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被控受賄7423萬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被控受贿7423万

圖為庭審現場

2018年7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受賄一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旭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被控受贿7423万

圖為南寧中院副院長餘萬慶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旭利用其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公務員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423.697909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陳旭的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被控受贿7423万

圖為被告人陳旭在法庭上認罪悔罪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旭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陳旭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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