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進口食品又出事, 「髒肉」引爆食品安全危機!

導讀:近期美國推行的貿易保護政策在世界引起廣泛關注,鬧得沸沸揚揚,並引發多個國家的聯合抵制,不巧屋漏偏逢連夜雨,在被貿易政策搞得焦頭爛額之時,美國的肉製品又接連出現安全問題。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肉食大國,每年需要消費大量的肉質品,但是近來有報道稱,美國生產的一些肉製品存在受汙染的問題。

美國進口食品又出事, “髒肉”引爆食品安全危機!

那麼美國這類食品安全問題高發的原因是什麼呢?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呢?

我去!對此本人無話可我說了,因為說了也沒啥用!所謂的進出口貿易,物價民生,關稅國稅,咱也不懂啊!國家層面的事啊!

那麼我國目前的肉類食品安全監測是什麼情況呢?

1“企業自檢、部門監管”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20世紀80年代初)

”這個時期的屠宰檢驗檢疫統稱為肉品衛生檢驗,其主要特點:屠宰場自檢並出具證書,農業、衛生、對外貿易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企業的檢驗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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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類檢疫、農業部門統一監管”階段(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規定“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由廠方負責,廠方出具檢疫證明,加蓋驗訖印章,農牧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規定“其他單位、個人屠宰家畜,由畜禽防疫機構或其委託單位實施檢疫”。 “屠宰檢疫實行分類管理,具備檢疫條件的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即“兩廠”),由企業自檢,農業部門監督;其他的屠宰場則由農業部門負責檢疫。

3“三檢分設、多頭管理”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今)

這一階段,逐步確定了屠宰檢疫、衛生檢驗和肉品品質檢驗“三駕馬車”並行的制度,即屠宰檢疫由官方獸醫實施,主要在宰前、宰後檢驗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由屠宰企業負責,主要檢驗健康狀況、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並由企業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衛生檢驗的執行則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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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有的安全監測機制仍存在哪些問題,或許與美帝雷同?

1屠宰檢疫承攬全責,肉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錯位

一些地方錯誤地將只經過檢疫、沒有經過肉品品質檢驗的肉品稱為“放心肉”,導致屠宰企業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而往往由屠宰檢疫承攬全責,混淆了屠宰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管責任,造成了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錯位。

2肉品品質檢驗開展情況不一,肉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缺位

一是在同一屠宰企業,同一屠宰線上,對每一頭豬,如果均由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由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員實施檢驗,那麼一旦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責任很難區分,容易相互推諉。目前,許多屠宰企業(特別是小型屠宰場點)僅有官方獸醫實施同步檢疫,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形同虛設。三是少數屠宰場以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駐官方獸醫實施檢疫為藉口,推脫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在檢驗設施設備方面,投入嚴重不足,長期停留在“一刀一鉤”,單靠肉眼觀察進行品質檢驗的水平,在農殘、藥殘、重金屬、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質檢測方面基本空白,因此難以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3衛生檢驗未有效開展,肉品質量安全存隱患

根據現行屠宰管理法律法規,衛生檢驗是與屠宰檢疫、肉品品質檢驗“並駕齊驅”的一項檢驗制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生豬屠宰的衛生檢驗及其監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行”。 但在實際操作中,衛生檢驗並未開展。一方面,現行《食品安全法》沒有關於“衛生檢驗”的具體規定,法律與法規之間的“接口”並不緊密。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並未依照《食品安全法》中“食品驗”的內容,制定和實施衛生檢驗的規章、標準和執行細則,衛生檢驗實際上名存實亡。

完善我國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的思考

企業自檢,官方監督

食品安全需要完善的可追溯體系來支撐。

農林牧副漁行業目前實現溯源硬件設備不足,技術力量不足是軟肋。

相關追溯行業商業機構收費過高,門檻過高,是目前追溯難以推廣的最大絆腳石。

各位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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