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憂外患,*ST皇台訴訟不斷

6月29日,*ST皇臺(000995.SZ)對外披露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公告稱,公司收到代理律師轉發至公司的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對5名自然人投資者訴本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五份二審民事判決書(為第二批訴訟的11名股民當中的5名)。

據瞭解,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是,被告*ST皇臺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5名投資者損失合計35.68萬元,案件受理費合計7916元,由*ST皇臺負擔。*ST皇臺不服一審判決,並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認為,*ST皇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7047元,由ST皇臺負擔。

*ST皇臺在公告中表示,對於第二批11名投資者的訴訟,已在2017年年報中計提預計負債115.60萬元(包含本次二審判決的5名)。本次5名投資者二審判決案件受理費將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由此,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為7047元。

據瞭解,該案件可以追溯至2016年,皇臺酒業收到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皇臺酒業虛增2015年度利潤500萬元,導致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存在違法事實。

因此有投資人就此提出訴訟,其訴訟事由是,原告作為投資者,因被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事受到損失,被告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原告賠償。其中,第一批10位自然人投資者、第二批訴訟11名自然人投資者和第三批14名自然人投資者,以上三批訴訟涉及金額約為27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皇臺酒業2015年淨利潤約為634萬元,由於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分別虧損了2930萬元和3929萬元,已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2015年的500萬元利潤對皇臺酒業而言,無疑為雪中送炭。也正是這個利潤收入,令皇臺酒業涉險過關,並在2017年6月成功摘星脫帽。

有業內人士指出,中小投資者的索賠,這對於連年虧損的皇臺酒業可以說是不堪重負,近年來其內部管理混亂,人才流失嚴重,核心市場萎靡,主業不振,股東內訌訴訟不斷,或出現退市風險。(藍鯨產經 朱欣悅[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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