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的虧損,銀行是否擔責?

乄黑客薩斯

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就等於和銀行簽訂了一份代理協議,

理財產品發生虧損,銀行是否擔責,要以理財協議的規定為準。

一般說來,正規的銀行理財產品極少發生虧損。以前即便發生虧損,銀行為了自己的聲譽,往往暗箱操作,多種產品收益進行均衡,從投資者的角度是看不到的。

現在變得有點不同了,監管部門要求理財產品必須打破剛性兌付,也就是說銀行理財產品今後要據實結算,偶爾的出現負收益也是可能的。

但是,根據天涯孤行者的理解,中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出現本金虧損的可能性很小,即使發生了,虧損程度也非常低。如果真的發生嚴重的本金虧損,那麼銀行的理財過程肯定有違規的地方,必須要承擔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呢?

銀行的理財產品其實和支付寶裡的建信養老理財產品、證券公司的理財產品都差不多,投資範圍和方向也是類似的,每一類資產的風險都不高,再加上多類資產的分散投資,但凡有點專業知識,只要能夠有點責任心進行審核,就是想虧損都很難的。

所以如果發生大的虧損,要麼是管理人員瀆職,要麼是違背協議投入高風險的理財產品。發生這種情況,投資者有必要要求理財產品發行人公開投資過程,聯合委託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存在違規行為,發行人是必須依法擔責的。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況極少發生,有可能發生的是:

投資者根本不看理財協議,只是聽推銷者忽悠,被騙購買了高風險理財產品。作為成年人,如果您投資了高風險理財,發生嚴重虧損只能自己擔責了。

平時多學習理財知識,謹防上當受騙。

關注理財,請關注天涯孤行者!


天涯孤行者

理財產品在原來是分保本型和浮動收益型,一般來講,保本型的理財產品,即便出現虧損,銀行也會補上缺口,至少本金是不會損失的。

但是現在資管新規之後,打破剛性兌付後,理財產品也沒有保本這件事了,雖然距離正式實施還有一定的窗口期,但是目前來講,保本的理財是越來越少了。

所以,理財產品一般出現虧損,要麼是被誤導銷售,要麼是買的產品本身就是浮動收益型的產品,也就是非保本的理財產品。

所以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儘量不要相信理財經理的口頭承諾,如果有高收益的許諾,那麼就要落實在紙面上,寫在合同裡,這樣日後也有白紙黑字的依據。

還有,一定要認真看合同,知道自己買的到底是什麼,謹防飛單的出現。即便是很熟悉的理財經理,也是不要直接什麼也不看就籤合同,要真的打定主意騙你,是不管跟你熟不熟的。

現在買理財產品,強制要求是要雙錄的,錄音和錄像,這也是一份最好的證據,那麼如果拒絕雙錄,那麼就要警惕了,你買的理財可能就有貓膩了。


大貓財經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董巖: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很多人對於理財產品的認識其實是不明確的,這中間銀行肯定是有一部分責任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就是長期以來給老百姓一種印象就是理財和儲蓄是沒有什麼區別的,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長期以來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給人造成的銀行。

其實理財和儲蓄是有明顯的區別的,理財是一種投資行為,投資就是有風險的。比如今年的資管新規就對理財給與了明確的解釋,也迫使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後再銷售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把關,據實陳述客戶所購買的產品的投資方向一級風險等級。並且對於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要做嚴格的區分,讓能承受不同風險的客戶在購買理財上能夠明顯的區分開來,並且在系統上把控當一個客戶需要購買超過自己風險等級的產品的時候系統會拒絕其交易。

所以說理財產品是有風險的,銀行只要在各個環節上都按照要求去處理,給客戶做風險評定,把控客戶等級做好客戶分類,銷售理財產品的時候充分解釋產品的投資方向以及風險點。這種情況下出現虧損相當於客戶當時是認可這種風險的,如果存在在銷售中愚弄客戶沒有如實相告,那麼銀行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還是那句老話理財不是儲蓄,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首席投資官

買銀行理財,也是有可能虧損的!

我有個朋友,之前跟風買了一款某銀行承諾的保本穩健增值產品。這兩天,她突然發現,自己的這筆投資竟然面臨15%左右的虧損!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小心代銷陷阱

我朋友買的這款產品,銀行的理財經理在推薦時聲稱:半年絕對回報13%。

但事實上呢?這款產品只是銀行代銷的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基金產品。

在合同中,這款產品明確寫著,募集資金將有不超過20%的部分投向股市。

明明是有風險的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經理卻一直和我朋友強調,該產品“沒有風險”,屬於“穩健型”,而且銀行很多員工“都買了”。

顯然在向我朋友推薦產品的過程中,銀行理財經理明顯涉嫌違規銷售。

但我想大多數人心裡還有一個疑問:銀行理財產品不是一直很穩健麼,怎麼可能虧本呢?

答案很簡單:我朋友買的這款產品,不是銀行自己開發的,而是銀行代理銷售的!

親兒子和乾兒子,能是一回事麼?

切莫貪小便宜

如果是銀行正規代銷的理財產品,一般就算是出現虧損,也不至於本金“全軍覆沒”,怕就怕有的銀行員工私自代銷,也就是俗稱的“飛單”。

有一些銀行員工,為了多拿提成,會私自向投資者出售第三方機構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

當然,為了誘惑投資者掏錢購買,在銷售過程中,他們也會各種威逼利誘、賭咒發誓,甚至給出高額返點。

一般來說,這類產品風險偏高,一招不慎便容易本金盡失,銀行不願意通過正規代銷的方式與它們合作。

原因很簡單,銀行怕它們出現問題後,砸了銀行的金字招牌。

一句話,銀行想撇清責任。

如果投資者不幸購買了“飛單”,一旦出現問題,就算是本金全部打了水漂,也只能算是

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銀行是不會主動承擔一丁點責任的。

一招分辨產品類型

既然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不完全靠譜,身為普通投資者,你又該如何在銀行上千種在售的理財產品中區分哪一個是銀行開發的、哪一個是代銷的呢?

方法其實很簡單。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都會有一個以大寫字母“C”開頭的14位產品登記編碼,以後再投資時,你稍加留意便可以了。

如果想更穩妥一點,你還可以找一些正規的理財網站,在搜索框裡輸入剛才所說的登記編碼,如果能查到對應的產品,就說明這確實是真正的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安心購買。

文章最後,我想再次提示大家:不管是選擇什麼渠道的理財產品,都不能忽視產品背後的潛在風險。即使是在銀行買理財,也請擦亮眼睛,看好了再買!


懶先生談錢

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也會存在虧損的可能,而產生的虧損理論上銀行是無需擔責的!

購買時簽訂《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

我們投資者一般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除了要先對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級,然後根據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來推薦不同的理財產品。最後簽訂投資合同前,需要先簽署《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

《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中會明確告知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投資本金可能會因為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產生本金和收益不確定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理論上銀行無需擔責,實際上銀行推薦產品時會慎之又慎

  1. 銀行的“金字招牌”不容有失。銀行最重要的資源就是客戶的信任,攬儲也好、放貸也罷,沒有用戶的信任與支持,沒有資金的流轉,啥也幹不了!這就是大銀行存款利息低,還能有源源不斷的客戶,無非就是實力強、招牌大,值的信賴而已!如果是因為推薦了高風險的理財產品,而影響自己的聲譽、砸了金字招牌,那才得不償失呢,銀行沒那麼傻!

  2. 銀行為什麼會強力推薦定期理財、結構化存款、貨幣型基金……,這些理財產品的風險足夠小,本金基本沒有損失的風險(變相保本),收益即使有浮動,但不會引起較大的風險!

我們客戶和銀行最怕的是,銀行工作人員私自代銷的理財產品,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飛單業務”。一旦出現問題,銀行蒙受名譽損失,我們資金可能會血本無歸!


操盤手信一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作為商業銀行,每家都有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表內業務很好理解,就是銀行正常的存款貸款業務,是要列入銀行負債表,其業務的開展要受其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央行的監管。所謂表外業務就是銀行開展的理財業務。表外業務不列入負債表,也不受業務主管部門和央行的監管。銀行開設的理財產品是不包賠和賺錢的。並會提醒人們“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而且銀行的理財產品也分為兩類,一類是其自己開設的,設計、規劃、經營都是銀行自己。而另一種是由外面的金融或理財機構設計丶規劃、發行和經營,只是委託銀行辦理,其風險與銀行無關。如果說銀行自己的理財業務在發生風險後會與客戶共同承擔的話,只負責辦理的外邊理財業務,不管風險如何,他是概不負責的。所以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擦亮你的慧眼,看清是什麼類型和性質的產品。


葉公來幫忙

2017年11月的資管新規意見稿已經明確將銀行表外理財業務納入基金管理辦法,不再剛性兌付。而且按照每一期都單獨設立項目經理,單獨合算。儘管對銀行來說還有一個緩衝期。也就是把以前的能按照老辦法結算掉。但是事情有不湊巧的,就在資管新規頒佈後一個多月就出現了第一次虧損。發生在1月初。具體的哪家我就不點了。

而沒有剛性兌付也是可以,這卻成為了現實。也就是代表著銀行按照資管新規要求做也沒有問題。銀行的確不用擔責。而購買理財產品的人需要對可能的虧損有一個承受能力。


大舟財經觀

理財銷售以後本金造成虧損,是否擔責要看銀行銷售人員(一般是支行的理財經理)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是否合規銷售,對客戶進行過風險評級和產品的風險揭示,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雙錄,如果一切按照流程進行客戶選擇了產品最後造成虧損,銀行是沒有責任的;如果銷售過程中有強制購買或者誤導銷售,再或者沒有對客戶進行風險揭示,那麼銀行是要擔責的。

銷售理財產品的核心原則在於:買賣自願,風險自擔,要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推薦選擇合適的產品。大家首先必須要明白一個道理,銀行銷售的理財並不全是銀行發行的,也有可能是代理銷售。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詳細閱讀產品說明,對自己負責,防止遇到某些不負責任的銷售人員,誤導銷售。

客戶的風險評級,一般是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氛圍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和進取型,而理財產品的分級為PR1-PR5,按照風險評級會推薦符合的產品,比如穩健型的客戶理論上是不能夠推薦PR2以上分級的產品的。

此外需要注意到一個問題,平時我們所指的理財,一般都是狹義的封閉式理財產品,這類產品預期收益比較高,有一定的期限,在認購期限內是無法進行提前贖回的,理財產品的到期日在產品說明中會有明確的說明,一定留意。

雖然銀行不再對理財產品進行剛性兌付,但是一般理財產品的違約率是非常低的,目前市面上違約率比較高的都是寫私募基金或者資管計劃,大家不必擔心。

前一段銀保監會郭樹清主席說的一句話超過6%收益的產品就會有一定的風險,超過8%收益的產品就需要警惕,超過10%收益的就要做好本金損失的準備,雖然這句話指的是非法集資,但是現在理財產品魚龍混雜,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難以區分,這句話同樣實用,通常一些穩健型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不會超出6%,大家這樣區分就可以了。


不立而立

理財產品的虧損,銀行是否需要擔責?

關於這一點主要還是看理財產品具體的合同約定,不搞一刀切,也不說一棒子打死!經常買銀行理財的朋友也都知道,現在的銀行理財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非保本固定收益以及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在保本理財產品的範疇內,基本都是屬於穩健型投資風格,雖然存在虧損的概率,但是大概率上是可以保證本金安全的,也就是本金並不會出現虧損!

而非保本型理財,是清清楚楚告訴你可能虧損,而且在去剛兌的大環境下銀行是完全可以合法合規不對虧損部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虧損了就是虧損了,找銀行也沒用,銀行是這樣子,其他的理財也是這樣,約定不保本的項目,虧損了就是虧損了!

這個不存在欺詐不欺詐的,只是過往的我們習慣了銀行理財的剛兌,習慣了只要買了銀行理財,那麼到期就能收到本金以及約定的收益!但是現在政策就是要打破這一點,其中的用意各有猜測,真實的用意,我一個平頭老百姓看不懂,但是我可以在自己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儘可能選擇保本型理財,避免自己本金的虧損!

那麼問題來,以銀行的穩健風格,投資會虧損嗎?會的,只要是投資都有虧損的可能,即便是購買國債也有虧損的可能,只是絕對和相對虧損的差異而已!只要賺錢了,就是絕對盈利。但是沒跑贏通脹的話,那麼就是相對虧損。而現在的銀行理財產品多數還是處於相對虧損的一個階段,還沒有走到相對盈利的階段!

最後,銀行的理財產品不僅僅只有自己家的理財產品,還有合作方的理財產品,還有其他機構的代銷產品,產品的種類以及來源相對比較廣,在銀行購買理財的時候也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到底是不是銀行的理財產品!

如果不是銀行自己家的理財產品還是需要謹慎購買,避免被套路或者踩雷!


World堅

原則上,銀行不會擔責任。

對個人而言,初次購買理財需要經歷一個比較繁瑣的步驟,主要為風險評估和風險揭示。



雖然可能有時會對此不重視,但確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

風險評估是評估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揭示是要準確介紹所購買理財的風險信息。

通過這兩個過程,對銀行來說,已經起到告知的義務,所以購買理財屬於就個人行為,銀行不會負責。

ps:風險評估結果是分級的,評級的高低會對購買理財產生影響,評級低(即風險承受能力低)的人,是沒法購買風險等級高的理財產品,從一個方面可以避免被推薦購買了高風險的理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