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年輕人酒後駕駛二輪摩托受傷致殘還被判刑

日前,林州市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程某因醉酒駕駛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件回放

2014年9月9日23時許,在林州市任村鎮任村小區門前路段,被告人程某醉酒後駕駛豫E××的二輪摩托車載著蘇某,撞到楊某停放在路邊的豫E××/豫E××號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尾部,致使被告人自己和摩托車乘坐人蘇某受傷。經鄭州華美法醫臨床司法所鑑定,被告人程某自己左眼損傷,左眼視力無光感評定為八級傷殘、雙側頜面部多發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張口苦難Ι度評定為十級傷殘。經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2017年12月4日,程某到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案件索引自林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0581刑初249號案件判決書

林州年輕人酒後駕駛二輪摩托受傷致殘還被判刑

[審理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林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程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酒是安全駕駛最大的敵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酒後駕車,不僅僅指的是機動汽車哦,二輪摩托也是機動車,甚至現在有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輪電動車也可能是機動車!前車之覆,後車之鑑,我們要倡導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拒絕酒駕、關注平安,文明有序安全出行。不僅如此,凡酒駕醉駕受到查處的人員,其違法犯罪記錄將直接影響本人及家庭成員諸多權益。酒駕或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公務員、法官等直接開除公職;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是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終身,子女考公務員、上軍警校、入黨等都會受到限制;參軍、入黨、出國、留學等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很難通過;辦理移民簽證更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否則拒籤,而醉駕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刑事處罰的公民,還不得徵集服現役。所以千萬別再拿酒駕不當回事,也別拿被判處拘役、緩刑不當回事了!司機一滴酒,家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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