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在我們受到的侵害的時候,腦子裡想的肯定都是怎麼逃脫,這個時候如果反抗過猛怎麼辦?很多時候當事人本來只是想正當防衛結果變成了防衛過當。為了讓大家更好的保護自己,下面就給大家普及什麼才是正當防衛,還有關於防衛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小常识」什么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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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當防衛具備的條件

1、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2、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對本人或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為;

3、防衛必須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而不能對沒有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實行。

防衛行為和侵害行為應該大體適應,不應該超過必要限度。我國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危害的,按防衛過當處理,要負法律責任;但在刑事上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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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行為絕對不是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相關知識】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防衛過當需要具備的條件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

2、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3、本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

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下面列舉了兩個案例:

1、正當防衛案例

一天晚上,田某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衚衕時,從衚衕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並讓他交出錢和手錶。田某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衚衕,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後,慌亂害怕中,田某拿起牆角的一根木棒。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後經查驗,黃某已死亡。

「法律小常识」什么才是正当防卫

問題:田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為什麼?

法律分析:田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田某對正在進行持刀搶劫的黃某採取防衛行為,將之打死,屬於正當防衛。

2、防衛過當案例

王某,女。24歲。張某、女,44歲。被害人王大,平素對其妻張某、女兒王某經常打罵虐待。一天深夜,王大對女兒王某強姦2次。王某被強姦後服藥自殺,經搶救未死。其妻張某也曾被王某打後自殺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大鑽入王某被窩,意欲強姦,王某不從。王大惟恐其妻發覺,便回自己被窩。早晨4時許,王大又鑽入女兒王某被窩,王某奮力反抗。王大說:“今天不把你禍害了,我都是你養的。”王某大聲呼救。張某被驚醒後,氣憤地打了王大嘴巴。接著張某按住王大,女兒王某取兩段麻繩將王大的手、腳捆住,並讓其母取來繩子,用繩子將王大勒死。6時許,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問題:對王某、張某應如何定罪處罰?說明理由。

法律分析:王某、張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理由是:王大在對其女兒實施強姦時,王某、張某將王大予以捆綁,屬於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正當防衛。但是,在將王大已被制服失去侵害能力的情況下,王大所實施的不法侵害也隨之結束,王某、張某又對其實施的打擊行為,已失去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屬於事後防衛,應當依法負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正當防衛的相關內容,很多人可能在正當防衛的時候容易過當防衛,嚴重的話還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只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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