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淑萍:刻意“保護”摔手機大媽,是柄“雙刃劍”

寧波大媽拾到手機不歸還並將之摔壞事件,成為近日網絡熱點新聞,各種聲音、各種爆料、各種猜測紛至沓來,乃至到了“舉國關注”的程度。本來,公眾期待警方介入後,能夠給出一個權威、圓滿的處理結果,但是令人感到有些失望的是,寧波警方僅僅發佈了關於此事件的情況通報,並沒有公開後續的處理結果。比如,6月26日中午,寧波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了關於此事件的情況通報:經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壞手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及諒解。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對當事方及該事件細節不作公開披露的決定。

構建法治社會環境,既需要正面的教育引導,也需要“反面典型”的警示。尤其是對於一些熱點事件,首先要公開透明,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要依法公正,這是基本的原則;其三是要警示社會,這是法治的目的。雖然有些事件很難做到“兩全其美”,但是在處理社會重大輿情事件時,仍要優先考慮社會效果,而不是個人的聲名得失。假如惹事闖禍的人通情達理,法治素質良好,也就不會做出違背常理乃至違法的事情來。此外,筆者在此擔心的是,如果有人從此事件的處理中受到“啟發”,今後惹事、闖禍了,都以弱勢群體自居,要求警方不公開處理,豈不是將警方置於更加被動之地?

再者說,一些人做錯了事,就該承擔應有的責任,就該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既是一個應該得到的教訓,對社會也是一個有效的警示。作為摔手機的大媽,不同於未成年人,既然做錯了事,就應該有勇氣承擔來社會方方面面的壓力,就如同“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一般,沒有什麼可以“同情”和“原諒”的。現實生活中,如果一個人做錯了事,事件已經到了“舉國關注”的程度,此時當事人都可以跟警方“討價還價”,讓警方來“保護”自己的名聲,豈不是將更加無助於大眾法治意識的增強和法治素養的提升?今後矛盾的焦點和質疑的聲音,豈不是都將集中到警方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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