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才9歲!酒駕撞死母子倆只賠6萬7?終審宣判,法院:合法!

2016年11月4日晚

在南京邁皋橋附近

發生了一起因酒駕引發的慘劇

孩子才9歲!酒駕撞死母子倆只賠6萬7?終審宣判,法院:合法!

肇事車輛連撞7車

期間還撞上了

一對正在公交站臺等車的母子

9歲的孩子當場死亡

母親也因搶救無效去世

孩子才9歲!酒駕撞死母子倆只賠6萬7?終審宣判,法院:合法!

去年8月9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朱小虎無期徒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被告和受害人家屬雙方不服,都提請上訴。

一審:

朱小虎被判無期徒刑,賠6.7萬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審庭審中

案發時的監控曝光

完整還原了整個事發過程:

孩子才9歲!酒駕撞死母子倆只賠6萬7?終審宣判,法院:合法!

經查,時年53歲的駕駛員朱小虎,是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員,2015年7月從句容市民政局副局長崗位退居二線。

事發後,面對鏡頭,朱小虎大言不慚,稱自己喝了兩三兩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麼事?

孩子才9歲!酒駕撞死母子倆只賠6萬7?終審宣判,法院:合法!

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4mg/100ml。根據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經達到了飲酒駕駛的標準,但尚不構成醉駕。

一審時,朱某在法庭上稱,事發當天下午,他從句容駕車到南京參加同學聚會,在酒席上喝了1兩多白酒。朱某稱自己有 " 三高 ",還有腱鞘炎、肩周炎等病症,有中醫告訴他喝酒能緩解病痛,他才喝了酒。而對於整個事發經過,朱某在庭審時表示不記得了。

事後經檢測,事發時朱某車速接近120公里每小時。公訴人指控,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審判處朱小虎無期徒刑

二審維持原判

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朱小虎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家屬主張的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6.7萬多元。而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3047213.6元索賠沒有支持。

一審宣判後,原告人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審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朱小虎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判決正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母子慘死,酒駕司機只賠6萬7?

江蘇高院通報:符合法律規定

二審宣判後,不少人對該案中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判賠 6.7 萬元提出質疑。今天(7月4日),江蘇高院對該案相關情況做了通報。

其中涉及關於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處理。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

只支持包含醫療費、護理費、誤工減少的損失、交通費及喪葬費等 " 物質損失 "。同時,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在不違反法律、自願原則的前提下,賠償範圍和數額可以不受限制。

在本案一審審理中,一審法院已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標準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進行了釋明,明確告知與普通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不同,並多次主持雙方調解,因雙方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且被害人親屬對朱小虎的犯罪行為不予諒解,最終未達成調解協議。

一審法院考慮到因朱小虎及其親屬在案發後已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150000元,該數額已超出該案所包括的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人民幣67783元,被害人家屬因該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已得到賠償,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訟請求。

二審期間,被害人親屬上訴請求判決朱小虎賠償除一審階段給付的15萬元外,再行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847823.6元。合議庭經審查認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符合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予維持。

有關人士表示,因為朱小虎之前已經支付了15萬元賠償款,而法院認定的相關損失是6.7萬多元,因此一審才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相關賠償要求。此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為被告人已經受到了刑罰的懲罰,因此在附帶民事賠償方面,與普通的民事賠償相比,會有所區別。一般情況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完畢後,就不能再單獨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了。

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這就意味著這一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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