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行長挪用儲戶千萬巨款 銀行稱系「串通」拒擔責 法院這樣判決……

2011年,佳人遞賀卡(北京)有限公司在煙臺銀行一支行開立賬戶後,存了1000萬,卻被時任該支行行長的劉維寧轉出997萬多元到其個人控制的賬戶,用於償還高利貸,至案發仍未歸還。因此,佳人遞公司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1000萬存款及利息。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已經審結此案,判決涉事支行返還佳人遞公司存款本金及利息。

「以案釋法」行長挪用儲戶千萬鉅款 銀行稱系“串通”拒擔責 法院這樣判決……

△北京朝陽法院發佈金融審判白皮書

近千萬存款“消失” 儲戶起訴銀行索賠

據介紹,佳人遞公司在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開設銀行賬戶後,於2011年10月、11月先後向該賬戶匯入1000萬元。2012年3月,公司收到對賬單後發現,旗下賬戶內的9972100元存款被人非法轉出,賬戶餘額僅剩28000餘元。後經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是原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負責人劉維寧等人擅自轉走。

此後,佳人遞公司將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本金1000萬元,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賠付利息。佳人遞公司表示,雖然賬戶餘額中尚餘28000餘元,但因賬戶目前狀態為“久懸戶”,所以無法對其進行操作,同意餘款由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自行處置。

挪用儲戶存款還高利貸 支行行長獲刑

據悉,挪用佳人遞公司存款的銀行“內鬼”早前已經獲刑。據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年起,原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先後從王學波、王志風兄妹處借得大量高利貸資金。2011年10月中旬,王學波、王志風兄妹先後介紹三家公司到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開戶,其中就包括佳人遞公司。

其間,劉維寧利用支行為上述公司辦理開戶手續、製作預留印鑑之機,指使他人為公司私設了賬戶密碼。後劉維寧將上述三個公司賬戶內存款共計83972400元(含佳人遞公司9972400元)分別轉到個人控制的賬戶內,用於償還高利貸及自用。2014年4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劉維寧無期徒刑。

銀行拒絕承擔責任 辯稱原告串通牟利

雖然劉維寧已經獲刑,但佳人遞公司的上千萬元資產卻遲遲沒有下落。在佳人遞公司訴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案庭審過程中,對銀行內部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擅自轉出存款的事實,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均表示認可。

但銀行認為,佳人遞公司與王學波、王志風兄妹及劉維寧三方存在惡意串通。王學波介紹佳人遞公司將錢款存入銀行後,由劉維寧將錢款貸給王學波放高利貸。正因為錢款被存入銀行,有了銀行信用的擔保,佳人遞公司才放縱王氏兄妹用該筆錢款放貸。

煙臺銀行認為,佳人遞公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真實目的是高息把錢借給他人,從中收取高額利息,並將風險轉嫁給銀行,應認定無效。佳人遞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銀行返還錢款 銀行應保障儲戶權益

日前,北京朝陽區法院判令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返還佳人遞公司本金99724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

關於本案爭議焦點“員工個人行為致儲戶經濟損失,銀行是否應該擔責”,法院認為,佳人遞公司與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理應保障其存款安全。劉維寧非法挪用佳人遞公司存款,系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內部管理等問題造成,並不能免除銀行對外向佳人遞公司給付存款的義務。且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作為劉維寧職務侵佔罪的被害單位,取得了涉案被侵佔款項的執行文書,因此涉案款項即便追回,也應當由勝利路支行行使權利,該權利的行使並不影響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佳人遞公司履行儲蓄存款合同的相關義務。

「以案釋法」行長挪用儲戶千萬鉅款 銀行稱系“串通”拒擔責 法院這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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