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被交警攔下破口大罵,後被教育局辭退,你怎麼看?

藍天的呼喚

最近關於老師的話題不少,從阻礙高鐵門事件,到這個老師闖紅燈打罵交警被辭退事件,從大的安全隱患到小的職業道德問題,都把老師推到了風口浪尖。

有人問我,這樣的事情如果是發生在一個普通老百姓身上,是否會有這麼大的動靜?

其實,動靜的多少並不取決於身份,而是社會對這件事情的關注度,而老師之所以更會被關注,也是大家本身對老師的關注度本身就很高。

特別是這幾年都在考慮中國的教育問題,孩子到底是應試教育還是素質教育,都與老師有關,對孩子的教育管與不管,多管了可能家長不舒服,管少了,家長不願意,所以出現了很多的話題,而且,老師的地位也一直是不尷不尬的,有一段時間地方政府把公辦學校賣給老闆,到處都成了私立學校,其實這都說明了一個問題。

這就是教育的地位問題,如果學校都是可有可無的,那麼老師的地位可想而知,但是誰都說,百年大計,教育先行,這些如果停留在口頭上,老師又有什麼心思專心教學呢?

言歸正傳,所以老師在鬱悶的同時,社會也不去理解老師,那麼我要說一句,既然我們沒有選擇,我們就要專心工作,自己看不起自己,誰又能看得起你呢?

在我看到的,瞭解到的,聽到的老師當中,絕大多數都是認真教書育人的,所以,我們要真誠的去認識老師,感謝老師。

同時,對一些不自律的人,我說的這些人當然也包括個別老師,要從法律和輿論上給與監督,但是我們一定要把個體從群體中分辨出來,不要因為一個人出了問題,就說全人類都有問題,一個老師犯錯誤,我們就要說這個人,而不是說老師出問題,這個是嚴肅的話題,如果老是混為一談,那就會在輿論上造成混亂。

所以,個人犯錯誤,不能搞行業株連,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滿意否?


煮茶聞書香

教育局這個辭退做的好,我支持。

所謂學高為師,身正是範,一個老師除了學識,更重要的是交給學生人格,學生學習老師,是老師的綜合,而不是一個神經分解者,絕對不能說一套做一套的,這種雙重標準會讓學生人格分裂的。

媒體報道:這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了紅燈,在被交警攔下後還大罵交警。這個老師犯了兩個錯誤,第一是闖紅燈,這是違反道路交通法的,第二是罵交警,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嚴重的可以治安處罰。


我們想想看,這樣的老師,能夠教出什麼樣的學生?老師一點沒有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她的這種任性,矯情,邪性,對學生的成長是非常有害的,也對學生人格的養成造成障礙,這樣老師教出的學生,很難成為合格產品,如果學生將來闖紅燈,罵交警說是老師教的,這將是多麼尷尬的事情呀。

老師教書育人,教書是第二位的,育人是第一位的,如果老師就是不合格的老師,那麼她們怎麼才能育人呢?這樣的老師不育,可能學生還是好的,經過她的教育,學生可能反而學壞了,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個老師可能很會教學生提高成績,但是她做人是不合格的,這不是給她不給她機會的問題,二十她絕對不適合她所從事的職業,所以教育局開除沒問題,我支持這個決定。


韓東言

我認為教育局這種處理方式過於簡單,也很不妥當!

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這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了紅燈,在被交警攔下後還大罵交警。實際上,這裡涉及到女教師前後2次犯錯:首先是騎著電動車闖了紅燈,已經是違反相關交通規章了;其次是被交警攔下後,還不知錯,反而還罵糾正自己錯誤的交警,這就等於錯上加錯。(見下面相關視頻照片):

儘管如此,那為什麼說教育局的處理方式過於簡單又很不妥呢?

第一、從這名女教師犯錯的次數看屬於偶爾情況,應以教育為主,並應該允許女教師有一個改正的時間和機會

這個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並在交警攔下後又大罵交警實際上是1次偶爾的錯誤。這樣1次偶爾的錯誤也許是女教師在心情不好的情況下發生的,也許是在家裡有什麼急事的情況下發生的。闖了紅燈該處罰的要處罰,罵了交警該賠禮道歉要賠禮道歉。同時,教育主管部門出於對這名女教師的嚴格要求,應該通過批評教育的方式來處理女教師的錯誤,並且應該允許女教師有一個改錯的時間和機會。要知道: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一次錯誤就辭退,這種處理方式顯然過於簡單。

第二、從這名女教師犯錯的性質程度上來看,應該沒有導致嚴重的後果,辭退的處理顯然過於嚴重

從這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後又罵交警的性質程度上來看,應該說不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這名女教師只是口頭上罵了交警,而沒有出現動手打交警等類似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和後果。因此,在這種性質不是嚴重的違法違紀情況下,是完全可以採取現場批評教育和處罰的形式來解決的。而辭退的處理顯然過於嚴重。


潤友

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老師違法在前、阻礙交警執法在後,被教育局辭退,也算是給其他同行一個警示吧。

首先來講,行車不要闖紅燈是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識,作為一名教書育人的老師更應該清楚。

當然,老師也是凡人,他(她)放學之後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樂各種情緒皆無可避免。工作與生活嚴格區分也無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緒也不能阻礙民警執法,更別說自己還揹著教師這個身份,闖紅燈,就已經錯了;罵人,那可是錯上加錯,在此情況下,視頻被曝光後,引發眾人對懟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礎上,學校將該教師辭退,看似嚴厲了一點,但是從淨化校園教學氛圍、挽救地方教授群體形象角度來講,這個老師被辭退,就算是漲了教訓唉……


普了次法

圖一時口舌之快,出了大名,被學校除了大名,真是不值,估計腸子都悔青了,可惜遲了!

此事發生在河北。去年6月份,一女老師帶著口罩,騎著電動車,闖了紅燈,輔警上前攔截,並進行教育,誰料女老師不服氣,不聽勸說,還張嘴就罵。本來小事一樁,這下鬧大發了,被拍了視頻傳播開來,社會影響極壞,學校得知此事後,將這名代課老師辭退。

看到有的評論為女老師辯護,說不該因為其違反交通規則就將其辭退,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所有人員只要違反交通規則,就一律辭退呢?

此言差矣,完全是偷換概念,此女不僅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口出穢言,辱罵交警,這就不單單是違反交通規則那麼簡單了,這是妨礙執行公務!

作為一個老師,職業就是教書育人,自己的嘴巴都管不好,自己的形象都樹不起來,己身不正,如何正人?

雖然該女是代課老師,但是可以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的規定執行,將其辭退完全沒有問題!


打虎拍蠅

最近,關於教師的新聞挺多的,正面的不多,負面的不少。說句玩笑話,現在的社會,教師也快成人民的公敵了。其實,這是一個深層的社會問題。

全國有數以千萬計的教師,我相信絕大部分教師都是愛崗敬業的,稱得上園丁這個稱號。不容迴避的是,教師隊伍中的確有一些使教師隊伍蒙羞的害群之馬。比如題中這位女教師,闖紅燈非但不接受批評和處罰,卻對交警破口大罵,不要說作為一個為人師表的老師,即便是一個普通從業者,其素質也忒低劣了一些。所以,她為自己的衝動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教育局的處罰重嗎?不能說輕。老師冤嗎?絕對不冤!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一個旅德學者有一次與德國朋友夜晚開車出去辦事。路過一個路口的時候,紅燈亮了,德國人馬上把車停了下來。當時是深夜,四個方向一輛車都沒有。因為比較著急,學者讓德國朋友開車直接過去。德國朋友很詫異,說道:“絕對不行,這是規矩,即使沒人監督,也不能打破”。我們都知道,德國製造代表著先進、高質和可靠,為什麼?就是因為德國人那種近乎虔誠地敬畏規矩。中國製造為什麼總被人們認為是粗製濫造,這與國人不敬畏規矩有很大的關係。比如這位女老師,闖紅燈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但不思悔過,反而撒潑耍橫,這就是典型的不敬畏規矩,這樣的老師能教出像德國人一樣嚴謹務實的學生嗎?顯然是不會的!

作為一個老師,除了“傳道授業解惑”以外,更大的職業責任就是“為人師表”。表是什麼?就是學生的表率。什麼又是表率?通俗點就是跟我學、跟我做!在教室裡對學生說“要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國家法律”,生活中自己卻違法闖紅燈;教導學生要有禮貌、講道德,自己卻不顧師道尊嚴對交警破口大罵。這樣一個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老師,能教出有理想、有道德、有良知、有正義的學生嗎?顯然也是不會的!

既然辱沒師道尊嚴,既然誤人良家子弟,所以,這位女老師付出代價是應該的,也是必然的!



管理那點事

我覺得教育局量刑過重,女教師被辭退有待商榷!

先來看看事件的過程: 這是2017年6月份發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當時情況是一位女士騎著電動車闖了紅燈,一位輔警上去攔截並且對該名女士進行教育,但是誰料想該名女士不僅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說並且對交警口出穢語破口大罵,事後對該名女子的身份進行核查發現該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師,後事件擴散導致該名女子被教育系統除名。


首先,我覺得有必要強調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為你因為有特殊身份而對你寬容,也不因為你有特殊身份而對你嚴厲制裁!一個時間段的嚴打不能反應法律得公平,法律應該是同一標準同一時間做出同一的判罰!女教師在事件中違反了法律必須要制裁,這是必須的!不管你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也必須遵從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師必須接受交管部門的制裁,不因為她是教師而寬容,也不能因為她是女教師而更加嚴厲!

第二,對於教育局處理女教師開除女教師,我覺得值得商榷!女教師在道路上違法不假,但是她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了嗎?如果違反了學校得規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開除!但是如果女教師沒有違反學校得規章制度,學校就不能二罪歸一!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顯示教育制度的嚴厲而破壞教育制度!

有人說這個女教師滿嘴汙言穢語,誰的孩子願意讓他教!女教師職業特殊,其實可以暫停他的教學工作,讓她反思,中國有句古話浪子回頭金不換!就不能允許她犯個錯誤! 如果按著方法處理女教師,那所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人都要從單位開除!那交通規則簡直成了各個單位的規則!



如果說是因為教師辱罵,當然教師辱罵肯定不對,不可辯解!但是我想說誰沒有罵過人,那家長罵人就不讓他當家長?因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說,教師你連交通法都不知道,你還教學生?那教師不會做飯也不能教學生?教師不會開飛機也不能教學生?教師不會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孫悟空!是人要犯錯誤,根據教師犯了錯誤,要根據大小慎重處理,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松高尋鶴

這位教師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受到處罰是應該的。但直接被教育局辭退,是不是處罰過重了些。當然, 並不是替這個老師喊冤。她錯就是錯了,沒什麼辯解的。只是對其處罰的程度,是否需要商榷。

記得前兩天,高考剛結束時,生為兩個小學教師的一對夫妻,找人毆打自己孩子的高中班主任致其住院。其惡劣度比這個老師嚴重多了,不知那一對兒教師是否也會被辭退。

如今,關於教師不當言行的事例,時有出現。拋開其教師的身份,無論誰犯了錯,都應該受到處罰,這毋容置疑。

但如果作為一名教師犯了某些錯,就會讓人們更加重視。那是因為,教師不光代表他個人,在他們背後,還有需要他們引導、教育的千千萬萬學生。這些學生關係到千家萬戶,是千萬個父母的希望。因此,一個人一旦披上教師這件衣服,你就比別人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別人會對你具有更高、更嚴的要求,因為你們的言行指引,可能會影響到孩子們未來的思想和行為走向。這是教師這個職業獨有的特點,也是備受他人關注的一個特點。

可能以上這些話,會讓老師們產生壓力,但這些都是不可迴避的事實。我們都知道,老師首先也是個普通人,也有這樣那樣的瑕疵。可一旦進入了教師這個行業,就要儘量把對教書育人有影響的一些不好的思想和行為將以約束、改正或雪藏。將積極和正向的能量傳遞給學生,是每一位教師的職責所在。

這位女老師闖紅燈、罵交警的這些言行,肯定是有悖教師要求的。但其所犯錯誤的惡劣程度,可能還罪不至辭。應該給其一個反省、悔改的機會,觀其表現。假如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糾正,那是最好。如若沒有悔意、執迷不悟,再做辭退處理也為時不晚。

這些反面事例,雖然是個別現象,但也再次給教育行業敲響了警鐘。對教育極其相關從業者,不僅要有教書育人的知識和能力等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須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畢竟、他們肩負的是對未來人才的培養!培養的是希望!

大家覺得對這個女老師的處理,是重了呢?還是合適呢?


龍族社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確的。女教師闖紅燈不可怕,可怕的是闖了紅燈被交警攔下居然還破口大罵!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很眼熟?想起了誰?沒錯!這個行為和攔高鐵的羅老師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是身為教師確在學校外面幹下有失師德的事情!只不過相對羅而言,該女教師的影響沒有那麼惡劣罷了!

據 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因此,在教師品行不良且影響惡劣的情況下,其所在學校或教育局是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分甚至解聘的決定的。

該闖紅燈的女教師如果接受交警的處罰,僅僅是普通的交通違章而已,並不至於會丟掉工作。可惜的是該女教師可能在學校對學生威風慣了,居然對交警也敢罵。莫非是把交警當學生在訓?罵交警的行為顯然屬於品行不良!教育局對其做出辭退的處理不僅合情,也合法。

那麼相比這位女教師,攔高鐵的羅老師顯然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網上還有這麼多人幫羅老師說話,認為違法不應當影響工作,兩件事情一碼歸一碼!那麼,這次女教師闖紅燈罵交警也被開除了,為什麼沒人幫這位女教師說話了呢?為什麼沒人認為是泛處罰了呢?

這是個有趣的現象,也是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豪俊律師

教師只是一種職業,女教師她既是教師,也是社會公民,與工人,農民,幹部等等沒什麼兩樣,都是社會人,當一個公民觸犯了法律,要理所應當地由法律做出判決。當違犯交通法規時,由交通法規做出處理。在人人平等的社會里,遵紀守法,理所應當。

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被交警攔下,還破口大罵,屬於她違犯了交通法規,攔下破口大罵是公民的道德素質不高,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就女教師而言,一,創紅燈,違犯的交通法規,交警攔下是在執法,處理可能扣車,罰款,沒收駕照。亦或警告勸導,各地也有所不同。二,教師被攔後破口大罵,屬於道德問題,教育為主。

從女教師的作為來看,可能有如下情況,1,財大氣粗,橫行成習慣。2,家中有人有權有勢,有靠山。3,想以此之舉,震住交警,免受處罰。從而逃避責任。4,可能誤闖紅燈。5,可能有緊急情況。6,可能心情不好。7,可能性格過急,且粗俗。

不管她是怎麼想的,有什麼情況,交法處置必然。罵人譴責必然。

人民教師也是公民,人生在世誰能無過。查查敢說大話的人,會怎樣,人無完人,我不想為她開罪,辯解,只是就事論事,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該怎麼處理,就應怎麼處理。應符合程序而已。

教育局辭退,不應該。一馬歸一馬,在學校她是教師,表現好,一般,自不必說,若表現很差且履教不改,應談話教育,有嚴重過失,重大錯誤,或犯罪,按教師法執行。但決不能把因她的一次交通違規而被辭退。是兩回事。

破口大罵交警,品德不好,但也沒有因一次品德不好就應當辭退的理由。教師要品德高尚,遵紀守法等,那是對老師的要求,對每個公民而言不也是如此要求嗎?更何況在教師隊伍中,也是參差不齊,確有個別人做的不夠好,也只能是教育為主。嚴重的履教不改的勸辭也可能。但決不是因一次交通違章做為辭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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