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一名網友在微博上吐槽稱,自己6月30日晚在長沙市內打了一臺網約車,沒想到這一趟行程的“車費”高達8000餘元。
原來,乘客將錢包落在了車上,為了拿回它,“忍痛”先給了司機高達3000元的“感謝費”。拿到錢包後,乘客發現錢包裡的5000餘元現金不見了。
一下損失了8000元,乘客選擇報了警。
乘客:索要感謝費又拿走了現金
龔女士夫婦和專車平臺聯繫,平臺稱“基於個人信息的考慮”,暫未提供司機的電話。二人便通過平臺,將龔女士電話給了司機。“希望平臺轉達,如果他願意和我們聯繫,就打我的手機。”龔女士說。
經雙方約定,龔女士夫婦願意給3000元的“感謝費”。龔女士坦言,“給這個數多少也能接受”——如果沒有發生後來的事情的話。
“首先要求必須先轉錢才肯給我們送錢包,然後錢包裡的錢全拿走,這個事情我有點難以接受。”7月1日下午,龔女士夫婦選擇了報警。
司機:我沒偷沒搶不用還錢
面對乘客的質問,司機表示“我沒偷沒搶”。他認為3000元是雙方事先約定好的,自己無需再歸還。而龔女士則不再認可“感謝費”的合理性:“事情的性質已經不一樣了。”
平臺:將暫停服務回爐培訓
對此,該網約車平臺相關負責人稱:“對於乘客糟糕的服務體驗,我們感到非常抱歉。經瞭解,乘客下車後把錢包遺落在後座,並贈予司機感謝費,要求其將物品送還。根據平臺規則,司機撿拾物品必須歸還,並且不得索要不合理歸還費用。”
目前,司機已經將所有費用退還給乘客,同時也將暫停服務進行回爐培訓。
網友聲音
ZheNG:我也有過打網約車手機掉車上了,司機也是要求給油費,還好只給了一百。
南燭:這個網約車司機是沒偷沒搶,但行為跟敲詐有什麼區別,而且這不是小數目,報警警察肯定會管的。
饒玲:上個月從長沙火車南站打網約車回星沙,也把包落在車上了,趕緊打平臺服務電話,司機就在原地等著我,我好感動。世上還是好人多,感恩。
律師
司機存在惡意侵佔財物行為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也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因此,本事件中3000元感謝費用結合退還難易程度,明顯超出必要費用範疇。其次,如果失主陳述屬實,拾得人還存在惡意侵佔遺失款的行為,依據刑法規定還涉嫌侵佔罪。並且本事件還是發生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運輸合同本來就有對乘客財物有安全保障的附屬義務,因此拾得者的系列行為都於法無據,應當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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