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真的不能結婚嗎?

快樂每一天87159445

就在近日,南京王先生髮現熱戀中的女友,竟是他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那這婚到底是能結還是不能?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幾年前,王先生在南京認識了同鄉,兩人接觸後逐漸心生好感,在交往幾年後準備登記結婚。然而萬萬沒想到的是,在結婚前夕才發現自己的女友竟然是自己的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關係聽起來繞了一大圈,但實際上,女朋友算起來竟然是自己的“姑姑”。


結合我國目前的人口形勢和醫療水平,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在我國計算親等的辦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一輩為一代,如與父母為兩代,與孫子女為三代。


計算旁系血親時,依據相互間的同源關係確定,如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那麼王先生爺爺的姨孫女,和自己算是第幾代的親屬呢?王先生與女友是否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呢?


讓我們一起按照上述的親等計算法來捋捋清楚,王先生的女朋友=王先生的父親的父親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那麼,由下圖可推知,王先生與女友已經屬於第四代的旁系血親,二人並不在《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旁系三代範圍內,是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要件的,具備結婚資格。

在法律上來說,王先生和女友總算是終成眷屬了。但是要知道,從遺傳學的角度,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所以二人是否能夠順利“共結連理”還應當參考婚檢的結果。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個人約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

在隨機婚配(非近親)時,由於夫婦兩人無血緣關係,相同的基因很少,他們所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體。


而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後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胎兒畸形的概率也就會增大。


此外,高血壓、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病率也明顯高於非近親結婚。


律師說

下拉了幾頁答案,發現大多數都拿理論和婚姻法來說事,那我就來分享一下歷史上名留千史哈布斯堡家族的大下巴。

這個本該繼續稱霸歐洲的王朝,就是因為短短兩百年的近親婚配史而覆滅的。

他們就以血淚教訓,以生命來向我們展示了這麼一個科學常識——近親婚配真的要不得。

我們先來感受一下,這清奇而又統一的畫風。

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最後子嗣,查爾斯二世(Charles Ⅱ)

查爾斯二世他爹,菲利普四世(philip Ⅳ)

查爾斯二世他祖父,菲利普三世(philip Ⅲ)

查爾斯二世他曾祖父,菲利普二世(philip Ⅱ)

查爾斯二世他曾曾祖父,查爾斯五世(Charles Ⅴ)

還有查爾斯二世他親姐,瑪格麗塔(Margarita)

他們最明顯的面部特徵,就是向外突出的畸形大下巴。

因為下頜外凸,他們的牙齒不能對齊合上,甚至有的還無法閉嘴。

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地包天”和“鞋拔子臉”。

因為哈布斯堡家族的下巴特徵實在是太明顯了,醫學上都將這種下頜前突的臉孔,直接稱為哈布斯堡下巴(Habsburg jaw)。

查爾斯二世

此外,哈布斯堡家族的外貌特徵,還不止大下巴這一個。

厚且外翻的雙唇、鷹鉤加駝峰的大鼻子、下垂的眼瞼、扁平的面部等特徵,都讓外人一認一個準。

所以少女們時常幻想的俊美歐洲王子,還有可能是這種畫風的面孔。

不過在王室貴族裡,長得磕磣點,也不是什麼大問題。畢竟顏值不夠,還能地位來湊。

那時,哈布斯堡家族就對自己的下巴頗感自豪,因為這正是血統純正的證明。

而為了保證“肥水不流外人田”,哈布斯堡家族決定實行近親婚配。

雖然整個家族是延續了那所謂“權力的象徵”——哈布斯堡下巴,但他們的身體素質也被拖垮了。

這對夫婦不是有夫妻相,而是真的有血緣關係,互為叔侄、又互為表兄妹

由於近親婚配,一大堆嚴重的遺傳病緊跟其後。

哈布斯堡家族迅速衰落,嬰兒死亡率(在1歲內死亡,不計流產和死胎)和兒童死亡率(在10歲前死亡)迅速攀升。

高達80%的死亡率(當時西班牙農村的平均死亡率為20%),使王室人數銳減。

從菲利普一世起,只經過7代人到查爾斯二世時,這個王朝就已經絕後了。

查爾斯二世的後繼無人,也直接導致了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覆滅。

其實不只是哈布斯堡家族,歷史上由近親婚配釀成的悲劇還有很多。

瞭解完這些歷史之後,還會有人想為近親結婚翻案嗎?

還是讓我們在默唸一下婚姻法的條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SMETalk

樓上有層主舉出了著名的哈布斯堡家族的故事,那我就來舉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近親婚配導致王朝惡果的例子,時間並不遙遠,就是不斷登上電視銀幕,為中國電視劇產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清王朝。

王朝末相,三朝皇帝沒有子嗣

清王朝最後三位皇帝分別是同治帝載淳、光緒帝載湉和宣統帝溥儀,他們三位都沒有留下一個孩子。其中同治是慈禧的兒子,光緒是同治的皇室兄弟,溥儀則是他們的侄子輩。

同治去世時19歲,以當時的情況,皇子普遍都在正式結婚前已有性生活,而他正式結婚也有2年3個月,完全沒有子女很不正常。

▲光緒

光緒本人38歲去世,19歲大婚,皇后一名,妃子兩名,身邊還有許多妙齡宮女。儘管戊戌變法慘淡收場,光緒也被囚禁瀛臺,但性生活還是相當自由的。慈禧太后等整個皇家都盼著生個龍子。然而,卻始終沒有孩子。而溥儀活了61歲,同樣沒有後代。

▲溥儀

三朝皇帝為什麼都沒有子女?莫非冥冥之中真的有什麼天意?

清王朝生育能力衰敗還要到歷史中去尋找。

滿蒙聯姻,統治集團親上加親

清王朝在入主中原以前,實際屬於遊牧部落,尚保存了早期人類的許多落後習俗。比如滿洲婚配習俗,丈夫死後,允許妻子轉嫁丈夫的弟弟,甚至轉嫁兒子或者侄子。

清太祖努爾哈赤死前囑託:“我百年之後,我的諸幼子和大福晉交大阿哥收養。”這裡的“收養”,很有可能就是將妻子歸兒子所有。皇太極時,肅親王是皇太極長子,多爾袞是皇太極親弟弟,但肅親王的妻子是多爾袞一個妻子的妹妹。肅親王死後,被多爾袞逼迫成親。

努爾哈赤為了統一女真各部落,開始與蒙古部落聯姻,其子皇太極和孫子順治,都是典型的近親和亂倫婚配。比如皇太極所娶的三個妃子,實為姑侄。而其中一位被尊為孝莊文皇后。孝莊文皇后的兩個侄女,都嫁給了順治。這也就是說,順治娶了兩個自己的表妹。而後,孝莊文皇后的一個侄孫女,又嫁給了順治。

滿蒙聯姻,同樣也是雙向的。皇太極的四個女兒都嫁給了蒙古各部落首領。其中,兩個女兒都是嫁到了孝端、孝莊兩位皇后的孃家中。還有幾個女兒在皇太極死後也出嫁蒙古。一方面,是親上加親,另一方面,是存在著大量近親甚至亂倫。

▲康熙

入關後,近親婚配一度限制。然而現象依然存在。順治娶了佟國維姐姐,三子就是康熙。康熙又娶了佟國維女兒為妻,一娶還娶了兩個。這就是說,康熙娶了兩個表妹為妻。而佟國維對康熙來說,是舅舅,更是岳父大人。這類現象,層出不窮。

滿蒙聯姻制度因襲了下來,在清朝早期開疆擴土方面貢獻巨大,也絕佳的穩定了清朝的大後方。然而統治集團內部婚配卻是禍害子孫,貽害無窮。

越生越少,清皇家逐漸凋零

皇太極51歲去世,11個兒子,14個女兒,以16虛歲算成人,活不到16虛歲的共5個,早夭比例20%。順治患天花,24歲時去世,14個孩子,6個不到16虛歲,早夭比例43%。康熙早夭比例51%,到了嘉慶,早夭比例達到57%。而道光早夭比例37%,咸豐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而大兒子出生就去世,女兒活到20虛歲,倖存的兒子就是同治。

到了光緒,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尤其嚴重的就是“遺精症”。

光緒自己曾寫道:“遺精之病將二十年,前數年每月必發十數次,近數年每月不過二三次,且有無夢不舉即自遺洩之時,冬天較甚。近數年遺洩較少者,並非漸愈,乃系腎經虧損太甚,無力發洩之故。”

意思是光緒自15、6歲開始就有遺精病症,每月達十幾次,到了三十多歲,已經無精可洩了。光緒自己敢於記錄如此事實,可見問題嚴重到了什麼地步。

清朝延續多年的近親結婚,終於毀滅了清王朝自己。

總結

由此可見,近親婚育最大的問題,就是有極大的風險為子女埋下遺傳病隱患,甚至喪失生育能力,即便在子女一代並不顯現,也會在未來的某一天貽害無窮。


黃油貓

近親當然不能結婚了!

歐洲皇室的示例也表明,不斷的近親結婚是最後一代的查爾斯二世不僅沒有生育能力,而且患有多種遺傳疾病。發育也比同齡人慢很多,4歲才會說話,八歲才會走路。而此後這個歐洲顯赫的王室就因為近親結婚而徹底消失了

而晚晴皇室,也面臨歐洲一樣的情況,由於都是貴族之間的通婚,因此其生殖能力也是持續下降。到了光緒以後就幾乎都沒有生殖能力了。

可見,近親結婚從理論和實踐都是不能結婚的。否則輕則患有遺傳性疾病、畸形,最嚴重的就是後代沒有生殖力,從而不能繁衍!


地震博士

現在網上又開颳起一陣風為近親結婚翻案了,好像不允許近親結婚是個大陰謀似的。

每個人都有許許多多的基因,人的性狀由基因控制。很多人都是有幾個基因是致病的,之所以有的沒有顯現出來,是因為人都有一對基因,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基因又分顯性和隱性,致病的那個基因如果是隱性的,病症就不會顯示出來。


比如Aa這對基因管人的左耳的聽力,A基因讓耳朵聽力正常,a基因讓人是聾子。如果父母給他的基因都是A自然皆大歡喜,啥事不會有。如果一個人父親給了A基因,母親給了他a基因,那他就是Aa基因,有顯性基因A在,隱性顯示不出來,他還是正常的。如果父親給他的是a基因,母親給他的也是a基因,那他可慘咯,是aa基因,沒有顯性基因在,隱性基因就開始顯示,這人就是個聾子。

近親的話基因就相似,很可能他父親帶一對基因Aa,他母親也帶一對基因Aa,那他就有四分之一的概率是聾子了。但如果血緣隔的比較遠,人有幾億個基因,致病的基因隨機分佈,他父親是個Aa,他母親恰好也是Aa的概率太小了。很可能他父親有個Aa的致病基因,但管說話的基因是正常的,是BB。他母親是個Bb基因,但管聽力是正常的,是AA.那這個人怎麼也不會得遺傳病。

你可能會說為什麼致病的基因都是a,b,致病基因都是隱性的嗎?當然不是。致病基因也可能是顯性的。但有顯性致病基因,他的遺傳病就會顯示出來,你會娶(嫁)一個天生就是瘸子的嗎?有顯性遺傳基因的基本上找不到配偶,同樣有倆隱性致病基因的也很難找到對象,被自然淘汰了,需要重點盯防的就是Aa這樣,有一個隱性致病基因一個正常顯性基因的碰在一起。

人類對近親結婚的認識是逐漸進步的,原始社會是什麼人都可以繁育後代。後來逐漸形成同性不婚,並以禮法的形式確認。雖然允許表親結婚,春秋時期就有很多諸侯是姑舅親,但越往後表親結婚越少。你也可以打聽打聽,上了年紀的老人,那時沒禁止近親結婚,有幾個娶了自己姑姑家舅家姨家的表姐妹的。並且現在寵物講究純種,很多都鬧出一身病。

那些鼓吹近親結婚無害的,真該自己以身作則,先近親結婚一下。


待我施為地煞變

在接受婚前檢查或者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時,會有人告知男女雙方:近親禁止結婚!

哪些人屬於近親?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就屬於近親範疇,如果具有這種關係的男女一旦婚配,就屬於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的行為是被中國法律所禁止的。

所謂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孫子孫女、外孫子孫女也屬於直系血親關係。

旁系血親指與自己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媽與侄子(女)、外甥(女)等之間的平輩、長輩、晚輩關係。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到同一血源的親屬,再向下數兩代。

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母、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為什麼具有近親關係的男女不能結婚?

禁止近親結婚,是為了防止發生隱性遺傳病所採取的一種法律措施。

隱性遺傳病發病有一個條件:就是需要兩個相同的致病基因同時存在。

人類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具有近親關係的父親和母親。

由於具有共同的祖先,就有可能從共同祖先那裡遺傳相同等位基因,並傳遞給自己的子女,這些相同等位基因中就包含了隱性致病基因。

因此,近親結婚的男女雙方看起來很健康,但他們的子女存在同時遺傳相同隱性致病基因而發病的風險。

而這些隱性遺傳性疾病在孕前或者孕期難以發現,比如,苯丙酮尿症、白化病等,就屬於此類。

此外,還有數據顯示:近親結婚所生子女20歲之前病死率高達13.9%

,而非近親結婚所生子女只有1.7%。

因此,為了減少隱性遺傳病的發生,預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近親結婚!

湖南醫聊問答特約專家:湖南省婦幼保健院 健康教育科 榮曉萍 醫學遺傳科 席惠


湖南醫聊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現在我們國家婚姻法是有關於近親結婚的條例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所以目前在我們國家,近親確實是不能結婚的。。。。。


怎麼叫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呢,可以看一下這張圖。簡單地說就是自己的&自己的親兄弟姐妹,自己&兄弟姐妹的子女/(外)孫子女,以及爸爸、媽媽的親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外)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算作你的近親。

那如果暫時不考慮法律規定,近親不能結婚,某種程度上確實會有遺傳病發病率升高的風險,。

近親結婚容易導致隱性遺傳病患病風險升高要從基因說起。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估計,每個人身上都會攜帶者5~6中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

對於有著近親關係的兩個人來說,因為有共同的先輩,所以相同的基因也會增多,也導致兩個人都可能攜帶有某種隱性遺傳病致病基因,這樣也更容易生出患隱性遺傳病的孩子。

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呢,相同的基因也會很少,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大概率不會重合,這樣後代遺傳病的發病率也會減少。

當然,也不是說近親結婚生的孩子就一定會有遺傳病,要分是什麼遺傳病。對於有些在某地區比較多見的遺傳病,近親結婚後代的發病率,可能並不會比本地區內隨機結婚的後代發病率高。

而且如果本身這個家族就沒什麼遺傳病史,那可能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影響也不大。但是為了規避風險,還是要遵守法律,不要近親結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不吃腸的大腸

左手天才,右手瘋子!其實近親結婚後代的患病概率,和後代出現天才的概率是一樣大的!

近親結婚是法律禁止的,大家都提到了。因為近親結婚的雙方是從共同祖先那獲得相同的基因,近親結婚雙方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後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

從概率上來說少數人出現不適應生存環境的性狀叫做疾病,而同理少數能夠更加適應生存環境的叫做天才。只有少數的遺傳疾病和天才,因為控制這些非同尋常性狀的基因都是隱性基因。

我們可以用數學的方法來說明下,分別計算下後代患病和天才出現的概率:

  1. 三代以上級非近親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出現天才)為1/1000000,也就是一百萬分之一

  2. 二級表親之間,比如表哥表妹,堂哥堂妹之間的結婚的後代,患病風險(出現天才)為 1/128000

  3. 一級表親之間,比如叔侄女之間,舅甥女之間結婚的後代,患病風險(出現天才)為1/32000

  4. 同胞兄妹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後代患病風險(出現天才)為1/8000

作為少數概率的出現,用數學正太分佈的表達如下圖。幾乎大部分的人都是普通人,而患病以及天才只是小概率的出現。這就是所謂的:左手天才,右手瘋子吧!

歐洲中世紀,為了保證皇室的血脈純正,禁止皇室成員和平民結婚。甚至在當代社會,比如印度的社會登記制度,也是禁止高姓種人和底姓種人結婚。當然現在看來都是觀念上的差別和歧視,但其實這也是為了保證自己族群的基因水平吧!可能這就是最早的門當戶對。

同理,也有很多近親結婚導致後代患病,有些病症不一定是在孩子出生的時候就表現,有些是等到年長了,甚至有些是隔代遺傳。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對家族的延續真是毀滅性的災難啊!

基因是一個神奇的鑰匙,可以打開幸福的大門,也可能打開潘多拉的盒子。在現在社會中,怪異的和大多數不一樣的人會被我們所歧視甚至拋棄;而那些天才又會被我們所歌頌傳承。其實他們存在的概率是一樣的。

你是希望賭博一把出現天才,還是病魔呢?

法律給了我們很正確的引導,賭不起,做一個普普通通的人就很好。


厲害了word娃

出於倫理學和優生學的考慮,我國《婚姻法 》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已被廣大人民所接受。但在新的社會環境和思想觀念的衝擊下,婚姻法禁止中表親結婚的規定,其邏輯前提已經受到了挑戰,理論依據有所動搖。以婚姻自由為價值出發點,基於婚姻應該體現出契約的精神,在不給國家和社會帶來負擔的基礎上,照顧到平等的每一利益主體,應充分尊重婚姻當事人的自我選擇權利。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國為了提高人口素質,以法律的形式來限制近親結婚,所謂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1.什麼叫直系血親?

有直接血統關係的親屬,也就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從理論上講,是指與自己有垂直的血緣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孫子女。

2.什麼叫旁系血親?

是指相互之間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伯、叔、姑、姨、舅、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兒侄女、外甥外甥女。

3.為什麼要禁止近親結婚呢?

因為近親之間,相同的基因較多,發生相同基因突變的機會多,含有的相同致病基因也越多,遺傳病的發病率也就越高。例如,湖南大庸市有三個“傻子村”,痴呆患病率高達11.6%--12.3%,其中王家村500人中竟有240人智能低下,有58人為痴呆,人均壽命僅40歲,其主要原因是這三個村地處偏僻,貧窮、落後、沒有文化等,由於近親結婚造成的。

4.為什麼古人喜歡近親結婚?

(1)親上加親,加深血緣關係

(2)肥水不流外人田

(3)生活環境影響女子很少出門,平時與自己的表親戚接觸較多,日久生情

(4)宗族觀念影響,近親結婚可以保持血統中正

(5)政治影響較大,效仿皇室

5. 關於古人的近親結婚

古代基本都是近親結婚,為什麼生出來的孩子沒什麼毛病? 中國古代很喜歡近親結婚,不過一般是表兄妹結婚,而堂兄妹之間很少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是為什麼呢?古人認為,子女身上流的血是父親的,是一脈相傳,而同姓的人被認為是本家,同姓人身上流的血是一樣的,所以禁止結婚。

另一方面,古代中國禁止同姓結婚。 我國自古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自西周以來就實行“同姓不婚”的原則。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明清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但不禁止表親甚至舅甥結婚。 從這一方面說,所謂的古人近親結婚也不算嚴格意義上的近親結婚,生出的孩子自然大多沒有問題。

為了國家的繁榮、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要堅決杜絕近親結婚。


小Q依


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配偶……直系血親也就是你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你的子女,孫子女和你的配偶。其它的人都是旁親。近親是指的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已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近親帶有相同隱性遺傳致病基因的可能性較大,近親結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遺傳病的可能性較大,如近親結婚時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要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及死產的機率比一般群體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並患有許多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愚型,其危害十分顯著.如果和無血緣關係的其他正常人結婚,則其攜帶的致病基因就無緣和致病基因相遇,後代出現遺傳病的可能性將會減小,因為無血緣關係的其他正常人不攜帶致病基因.因此我國婚姻法已明確規定禁止近親結婚.科學來說三代以外的旁親才可以結婚生子的,比如你和你爺爺的兄弟的孫女是可以通婚的,旁系上已經超過三代,你們屬第四代。但民間有民間另外一套,它們一般不遵守法律規定,有很多直接與自己同代的旁親表妹表姐都結婚……也有些旁親系後代它們已經超過第三代的,但它們在一起戀愛通婚卻遭到家族的反對,這也是不遵守科學和法律的表現,我各地方都有不同的民俗規定,有些五代之內不能亂搞……甚至有很離譜以姓為由,同姓的都不能結婚等……很多偉大的科學家都是近親結婚的如:愛因斯坦,達爾文,牛頓,愛迪生……如果以舉例實事分析的話,近親結婚並不會出些什麼傻子……之所以不能近親結婚我想大多是道德上的,或者說統治者為了更能團結民心的一種政治手法……換思維來說,農民們都不是近親結婚的,它們世世代代也不見有多少聰明的,很多還是農民…………古代也很多近親結婚的,我就舉幾個例給大家看看如:

漢景帝和小薄氏(遠房表妹)

  漢武帝和陳阿嬌
  漢成帝和許皇后(這個厲害,女方是表姑)
  漢哀帝和傅皇后(遠房表姐妹,奶奶的侄孫女)
  東漢的多了,後面差不多都是親戚
  章帝竇皇后是他伯父的外孫女(自己的表甥女)
  和帝陰皇后是遠房表妹,後來的鄧綏皇后從母家來算是他倆的表姨
  反正陰、竇、梁、鄧、宋等幾家都是時代聯姻,搞不清楚了
  
  孫休朱皇后是他姐姐的女兒
  晉武帝和李煜、柴榮、慕容垂等娶小姨子應該都不算吧
  東晉安帝司馬德宗的皇后王神愛也是表妹(王獻之的女兒),這麼說起來王獻之一開始被迫離異的郗道茂也是表姐
  前秦苻堅的苟王后是表姐妹
  十六國燕國也都是近親,慕容瑋,慕容寶、慕容盛娶的都是表姐妹
  南朝劉宋孝武帝娶堂姐妹、劉子業娶親故姑都是比較極端的,劉子業自己的皇后路氏也是奶奶的侄孫女,又是表妹

  北魏道武帝拓跋燾娶了自己的小姨媽,孝明帝娶了表姐妹
  另外還有一堆的爾朱氏嫁進了北魏皇室
  遼代就不要說了,女婿、媳婦都來自於蕭氏,歷代通婚,親戚關係已經說不清楚了
  唐朝也有不少,唐中宗第一個老婆是高祖女常樂公主的女兒,也是表姑姑了
  其他還例如平陽公主的兒子柴令武娶了表妹——太宗的女兒巴陵公主
  唐玄宗跟武惠妃是親戚,跟楊玉環勉強也能撤上親戚關係(這個就相當遠了,則天的母族和玉環的父族能扯上關係)
  唐肅宗的張良娣也是親戚,也比較遠,兩個人的奶奶是親姐妹
  唐憲宗和郭子儀的孫女郭貴妃也是表姑侄關係
  宋明兩代忌諱后妃干政,所以後族一般都能選妃
  元朝倒是也有不少表姐妹,奈何名字都太難記我都不記得了
  清朝順治娶了表妹、表甥女木牢牢
  大玉兒的女兒都嫁回了孃舅家,滿蒙聯姻也是木牢牢
  康熙娶了表姐佟佳
  乾隆也有一個表妹貴妃鈕鈷祿
  陸游唐婉正式結婚的
愛因斯坦:科學家愛因斯坦第二次結婚娶了他的表姐愛爾莎
  達爾文:進化論的奠基人達爾文與他的表妹愛瑪結婚

  摩爾根:美國著名遺傳學家摩爾根,與表妹瑪麗結婚

希特勒:法西斯狂人希特勒的情婦,吉莉-拉包爾(格麗·勞巴爾),是希特勒一生中真正愛過的女人,她是希特勒的外甥女,1931年在慕尼黑的公寓裡自殺身亡。吉莉是希特勒同母異父的姐姐安吉拉·拉包爾(Angela Raubal)的女兒,比希特勒小整整二十歲。

  希特勒老爹:希特勒的母親其實是他的表姐,他的父親娶了自己的外甥女。
  克婁巴特拉(埃及豔后):嫁給了她弟弟
  維多利亞女王: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維多利亞女王和她的表哥(舅舅的兒子)阿爾伯特結婚。維多利亞18歲成為英國女王,在位統治63年,1901年去世,是英國統治時間最長的君主。1840年,21歲的維多利亞女王與表哥阿爾伯特親王結婚,雖然兩人相親相愛,但他們的4個兒子有3個都得了血友病並相繼夭折。阿爾伯特親王42歲時英年早逝,此後維多利亞一直只穿黑衣,並過著寡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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