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丟手機,大媽撿到後索要2000感謝費不成後摔碎手機,對此你怎麼看?

楠fighting

潘律師技癢,先模擬一下情景吧:

寧波,天熱。衣著簡短的姑娘走在路上,香汗淋淋。

這麼熱的天,何不約好友一起去冰吧涼快一下。

先回去找找吧!

姑娘往回走了三十來米,來到剛才過馬路的路口。發現一個大媽正拿著一個手機東張西望。手機是粉紅色的殼,粉紅色的外套,怎麼這麼像自己的那部。

姑娘試探地:阿姨,請問您的手機?

大媽警惕地看她一眼:怎麼?

姑娘:我剛才在這丟了一部手機,和您手裡的一模一樣,所以問問。

大媽:你手機號碼?

姑娘報出手機號。

大媽掏出自己手機打過去。響了。

大媽:哎唷姑娘,這手機,虧我撿著了,要是別人撿的,誰還能再給你?聽說這手機很貴是嗎?得,我也不要你多,就給我2000元感謝費就行了。

姑娘很為難地:大媽,我這手機是省吃儉用買的,手頭不寬裕,您看這樣行不,我給你一箱楊梅,再加500元作為感謝……

大媽:哎喲(感覺出來金瓶梅中王婆的語氣了),那可不行,你比比這手機,這手機,就值500?不行,沒有兩千,就別想要了!

大媽轉身要走,

姑娘:大媽,您不給我,我報警了啊!姑娘摸出另一個手機,打110.

大媽也不是善茬:啊,你報警?好好好!你報警我就給你摔了!說完,狠狠地把手機摔到地上,手機屏就變成一片冰花。

潘衛霞律師點評:

不償我所欲,便玉石俱粉,這大媽,性子夠剛烈。

摔這個手機,是指定要賠的,值多少錢,賠多少。恭喜姑娘,可以換蘋果X了。

同時,由於大媽的行為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輕了說,可以治安處罰,拘留幾天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手機價值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 。

如何處罰,就要看大媽賠償和悔改的態度了。一般來說,賠償能讓姑娘滿意,雙方和解,大媽才可能不被追究治安甚至刑事責任。

一錯再錯,一蠢再蠢,就是說得她,這位摔手機的大媽。


潘衛霞律師

很顯然,這位姑娘碰見的是自私自利、為老不尊的老人,而不是拾金不昧的善良人士。更糟糕的是,這還是一個法盲,索要錢財未果,竟然摔壞手機。對於這種人,報警追究她的責任是最好的方法。



法律分析:

一、對於撿到他人遺失物而拒不歸還的,是涉嫌侵佔罪的,而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是不受理立案的,要當事人到法院去起訴。這件事情中,撿手機老人並未最終將手機摔壞,並未佔有,不能算是侵佔。

但是,老太太涉嫌更嚴重的犯罪,那就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報警後公安機關應立案,達到犯罪金額就要採取強制措施!即便達不到立案金額,也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老太太受到處罰並沒有完,丟手機的女生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手機的損失,老太太的民事賠償也是免不了的。

視頻中,可以看到兩位女生一直喊阿姨,一直再求老人,老人的態度蠻橫,不給錢休想拿回手機,讓人氣憤不以。


管律師

蘋果7目前的市場價格為:3500元左右。但是姑娘買到的時候,也或許有5000+。

撿到手機類似於撿錢,大媽撿錢不還。在刑法中有一條叫:侵佔罪,就是撿的,替別人保管的,別人遺留的物品錢物,起徵點是5千元構成犯罪。

侵佔罪的主要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不知道大媽算不算侵佔罪,但是大媽竟然索要2000元作為回報,這便是敲詐罪。這個最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這個姑娘可以選擇110報警。畢竟自己的財產受到了侵害,必須拿出法律的武器進行反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總之出門在外,保管好自己的財務。撿到別人的財務也要儘快聯繫失主然後及時歸還,畢竟是流傳下來到美德。


每天刷機秀

無知老嫗,觸犯法律。

早上看有人提問,還沒有在意,後來就看到這段視頻,第一直觀感受就是感到憤慨和悲哀。

大媽拾到手機,索要2000元,未果而弄摔手機這幾乎就是情的所有經過。

首先手機是這位老大媽給拾到,是合法渠道獲得,從而要求姑娘償付2000元好處費,這不構成盜竊、搶劫和敲詐勒索。但是如果這位大媽拾到手機後,一旦拒不歸還,就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侵佔行為或者《刑法》中的侵佔罪,在視頻中大媽沒有拒不歸還,所以不構成侵佔。

但是大媽後來的行為呢?

這位大媽拾到手機,向失主索要2000元,未果國,怒摔手機。

這是別人的手機,別人的合法財產,無論你是從何種渠道取得,你都無權進行處理,更別說惡意損壞了。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或者《刑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罪。

簡單說一下為什麼損壞他人財物可能涉及到兩個法律規定的行為,其中主要一點就是財物價值,也就是說故意損毀的財物達到一定價值標準後,就會涉及犯罪,由《刑法》來制裁,達不到就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從本次事件的視頻中看,老大媽摔壞的手機是iPhone7,而且大媽能夠索要2000元,說明手機比較貴,我國目前”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當然還需要專門機構鑑定這手機的真實價值。

所以說,這位老大媽,這位無知的貪婪的老嫗,你可是真攤上事了,你不僅要賠償人家的手機,而且還要行政拘留甚至犯罪判刑的處理。

如果這位老嫗還沒有完全糊塗,還有一絲絲的清醒,那麼就趕緊賠償人家小姑娘手機,爭取人家的諒解,能夠調解了事,否則賠了財物,又要失去自由,是無法避免的。

本來的是一場拾金不昧的好事,最後變成了視財如命的,真是不知道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這裡再說一件發生我身上的事情,2017年我武夷山旅遊,iPhone手機丟了,而且裡面有我們回程的機票信息等很重要的內容,我反覆撥打電話,無人接通,最後我報警了,結果最後接通了,是一位心地善良的老大媽給撿到了,因為搞不明白智能手機,不敢接電話,我找到她以後,要給她500元表示酬謝,可是這位老大媽堅持不要,但是我還是將500元強行給了她,並表示感謝。

我們相信世上好人多,但是遇到頑固不化的壞人,就一定讓他或她得到教訓。


大東北的小豆包

哎喲喂,這大媽牛啊,順手撿個手機,一筐楊梅外加500塊錢都嫌少,還得要2000塊,只能說:大媽您心真大啊!您這一摔,可涉嫌違法了哦,搞不好要進拘留所了!

不要以為自己年紀大,倚老賣老就成了您逃脫法律制裁的護身符,年紀大可以照顧下,但接下來您的認錯態度很重要!

現在,普法君把您這行為的厲害關係講一下。

本次回答的法律觀點,由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口述,普法君整理:

首先,大媽的行為侵犯了女孩的所有權。

本案行為在民法上稱為拾得遺失物,遺失物脫離所有權人的佔有,但不轉移所有權。

大媽作為遺失物的拾得人,民法上規定具有報告、保管、返還義務,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更別說大媽您索要高額贖金未遂而故意摔碎……

其次,大媽索要2000贖金涉嫌敲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參照這個金額,大媽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現在,女孩已就此事報警,嚴格意義講可以對大媽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若公安機關認為,本案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時,可以視為不是刑事犯罪從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大媽此時對自己的行為不思反悔、堅決不認錯,那警方是可以對老太太予以行政拘留處理的。

最後,多數都是大媽認錯結束

律師觀點講完,普法君說說自己的看法:此事可能會以大媽賠禮道歉、賠償手機損失結束。

雖然法律是有嚴格規定,但大媽的行為只是令人厭惡,但不會產生很大社會影響,並且,這種人很會看形勢變臉,一看警方要對自己動硬,多數會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哭、鬧,還會疾呼自己有病,動輒還要癱倒在派出所。

同時,大媽子女這時也會出面,賠禮道歉加賠償,女孩面對這種情況多半會對大媽進行諒解,不動硬深究,犯不著……

所以,我猜測事情應該就是這種結局,但不管怎麼說,警方的介入一定會讓大媽長個記性,若不然,這種“滾刀肉”習性指不定又會給另外的人造成影響。

喜歡俺滴回答就關注一個唄,當然,遇到房產、拆遷糾紛時,就找盛廷律師解決吧😄


普了次法


真不知道你是誰的家人,你們家人做何感想,你身為母親,有可能是奶奶了,不知道你怎麼去面對他們,你是驕傲的告訴他們你做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情,還是不知廉恥的告訴孩子們,報酬給的少了就是不行。

你都已經是大媽了,應該是一位識大體,有教養,有素質的人,大家都明白撿到別人的東西要積極歸還,如果找不到失主,要積極交到警察同志的手裡面,你竟然厚顏無恥的接聽電話 ,要求對方付酬勞,對方很客氣的答應,還帶了禮物,其實500元已經很多了,假如你適當要一點無所謂,大家都能認可,結果你張嘴2000元,手機價值多少你知道嗎?

因為酬勞沒有談妥你摔手機 ,你這是什麼作風,損人不利己,潑婦形象叫你暴露的一覽無餘,看你長的高高胖胖的給人的感覺就是那種非常厚道,有修養的形象,今天我明白了,你白吃了那麼多年的糧食,中國大媽的形象在你身上弄得醜露無比。丟人啊!

你肯定看到過很多拾金不昧的報道 ,每每看到都很動容,很多撿到幾十萬的都是一點報酬不要還給別人,我都是為之流淚,深深觸動我的心靈,我一直想什麼時間咱也做一次拾金不昧的壯舉,2007年我從臨清去高唐路過夏津,我旁邊坐了一位醉醺醺的年輕人,到夏津站下車走了,落下一個鞋盒子,我打開一看裡面有五萬元,嶄新的人民幣,我連忙給司機說,剛才那個小夥子落下的錢,司機幫忙收起來說謝謝,我說不用客氣,一會小夥子急匆匆的跑了過來,也不暈了,問司機看到一個鞋盒子了嗎?司機說你得感謝這個小夥子,是他給我的,年輕人連連對我說謝謝,非拉我留下吃飯,我說不用客氣這是你的,必須還給你。

我一直在想不是自己的絕對不能要,撿到別人的要及時歸還,其實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是違法行為,大媽已經涉嫌犯罪了,故意損害財務,最少拘留7天,還得賠償手機。

很多時候我們碰到不講理的大媽也是無可奈何,大媽確實可恨,因為報酬摔手機,大家想想這種做法氣憤嗎?還是當著失主的面摔手機,這是什麼樣的行徑。可惡,可恨,叫人痛心疾首。

假如你撿到手機你會怎麼辦,你會索要報酬嗎?


大海傳媒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位拾到手機的大媽,卻昧了良心!

6月19日,寧波的小徐騎車趕地鐵,將手機放在紙袋中,紙袋露底手機丟失,被一四五十歲大媽撿到。小徐想以500元加一箱楊梅做酬謝費換回手機,大媽卻索要2000元。
二人見面後協商未果,小徐報警,大媽將手機摔地上,屏幕碎裂。民警稱是民事糾紛,建議小徐走司法程序維權。

說實話,這位大媽的所作所為不僅丟人,而且可恥。讓人鄙視、遭人唾棄。失主已經表示願意出酬謝費拿回自己的手機,大媽卻非要2000元好處費,真是貪心不足蛇吞象,這是涉嫌敲詐勒索,屬於犯罪行為。

而且,在協商無果後,失主選擇報警是正確的做法。可這位大媽竟然狗急跳牆,將失主的手機摔在地上,致使手機屏幕碎裂。這樣的行為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本來,撿到別人丟失的財物,原樣歸還,是一件好事。卻由於這個大媽的貪心,做成了壞事,還可能觸犯了兩項法律。可見,這位大媽的人品讓人不敢恭維。同時,她的所作所為也是在破壞社會風氣,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教育,並對小徐的損失作出相應的經濟賠償。對於惡人、惡行不能寬容、縱容,必須通過法律懲處,來讓其承擔相應的後果。

所以,如果小徐的手機價值不菲,建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挽回自己的損失。讓惡人明白,惡行是要付出代價的,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使得日後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另外,還是要勸一些人,在撿到他人財物後,最好是友善歸還。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能私自佔有,更不可利用這些財物,對失主做出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做人、做事首先要摸著良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大家如何看待這位大媽的行為呢?


龍族社

這個大媽撿到手機,但對手機並不擁有所有權。失主要求歸還,她是有義務歸還的。如果在雙方都情願的情況下,失主可以給她一定的補償。


如就補償數額未達成一致,她是不可以強行索要的。

這個大媽不僅不還手機,還將手機損壞。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損失金額達到一定程度,則構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即便損失金額較小,也已構成行政違法。她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一土又二土

為什麼最近幾年,人們對社會上的某些老人越來越反感,從現在這個大媽的表現,可以找到原因了。沒錯,是壞人變老了,而不是老人變壞的。

我國是有著五千年曆史的文明國家,我國人民向來就是勤勞而善良的,不勞而獲的行為,為我們絕大多數人感到不齒,而拾金不昧更是我們的傳統美德。

曾幾何時,人們尊老、敬老、愛老,成了一種社會風尚。

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過馬路扶著老人行走,排隊買票時讓老人先來,到五保戶幫老人做家務,等等,整個社會呈現出老少和諧相處、其樂融融的景象。

那時候,社會上的老人,就等同於我們的衣食父母,是可親、可敬、可愛的,是神聖而不可褻瀆的。

而今,老人公交車上打人、耍賴,排隊等候不按順序,馬路上訛詐扶起自己的好心人,等等,給老人的形象,帶來了汙損,都是這些害群之馬給造成的。

如今,又出現了這個大媽的卑劣行徑,我們再也不能無動於衷了,應該站起來,呼籲整個社會都來譴責這種行為,以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這個姑娘做得沒錯,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但這個大媽實在可惡,所以姑娘絕不能手軟,經過法律途徑,該罰她錢就罰,該讓她進拘留所就讓她進。使她得到應有的懲罰,使有這種卑劣行徑的人看到後有所認識,有所收斂。

希望從現在起,所有人都站起來,共同譴責這種倚老賣老、為老不尊的醜陋現象,還我們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


笑熬漿糊

我估算,這大媽就是傳說中的“壞人”長大了的那部分人,這品行和操守是無底線的,她就相當於是“新社會的強盜”,無賴到惹人恨的地步……

遇到這種大媽,打不得,罵不得,這姑娘真是無可奈何的憋了一肚子氣呀,可以說好好的一個週末由於一個小疏忽全給毀掉了!

無論是什麼觀點,這姑娘的手機大媽是賠定了,在報警的情況下,這事實如果認定如題目所說,手機會得到一個評估折價,然後根據這個評估折價進行更換新機還是維修所產生的費用一定是會讓這“無理大媽”承擔的了!一般情況是,姑娘這一方拿手機去修或者換,然後拿發票找大媽要錢!但是我想,就以這大媽不講理的性格來看,這錢也是難要!

事件經過明確顯示在大媽和姑娘商討歸還手機之時,雙方已經認定那錢是“感謝費”,這就說明,這手機大媽也承認是姑娘的,但雙方在商討無果後,找第三方警察過程中,大媽故意毀壞手機的行為實在是愚蠢至極,這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絕對犯法(因為你不是城管😂),這也絕對不能簡單的得到事主的諒解就可以免除懲罰!按照事件中大媽的處事態度來看,必須執行刑罰才行(即使她以後再犯)!


總之,姑娘很倒黴,大媽很可恨!奉勸姑娘以後萬事小心,遇到解不開的疙瘩,及時報警,別試圖自行解決!

也同樣奉勸這位大媽,你真得自重一些,說白了,你自己不要臉,你不為你自己的兒女想想嗎?這事兒鬧出這麼大的“新聞”出來,你兒女是免不了要去公安局辦理此事,你讓他們如何面對這周圍異樣的眼光,他們由於你的過錯“無賴”行為,說不定會導致他們在生活、工作、學習中的人設崩塌!也許你沒有想過這些,也許你不在意這些,也許在你家,你就是“土皇帝”,沒人反駁的了你,反駁你就是“不孝”,那我只能說:“你是這個世界上最自私的人!”毀掉自己不說,還要毀掉自己的親人!

願這大媽好自為之!

也願公安機關能給這姑娘一個“公道的、解氣的、損失降到最低的”處理結果!

我是BLAH!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