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組建家庭一般都是男強女弱的局面,而隨著雙方經濟的獨立也意味著家庭越來越以愛情為基礎,物質之類的因素都成為其次。在步入婚姻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見解。婚姻是組建家庭的憑證,更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不是僅僅有愛就能飲水飽,小至雞毛蒜皮可能都要包容忍受大半輩子。
很多國家在離婚這件事上就很有先見之明,雖然外國人開放,但人家結婚並不是因為孩子或家庭之類的原因被迫的,反倒是國內很多家庭或個人,因各種迂腐的思想逼著別人結婚,這也是人們隨著眼界和思維開闊後我國離婚率上升的一個原因。
關於離婚率有一個諷刺的調查,近年來最受國人歡迎的度蜜月聖地,也就是相傳50年後會從海平面消失的馬爾代夫,榮登2018年世界離婚率榜首。據統計,我國2002年離婚率是0.90%,而去年直線飆升至39%,導致離婚率上升的不僅僅是開放的社會風氣和真正的及時止損,還有為了逃避各種國家政策的假離婚。可笑的是,十幾年前不少人前為了大城市戶口選擇假結婚,現在又為了買套房上演假離婚,歷史真是個輪迴,永遠給人們展示不一樣的可能。
離婚也不再是兩個人拿紅本換綠本的簡單步驟了,還需要相關證明材料:
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證明材料;
感情證據,說明事件、理由和時間等;
子女撫養相關材料;
雙方各項財產證明;
存在經濟補償需求時,提供財產商定書。
需要說明的是,今年的婚姻法新規規定有四類財產可以歸一方獨有:
婚後其中一方父母所購買的房屋屬於出資方獨有(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贈與,為其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屬於出資方(如購房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夫妻雙方離婚後平分);
婚前雙方個人生活物品;
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寧破十座廟,不破一樁婚,中國人一向勸和不勸分,但真將離婚鬧到法院時,也只有當事人清楚箇中緣由。不僅影視劇作品,現實生活中,夫妻為了子女或種種原因過著名存實亡的婚姻生活,雙方痛苦大半生。世界變了,人的需求和想法就會改變,這才是不變的道理,為了追隨世界的腳步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國家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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