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區最大規模的徵收項目——望壇棚戶區改造啟動程序

首都功能核心區最大規模的徵收項目——望壇棚戶區改造啟動程序

7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的網站公示了《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徵收暫停辦法事項公告(東政房政告字[2016]第2號)》公告(詳情見下文附件),劃定東臨景泰路,南臨安樂林路,西臨永定門外大街,北臨京津城際鐵路的區域為此次徵收範圍,並規定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在上述徵收範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不得通過變更房屋權屬登記等不當行為增加補償費用。

一、什麼是暫停公告,暫停公告後能做什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暫停公告是在徵收範圍確定後由房屋徵收部門書面告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的。此次望壇棚戶區改造的暫停公告預示著望壇項目正式開始啟動。

既然項目已經正式啟動,作為被拆遷戶就要積極瞭解拆遷相關的知識,瞭解拆遷的流程,學習相關的法律規定,並隨時關注拆遷動態,只有這樣才能掌握主動權,拿到合理的補償。

二、望壇項目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暫停公告中表明此項目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及《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京建發[2013]450號)的相關規定。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很多被拆遷人已經都很熟悉了。這裡昊京律所著重對《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450號文件)做特別提醒。

(一)關於450號文件中的預徵收

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區縣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公佈的徵收補償方案,組織產權人、公房承租人預籤附生效條件的徵收補償協議。預籤徵收補償協議生效具體比例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預籤徵收補償協議期限不超過6個月。預籤徵收補償協議生效的,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在預籤徵收補償協議期限內未達到生效比例的,徵收工作終止。徵收補償協議生效前不實際支付補償款和提供房源。

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在預籤徵收補償協議前與公房承租人簽訂附帶生效條件的房改售房協議,預籤徵收補償協議生效後房改售房協議自動生效。”

自2013年以來,北京市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開始按照450號文件走預徵收的程序。即先由徵收部門組織被拆遷人“預籤”補償協議,並規定達到一定比例該協議生效,政府開始按照徵補條例繼續走徵收程序,如果達不到比例,則徵收工作終止。在以往的項目中,很多被拆遷人害怕因為自己不配合簽字而導致徵收項目終止,所以都草率的簽署了徵收協議。事實上籤訂預徵收協議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主要有以下幾個風險:

1.預籤協議達到一定比例後,所籤協議即生效。雖然如果評估之後評估結果高於協議約定的補償數額,就高不就低。但是,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是被動的。拆遷人不能因為覺得補償低而進行任何的救濟。因為協議簽訂後拆遷人從行政訴訟的角度就已經喪失了對拆遷項目進行訴訟的主體資格,因為已經沒有利害關係了。只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履行,或者寄希望於評估機構可以評估出更高的結果。

2.因為預籤協議時,拆遷項目還沒有正式進行,所以對於拆遷的進展及安置房的情況等,都是未知的。所籤協議將面臨巨大風險,如選擇房屋置換的,安置房的位置、產權性、交付時間、房屋的質量都是不可預測的。很多人認為平房換樓房是改善生活,但是將來如果遇到安置房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的時候會發現樓房麻煩不斷。

3.在預徵收協議生效後,即簽約人數達到一定比例後。政府會對被拆遷人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到時候即便對拆遷補償不滿意,即便安置房還沒有交付使用,政府也是隨時可以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而房屋一旦被拆除,那麼對於被拆遷人來說首先提高補償幾乎無望,其次如果臨時安置費用較低,會導致生活都會存在問題。到時候不但安置房沒拿到,原來的房子也被拆掉了,而要維權也因為簽訂了協議而無法進行。

(二)接下來要面臨的事情

暫停公告後,按照450號文件,如果預籤協議人數達到一定比例,那麼徵收項目將繼續進行。那麼對於已經簽訂預徵收協議的被拆遷人,即將面臨的就是主動騰退,或者等待政府張貼限期拆除通知之後強拆。

對於未簽訂預徵收協議的被拆遷人來說,將會面臨的是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並張貼公告,選擇評估公司並進行評估,協商簽訂協議,協商不成的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上述程序,如果認為政府有違法情況的,都可以通過法律渠道進行救濟。如對徵收決定進行行政複議或訴訟,對徵收補償決定進行復議或訴訟,對評估結果申請複核或者鑑定。這都是法律賦予被拆遷人的救濟渠道。但前提是不能簽訂預徵收協議,否則這些權利將全部喪失。

三、鄭重提醒

被拆遷人要積極瞭解拆遷相關的規定,法律規定的徵收流程,自己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如何補償,以及徵收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陷阱。同時要慎重對待所有的簽字,籤協議行為,因為簽字後是不能反悔的。

查看下述附件瞭解自己是否在此次徵收範圍內:

附件:望壇棚戶區改造項目暫停辦理事項公告

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徵收暫停辦理事項公告

東政房徵告字[2016]第2號

為進行東城區望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確定北京城建興瑞置業開發有限公司為望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單位。該公司已取得北京市東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東城區望壇棚戶區改造項目投資任務書的批覆》(東發改發[2016]48號)、《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東城分局關於東城區望壇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規劃意見的覆函》(規東函[2016]17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京國土東預[2016]03號)等批准文件,並提出徵收申請。東城區人民政府擬在北臨京津城際鐵路、南臨安樂林路、西臨永外大街、東臨景泰路範圍內進行舊城改建房屋徵收,具體門牌如下:

桃楊路(單號)1號、5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甲23號、23號、25號、27號、29號。

桃楊路(雙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

桃楊路北里1號樓、4號樓、5號樓、6號樓。

桃楊路北里5號、8號、10號、11號、12號、13號、15號、甲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甲21號、乙21號、丙21號、22號、23號、24號、25號、26號、30號、31號、 39號、40號。

郭莊北里10號樓迤東、迤北爛尾樓。

安樂林路(單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甲45號、乙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79號、81號、甲81號、85號、87號、91號、93號。

楊家園(雙號)4號、6號、甲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

楊家園路8號、9號、10號、甲10號、11號、12號、13號、15號。

李村南里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25號、27號、28號、29號、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35號、甲18號。

李村南里甲13號南平房。

李村甲37號樓。

李村(單號)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

李村(雙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7號、38號、40號。

琉璃井南里(單號)1號、3號、7號、甲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65號、67號。

琉璃井南里(雙號)2號、4號、6號、8號、10號、甲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42號、44號、46號、48號、50號、52號、54號、56號。

琉璃井北里(單號)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甲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65號、67號、69號、71號、73號、75號、77號、77旁門、79號、81號、83號、85號、87號、89號、91號、93號、95號、97號、99號、101號、103號、105號、107號。

琉璃井北里(雙號)2號、甲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甲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甲38號、40號、42號、甲42號、44號、46號、48號、50號、52號、54號、56號。

琉璃井路(單號)1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71號、73號、75號、77號。

琉璃井路(雙號)2號、4號、甲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42號、44號、46號、48號、50號、52號、54號、56號、58號、60號、62號、64號、66號、68號、70號、72號、74號、80號、82號、84號、86號、88號、90號、92號、94號、96號、98號、100號、102號、104號、106號、108號、110號、112號、114號、116號、118號、120號、122號、124號、126號、128號、130號、132號、134號、136號、138號、140號、142號、144號、146號、148號、150號、152號、154號、156號、158號、160號、162號、164號、166號、168號、170號、172號、174號、176號、178號、180號、182號、184號、甲22號、甲106號。

琉璃井西里(單號)1號、3號、5號、甲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甲21號、23號、甲23號、25號、甲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甲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

琉璃井西里(雙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甲24號、26號。

琉璃井東街10號、11號、琉璃井東街12號樓。

沙子口路2號、4號、6號。

永外大街58號、60號、62號、64號(部分)、86號、92號、94號、96號、98號、100號、102號。

侯莊(單號)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65號、67號、69號、甲51號、乙51號、甲55號、乙55號、丙55號。

侯莊(雙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42號、44號、甲8號、乙8號、丙8號、甲32號。

民主北街(單號)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63號、65號、67號、69號、71號、73號、75號、77號、79號、81號、83號、85號、87號、89號、91號、93號、95號、97號、甲75號、61號拖南、109號。

民主北街(雙號)2號、4號、6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甲20號、甲22號、28號(部分)、30號。

民主東街(單號)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5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57號、59號、61號、甲7號、甲51號。

民主東街(雙號)2號、4號、6號、8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

桃楊路三條1號、2號、3號、4號、5號、7號、8號、9號、10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2號、23號、24號、25號、26號、27號、28號、29號、30號、31號、 32號。

桃楊路二條1號、2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甲36號。

桃楊路頭條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2號、14號、16號、18號、20號、22號、甲22號、乙22號、24號、26號、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42號、44號、46號、48號、50號、52號、54號、甲54號、乙54號、56號、58號、60號。

郭莊西巷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甲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2號、24號、25號、26號、27號、28號、29號、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

郭莊三條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甲16號、17號、甲17號、18號、19號樓、20號、21號、22號。

郭莊二條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2號、23號、24號、25號。

郭莊頭條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2號。

門牌如有變動,以東城區人民政府發佈的徵收決定公告為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及《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京建發[2013]450號)的相關規定,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在上述徵收範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變更房屋權屬登記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近期工作人員將到現場依法開展入戶調查等相關工作,請徵收範圍內單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聯繫方式:

李村社區, 聯繫電話:87829715;

聯繫地址:煤場接待點(安樂林路61號);

琉璃井社區, 聯繫電話:87829725;

聯繫地址:煤場接待點(安樂林路61號);

民主北街社區, 聯繫電話:87827715;

聯繫地址:桃楊路三條小學(永定門外侯莊6號);

桃楊路社區, 聯繫電話:87827725;

聯繫地址:桃楊路三條小學(永定門外侯莊6號);

楊家園社區, 聯繫電話:87828825;

聯繫地址:桃楊路三條小學(永定門外侯莊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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