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不能什麼都隨心所欲!

直播,不能什麼都隨心所欲!

不知何時,直播業變得特別火。剛開始聽到“主播”這個詞,我還以為是電視臺的節目主持人,後來才知道原來這個詞特指直播平臺的“主播”。很多熱錢開始流入直播行業,很多新的直播平臺開始出現,有的社交平臺也開始轉型做直播,比如陌陌。但是,直播行業中的話題、語言、著裝低俗化的問題也被一再提起。這次,“快手”未成年媽媽事件讓直播行業的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再一次赤裸裸展現在人們眼前,刺激著人們的神經,挑戰著社會的道德底線。

其實,大部分企業家都是非常在意法律規定的,在進入某一業務領域或者創造某種商業模式之前,很多企業家都會諮詢律師。在四五年以前,我也遇到過一個做直播的客戶。

四五年前,當時的手機網絡還沒有這麼快,有一個做網絡聊天室直播的公司曾經跟我談合作,請我去參觀他們的模式。我發現一個問題:他們與主播之間沒有僱傭關係,都是合作關係,而這些聊天室主播與公司之間除了利潤分成之外很少聯繫,公司連他們在那裡做直播都不知道,那就意味著管理起來很難。當時我的問題是:怎麼保證這些女主播在土豪狂送東西的蠱惑下能拒絕“涉黃”呢?好像風險很大的。當時法律對直播沒有特別的規定,所以我第一想到的是涉黃的問題。

對於我這個問題,他們回覆說與這些主播之間簽訂的合同中有相關約定,但也承認光靠合同約定杜絕不了這方面的風險。我告訴他們這個風險不是一般的風險,這個風險如果沒有決心解決,企業會有滅頂之災。因為風險太大,除非能接受我的整改建議,否則我也不能擔任他們的法律顧問。他們應該是沒有整改的決心,我們也沒有合作成。

幾年過去了,直播業發生了變化,越來越火,手機互聯網的發展讓直播行業更加繁榮。同時,法律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特別針對直播行業的法律規定。2016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臺了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第三條規定:“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可見, “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口號和理念,也不再僅僅是道德方面的要求,而是已經上升到了法律規定的層面。

可惜的是,針對這條規定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責任。沒有具體的責任,對違法行為就沒有明確的處罰、處理依據。或許,就是因為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法律責任,直播平臺對於未成年媽媽這種違反價值導向的直播話題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在直播平臺上的各種低俗直播內容才能大行其道。但是,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能採用的執法手段不只行政處罰,還有約談。據媒體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已經約談快手,快手也承諾整改。

國外也有直播,不過多數直播平臺以分享為主,並非以牟利為主要目的。如果以分享為主要目的,則平臺方和主播會更為平和的對待直播這件事情,強調傾訴和理解;反之,以牟利為主要目的,則吸引眼球就至關重要了。“高雅”只能吸引很少的人群,並且“高雅”的成本很高,不是誰都可以做到,阻礙平臺的發展;“低俗”則可以吸引大部分人的眼球,而且相比“高雅”,“低俗”的門檻更低,有利於平臺發展。或許,在直播行業剛剛發展的初期,直播企業一切為了流量。現在,直播企業應該更為關注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一個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是走不長遠的,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行業也是沒有前途的,其中的一個社會責任就是: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建議直播企業以“快手”這次事件為契機,加強自身整改,加強對主播的管理。如果對主播管理不到位,出現問題後,管理部門的第一板子會打到直播企業,而不僅僅是主播。對主播的管理不應該僅僅停留在雙方分成和扣款的問題上,還應該對主播的行為進行規定,並在管理上作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定期學習、定期培訓、抽查監督等等。只要有決心,直播平臺有能力盡快完成直播的規範化。

另外,如果我們法律工作者給直播企業做法律顧問或者法務,一定要深刻理解《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各項規定以及相關的其他法律規定,幫助直播企業貫徹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在法律的框架內經營企業,直播企業才能走的長遠。

(趙虎,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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