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1隻雛鳥是如何將4名壯漢送上審判席的?

这21只雏鸟是如何将4名壮汉送上审判席的?

21只雛鳥,將4名中年壯漢送上了審判席!

6月14日,江門台山市4名非法捕獵犯罪嫌疑人李某洪(31歲)、李某年(45歲)、李某歡(45歲)、李某耀(51歲,均為台山市斗山鎮人)被依法提起公訴,這是該市警方今年破獲的首宗非法狩獵案。

密林邊上現蹤跡

5月14日晚6時許,有人打110報警稱:在臺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附近有人非法捕鳥。接到指令後,該市公安局斗山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傍晚時分,夜幕即將降臨,只見沿海邊沼澤處有一大片茂密的樹林,樹林上空時不時有鳥兒盤旋飛翔,卻不見警情中所提到的非法捕鳥者。

这21只雏鸟是如何将4名壮汉送上审判席的?

小鷺鳥被捕致死。

民警推測非法捕鳥者應該進入了樹林中,遂沿著林邊展開搜索。通過搜尋,民警在該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及沿海高速高架橋中間的樹林邊發現兩輛摩托車,民警分析這極有可能是非法捕鳥者的交通工具,於是決定在該處伏擊,來個“守株待兔”。

4男子“搖落”21只小鷺鳥

約35分鐘後,民警果然發現有4名男子提著幾個塑料袋從樹林深處走出來,便衝上前將該4名男子控制。

經檢查,塑料袋裡面竟裝著21只奄奄一息的小鷺鳥,於是立即將該4名男子帶回公安機關審問。該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當天途經現場樹林路段時,發現有很多野生鷺鳥在樹林上空盤旋,猜想樹林中肯定有很多鳥,於是把車停在樹林邊,走進樹林中去抓鳥。後來在樹林中見到許多樹枝上築有鳥巢,就大力搖晃樹幹,樹枝上鳥巢內的小鷺鳥被搖下來,他們肆意捕捉,共有21只小鷺鳥被獵捕。

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構成非法狩獵罪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中心鑑定,被獵捕的21只小鷺鳥中有13只為鳥綱鸛形目鷺科池鷺的亞成鳥,8只為鳥綱鸛形目鷺科夜鷺和池鷺的雛鳥,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的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是被列入《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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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今年1月31日,為切實保護江門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推動江門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江門市政府專門發佈“江府告(2018)1號”通告,規定江門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為禁獵區,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獵捕殺害陸生野生動物。

李某洪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身試法,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導致21只珍貴野生小鷺鳥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之規定,構成非法狩獵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6月14日,台山市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李某洪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警示

公安機關呼籲廣大市民,非法狩獵是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保護生態就是保護民生,發展生態就是改善民生。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希望廣大市民一起行動起來,堅決與一切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作鬥爭,共同維護我們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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