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規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嚴重超載駕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誰賠
1、車主是駕駛員:
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負責賠償。
2、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
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車主和駕駛員不一致:
肇事司機和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4、在上班執行任務期間發生事故: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5、掛戶車輛肇事:
掛戶車輛肇事致人損害的,掛戶單位(個人)與車輛實際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緩刑
緩刑適用限制規則
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
(2)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後逃逸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3)未作賠償的;
(4)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兩個以上特殊違章情節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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