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協委員性侵七歲「養女」八年:「魔爪」早該被斬斷|新京報快評

区政协委员性侵七岁“养女”八年:“魔爪”早该被斩断|新京报快评

這起惡劣的侵害兒童犯罪案件,也是對民間收養相關監管鬆弛的警醒。

区政协委员性侵七岁“养女”八年:“魔爪”早该被斩断|新京报快评

電影《熔爐》截屏。

文|於平

這兩天,一則“雙面紅通商人史增超:與情婦‘收養’7歲幼女,持續性侵8年”的新聞,刷新了很多人的想象力。

據報道,史增超曾是寧波商界響噹噹的人物:他名下擁有多家公司,產業覆蓋紡織、礦業和進出口貿易,其十年掘金的傳奇故事屢見報端;他還是熱衷公益的愛心人士,是寧波市江北區政協委員。但2016年9月7日,被史增超收養8年的女孩王濛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稱她自7歲起遭其猥褻和強姦,持續長達數年,在此期間,作為史增超情婦之一的黃春苗曾數次協助史對她實施強姦。

東窗事發後,史增超出逃非洲(現被列為紅通人員),同年11月,另一嫌疑人黃春苗被寧波警方刑事拘留。最新進展是,黃春苗因夥同他人長期對未滿14週歲幼女實施強姦及猥褻,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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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增超在非洲接受寧波媒體採訪。圖片來自新聞截屏。

拋開吸人眼球的“商界名流”“區政協委員”等標籤和多名情婦等情節,回到案情本身,毫無疑問,這是一起極其惡劣的侵害兒童犯罪案件。

據瞭解,2008年父親去世後,7歲女孩王濛被史黃二人收養,噩夢由此開始。史增超長期對王濛實施猥褻,其間,因不堪忍受猥褻,王濛曾離家出走,被警方找回後,史增超在此後3年間對其實施強姦超過20次。除了被“收養”的王濛以外,他還託人物色貼吧“離家出走吧”的兩名初中女生供其洩慾。

一個養父,竟然把髒手伸向自己的養女,真可謂禽獸不如。更為駭人的是,這樣的侵害能持續8年之久。想想女孩王濛那8年的經歷,簡直令人不寒而慄。很難想象,這種持續侵害會對王濛身心造成怎樣的創傷。

這其實是本不該發生的悲劇。雖然史黃二人收養王濛,是民間的私下行為,但在此過程中,當地相關機構本可及時介入和發現。比如,父親去世後,王濛先是由同父異母的姐姐收養,遺憾的是,對於王濛這樣一個無父無母的“困境兒童”,涉事基層政府、當地社區並沒有進行應有的跟蹤和關照。

再比如,王濛姐姐從孤兒院網站上諮詢過領養手續,也留了自己郵箱,但涉事孤兒院卻不聞不問,給一直在尋找“獵物”的史黃二人抓住了機會。史黃二人收養王濛後,戶口登記程序中,當地有關部門也未嚴格依照法律進行審核——事實上,王濛的母親一直在世,但整個收養的過程其母親被排除在外,直到一年後她才知道女兒被收養的信息。

這起性侵幼女案,暴露出的相關機構對於“困境兒童”的不聞不問、對於民間收養的監管鬆弛等問題,無疑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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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如果嚴格依照法律,史黃二人收養王濛很難得逞。因為我國收養法規定,送養人應該是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依此規定,王濛的姐姐顯然不具備送養人資格。

收養法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若嚴格依照法律,史黃二人繞過其母親收養王濛,顯然不可能得到民政部門認可,也不可能完成戶口登記。

在史黃二人收養王濛後,對於王濛在新家庭的境遇,也沒有人來關心和跟蹤,這就使得二人愈加肆無忌憚。這裡面有個細節值得關注:王濛不堪忍受離家出走後,當地派出所接到報案後竟然找到王濛後送回。如果當地警方稍微盡職一點,女童剛被收養一年後就離家出走的情況,完全應當引起警惕。可有關方面未對王濛離家原因進行調查,導致她重回魔爪的鏈條並未被切斷,此後持續多年的性侵也失去了被遏制在前端的時機。

涉事區政協委員性侵七歲“養女”八年,留下的不能只是驚愕。被收養兒童權利保護,無疑是個亟需正視的問題,也只有完善收養的法律制度,構建更嚴密兒童保護之網,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的重演。

□於平(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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