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露“職業放貸人”套路:借1100元是如何滾成20多萬的

同一個原告,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間借貸訴訟就高達101次;一筆2萬元的借款,支付時先扣7500元的利息,借條金額卻翻倍寫;這些現象背後,都指向一個投機者的行當——“職業放貸人”。

在民營資本活躍的台州,浙江省台州市兩級法院已經通過“職業放貸人名錄”等方式,重拳懲治“職業放貸人”企圖利用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為,遏制惡意職業放貸行為。目前,已有671名職業放貸人被納入“名錄”中。

原告:成為法院“常客”

台州民間資本充裕,資金拆借十分活躍,由此帶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呈持續增長的態勢。據瞭解,自2015年至2018年4月,台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間借貸的案件數量分別是23538件、27469件、36502件、12160件,標的額高達315.96億元,佔民事收案總數的近三成。

三門縣人民法院經過調研發現,2012年,該院受理的同一原告民間借貸案件數量超過5件的只有2人合計20件,而2015年為40人260件,2016年案件量增速明顯,達454件。

類似的現象在臺州各個法院普遍存在。

2016年至2018年5月,吳某作為原告在臨海市人民法院起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共128起,涉及金額140餘萬元。該院梳理後發現,像吳某這樣的“常客”有56名,涉及案件658件。

溫嶺市人民法院也是民間借貸收案“大戶”。該院民四庭庭長奚紅英介紹,2012年至2017年,溫嶺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23512件,佔該院民商事案件的1/3多,涉案金額近100億元,而這些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職業放貸人”。

在職業放貸者眼裡,訴訟成了他們回收貸款的工具,將不合法的營利模式,通過訴訟“漂白”變成合法,利用司法強制性的特點實現其謀取暴利的非法目的。

“由於借款人資金緊張,為了最快速度獲得資金,往往不顧一切風險,甚至簽下了一些明顯與事實不符的協議,因而在證據層面沒有優勢。”多年審理此類案件的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椒南人民法庭庭長林頌說,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證據。當被“套路貸”團伙起訴後,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而不少借款人選擇不出席庭審,這反過來又使法院的取證和事實認定更加困難。

2014年以來,7名外省籍原告因民間借貸糾紛在玉環市人民法院共有案件數237件,前三位分別是朱某甲95件,馬某45件,朱某乙26件。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但上述原告均非玉環本地籍,有的甚至是90後,與被告年齡相差甚遠,雙方之間能形成借貸關係很不正常,放貸的產業化經營特徵明顯。

據瞭解,2015年至2017年,玉環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11087件,同一原告起訴5件以上的有445人佔5094件,最多的原告起訴次數甚至達到101次。

被告:大多數被“套路”

直到案件告破這一刻,溫嶺姑娘小林的“噩夢”才算是醒了。今年2月,剛出校門的小林急需1500元錢,於是她點擊了短信裡的網貸公司鏈接。小林說,名義上借款1500元,但實際到賬只有1100元,而且借條上的金額要寫3000元,歸還期限為5天,逾期費每小時500元。5天后,小林未能及時還款,“熱心”的網貸公司又向她推薦了其他的網貸公司,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來暫時“平賬”。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計在60家網貸平臺借款,本息超過了8萬元,虛高借條上的金額更是達到20多萬元。

2017年,羅某向玉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蔡女士還款13萬元。

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在另一起虞某訴蔡女士還款22萬元的案件中,羅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這個羅某近幾年來在玉環法院的民間借貸案件達到26件,法官認為,羅某有專門從事職業放貸的可能。

結合兩起案件的情況,綜合考量雙方的交易習慣、借款交付問題及借款事實,玉環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蔡女士兩起案件收到的實際款項為8.5萬元和12.8萬元,遠小於原告主張金額。此案,玉環法院作為首例“套路貸”案件已向公安機關移送。

“我的壓力真的太大了,收到法院判決書的那天,是我這兩年過得最開心的一天。”在經歷詐騙之後,蔡女士十分感謝法院沒有讓她再一次遭到職業放貸人的“騙局”。

天台縣人民法院近期向當地公安機關移送了一起“套路貸”案件。該案被告茅某向楊某借款10萬元,楊某同意借款的同時卻提出3個要求:要寫20萬元的借條,其中10萬元拍照後要當場收回,還要籤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並提供一本不動產權證。之後,楊某向天臺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茅某償還本金20萬元及違約金。天台法院經查實,涉案不動產權證系偽造,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件中,“職業放貸人”提供的均為格式化借條,唯獨出借人一欄空缺。有些放貸人以他人名義放貸,賺取其中的利息差額;有的則是為了收兩次錢,即自己收回後,又讓別人持借條收錢。有些被告曾向法官訴苦——“我根本不認識原告啊”。

法院:建立“名錄”規制

“職業放貸這一灰色地帶存在時間長、控制難度大,我們也想試試看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找到有效的規制措施。”玉環法院院長董仁喜說。

2018年2月24日,玉環法院出臺了《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若干實施意見》,並分別於3月2日、4月25日公佈“職業放貸人名錄”2期,梳理出職業放貸人87人,涉案件2281件,標的額累計1.53億元。

該項措施已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玉環法院新收案件數同比增幅持續回落,3月至5月民間借貸案件收案數同比下降25.47%;撤訴率達36.08%。

當前,台州兩級法院都在加大對“職業放貸人”的打擊力度。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台州9個基層法院均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4月24日,台州中院出臺《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基層法院應每年統計更新職業放貸人名錄並報中院彙總後在內網上公佈,實現地區內數據共享。

該實施意見對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的標準進行了明確:以法院前三年度至統計截止時間內在同一法院有涉及二十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或全市法院共有三十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同一年度內在同一法院有涉及十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或全市法院共有十五件以上民間借貸訴訟的原告,均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

另外,意見還從審判執行的多個方面入手,對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利益合法化進行了嚴格規制。比如,凡被告抗辯原告存在故意隱瞞借款人已還本付息等高利貸情形的一律核查比對其其他案件事實認定或被告抗辯,並作為爭議事實認定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椒江區法院、仙居縣人民法院近日也推出相關規定,對職業放貸人的行為進行制約。

5月28日,玉環法院與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三家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市人民法院協助對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會議紀要》,法院將協助稅務機關對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這次“跨界”合作,不僅能進一步加大對職業放貸的整治力度、提升債權人合法放貸意識,更能防止地方稅源流失,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