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1215年6月15日,英國約翰王被迫簽署《大憲章》


1154年,亨利繼承英格蘭王位,是為亨利二世,成為金雀花王朝的首位國王。亨利二世的父親是法國安茹伯爵若弗魯瓦,母親是英國亨利一世的女兒瑪蒂爾達。在成為英格蘭國王時,亨利二世還擁有諾曼底公爵領、安茹伯爵領以及妻子埃莉諾(時任法國國王路易七世的前妻)帶來的阿基坦公國,所以英格蘭王國土地橫跨英吉利海峽兩岸。

1189年,亨利二世的次子理查繼承王位。但理查不像他的父親把時間大多花在英格蘭事務方面,在英格蘭呆的時間並不長。相反,理查參加了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戰勝了穆斯林軍隊。1199年,理查在戰鬥中受傷,英年早逝。

理查的弟弟約翰,是亨利二世的第四個兒子,先前因為法國的領地已經被全部分封給了他的幾個兄長,約翰沒有封地可以分封,因而又被稱作“無地王”。由於理查早逝,其他兄長也已去世,“無地王”約翰於1199年繼位,成為英格蘭國王。

此時法國國王腓力二世,想要收回英國國王在法國的領地。約翰王實在無能,不敵腓力二世的攻擊,連續丟失位於法國的英格蘭領地,諾曼底、安茹、緬因等北部領地盡失。約翰抵抗不力,得了個“失地王”的稱號。

1214年7月,約翰王在布汶戰役中失利,被迫向法國支付賠償金。接連的失敗,使得英格蘭貴族非常憤怒,1215年6月10日英國貴族聚集倫敦,挾持約翰王。6月15日約翰王被迫在貴族們提出的“男爵法案”上簽字。四天以後,貴族重新宣佈效忠英王。該法案即為著名的“大憲章”。


《大憲章》的主要目的就是約束自約翰的父親亨利二世以來不斷擴張的國王權力,保障封建領主的權益。文件決定國王應當召開議會,由議會決定稅收,並且要求保證個人的財產自由和法律權利。後又經歷一段時間的反覆,1295年,英格蘭召開了一次社會各階層代表參加的議會。這種由社會各階層代表參政和議政的制度在英國誕生了,發展起早期的代議制政府,國王受到約束,必須召開議會,由此發展出協商式的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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