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明確貧困村農民合作社資金補助辦法

為深入實施產業扶貧行動,加快推進貧困村農民合作社發展,助推全省打贏脫貧攻堅戰,近日,甘肅省財政廳與省農牧廳聯合印發《甘肅省貧困村農民合作社全覆蓋行動省級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出,甘肅省35個深度貧困縣的貧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級財政補助10萬元,其他貧困縣的貧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級財政補助7萬元,主要採取先建後補方式。

《辦法》提出,貧困縣農牧、財政部門作為實施主體,承擔補助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制定貧困村農民合作社全覆蓋補助資金管理細則,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並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在項目完成後,由農牧部門進行考核、驗收,為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享受補助資金扶持的貧困村新建合作社必須將貧困戶吸納為社員。

《辦法》要求,市州財政和農牧部門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市州農牧部門對縣級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抽查驗收,抽查驗收比例不得少於30%,並把縣級自查驗收和市州抽查驗收總結報省農牧廳。省農牧廳對項目實施情況定期督導檢查,並在市州抽查驗收的基礎上,按不少於20%的比例進行抽查。各級農牧和財政部門應加強貧困村農民合作社全覆蓋行動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管理,省農牧廳負責做好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省財政廳配合省農牧廳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還對補助資金分配、審核、使用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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