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套路貸」,懂法保平安

远离“套路贷”,懂法保平安


大多數分析“套路貸”的文章都是寫給受害者看的,寫給那些或因為一時糊塗或因為走投無路向“小貸公司”借款的受害者們,絮絮叨叨地告訴他們什麼是“套路貸”,什麼是“高利貸”,什麼是合法民間借貸,如何遠離圈套,如何規避陷阱,如何謹慎自保才不至於遭遇債臺高築後全家自殺身亡的悲慘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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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是不對的。

單方面要求受害者火眼金睛銅皮鐵骨識別並排除風險,並不是普法工作應有的姿態。

今天的普法文章,要獻給正在靠“套路貸”大肆斂財、準備投身“套路貸”事業大展拳腳的準犯罪嫌疑人。鑑於“套路貸”快捷斂財模式已被加入現存最厲害的致富秘籍——《刑法》及其豪華政策法規矩陣中,成為輿論浪潮中最閃亮的星遭到嚴厲打擊ing,一本萬利的好日子怕是要到頭了。


【所謂“套路貸”,並不是“貸”】


跟借錢收款、還本付息的正經民間借貸不同,“套路貸”以貸款為餌,以《借貸合同》為殼,卻跟出藉資金、以錢生錢的合法交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套路貸”本質上融合了詐騙、敲詐勒索、猥褻、侮辱、誹謗、搶劫和故意傷害的行為特徵,這讓它成為一種新型犯罪活動,而非金融經營活動。也讓靠“套路貸”謀利的人,成為詐騙犯或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而非合法債權人,更不配稱為“金融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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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裡的出借方並不以和借款方建立真實合法的民間借貸合同關係為目的,而是以

形式上的借貸關係為開端,人為製造層層債務環節,形成長而複雜的債務鏈條,反覆累積高額借款本金和利息,在金額達到最初擬借貸款項的幾十倍、幾百倍後,再綜合採取敲詐勒索、猥褻、侮辱、誹謗、搶劫、故意傷害和虛假訴訟,達到侵佔、騙取、奪取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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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已於2018年1月發出

《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第20條也針對“套路貸”做出了具體的處置指導:

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對於非法佔有的被害人實際所得借款以外的虛高“債務”和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額外費用,均應計入違法所得。對於名義上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實際上卻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後續犯罪所使用的“借款”,

應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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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


五、依法打擊非法放貨討債的犯罪活動


19. 在民間借貸活動中,如有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髮放高利貸以及為強索債務而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行為的,應當按照具體犯罪偵查、起訴、審判。依法符合數罪併罰條件的,應當並罰。


20. 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對於非法佔有的被害人實際所得借款以外的虛高“債務”和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額外費用,均應計入違法所得。對於名義上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實際上卻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後續犯罪所使用的“借款”,應予以沒收。


21. 對採用討債公司、“地下執法隊”等各種形式有組織地進行上述活動,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者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一些小貸公司的“金融從業人員”、“業務員”,草草入職,背完了話術就去騙人。雖然作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對自己的工作性質多少有所懷疑,心裡也犯嘀咕。但是一想到高額提成,想到一年買車三年買房,想到自己只是個簽單拉業務做合同的,並不負責暴力催繳,後面的事老闆會安排其他“社會人”負責,就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不會有事。

對抱有這種僥倖心理的年輕人,送你們一條熱乎乎的社會新聞醒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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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入詐騙團伙時各成員之間已就參與共同犯罪形成意思聯絡。受僱後經過了相關培訓,比如背“話術”,掌握簽訂《借貸合同》、《抵押合同》、《委託合同》、《保證書》的流程,對所參與團伙從事的犯罪行為已具有/應當具有明確認知,在主觀上具有參與共同犯罪的故意。

其次,團伙內部分工明確,行為人的“工作”是整個犯罪行為中的一個環節,與最終犯罪目的的達成有著緊密的聯繫。而這種聯繫正是行為人取得“薪資”及“提成”的基礎,收入與個人參與的詐騙所得掛鉤,各個成員之間的“付出”與“收入”相互交織,共同分贓,體現出詐騙團伙的整體性。

確實,年輕懵懂的“小貸業務員”貌似人畜無害,並沒有往借款人家門上潑紅漆,並沒有給借款人拍裸照,並沒有毆打、滋擾借款人的家人,但其明知所從事的“業務邏輯”,仍巧舌如簧忽悠誘騙受害人在所謂的“協議書”上簽字捺印。殘忍跋扈的黑惡勢力吃人肉,貌似人畜無害的業務員喝肉湯,都是罪惡鏈條上鮮血淋漓的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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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基本招數】


諸如宣傳“無抵押/不押車/不收房快速放款”,業務員打包票、口頭保證,忽悠簽訂空白/虛高合同,獲取借款人銀行卡賬戶及密碼全權代理操作,虛增債務、高額滯納金/違約金/手續費、放款前扣除高額費用、簽訂虛假借款協議/抵押權全權委託協議、製造銀行走賬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肆意認定違約、指定其他小貸公司或個人轉單平賬清賬、利用公證/虛假訴訟,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恐嚇滋擾,強立債權、強行索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高利貸”,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根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套路貸”,合同無效,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護。受害人遭遇“套路貸”時,可及時報警,保存好相關證據提供給公安機關。遇有黑惡勢力上門索“債”者,亦可立即報警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掏出一副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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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業務邏輯”越來越清晰,國家也逐步收緊了對“套路貸”依法整治的繩套。以往難以捉摸、難以取證、難以認定的犯罪行為,被扯掉了民事糾紛的遮羞布,暴露在刑事追責的烈焰下。可以說,它已經不再是那個投入少、利潤高、漏洞大、好脫身的“犯罪朝陽產業”了。


按照《指導意見》的精神,搞“套路貸”可能面臨的後果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你想套路別人,卻沒有意識到,致命的鉸鏈同時也套上了自己的脖頸。想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靠鑽法律的漏洞發不義之財,卻不知法網恢恢,確實有僥倖逃脫的可能,但有朝一日刑事責任砸下來,各罪重刑將輕易摧毀自己和家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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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勞致富,條條大路通羅馬,安貧樂道,只要能踏踏實實過好這一生,不去羅馬其實也行……遠離“套路貸”,懂法保平安


法加,您的隨行法律專家。



文章作者 | 法加平臺認證律師 - 李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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