任何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16週歲,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對任何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滿14周不滿16周的,為限制刑事責任年齡,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姦、搶劫、放火、爆炸、投毒、販毒罪承擔刑事責任;不滿14週歲,為無刑事責任年齡,實施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應該怎麼處理呢?

“熊孩子惹禍,家長擔責”。首先,會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由政府收容教養,比如送到少管所及一些特殊學校;其次,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還是要承擔的。本人有財產的,要賠償被害人,財產不足的,由其監護人支付;本人沒有財產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利用“熊孩子”犯罪的,怎麼處理?

也許居心不良的人會想“利用不滿14週歲的人犯罪,是不是自己就可以逃避懲罰了?”千萬不要耍這個“小聰明”。在這種情況下,實質上就是把不滿14週歲的孩子當成了犯罪工具一樣,利用孩子做了什麼事,法律就會判定“利用者”犯了什麼罪?比如利用孩子殺了人,孩子不構成犯罪,但法律要定“利用者”故意殺人罪,這在法律上叫做“間接正犯”或“間接的實行犯”。


14週歲作為界限是否合理?

有一種說法稱“現如今,未成年人成熟提前,倡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比如降到8歲、9歲或10歲”。其實這種說法在國際上是不提倡的,國際上雖然有的國家設在15、16歲,有的國家設在7、8、9、10歲,但大多數國家還是設在14歲的,國際上的主張是:鼓勵調高,嚴防調低。因為專家認為,把年齡過小的人視為罪犯,予以關押,會對其身心造成嚴重的影響,不利於改造,相反,可能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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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現在社會互聯網如此發達很多孩子們從十歲就開始接觸互聯網了,所以心智成熟的也比較早,不比過去,過去18歲還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孩子,現在14歲比過去18歲懂的還要多的多!所以建議蔣未成年犯罪按照實際情況,犯罪輕重來處理,而不是一味地按照法律未成年犯罪什麼事沒有!!這樣的話哪位受害人家長心裡舒服?肯定會心裡不平衡!也許一時氣憤做出了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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