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人查房”還需立法明確

日前,自然資源部發布消息稱,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我國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全面運行階段。這意味著居民擁有房屋的情況“全透明”,不動產的全國聯網時代已經來臨,再也不用人工數“黑燈率”了,“房叔”“房姐”將無處遁形。

不動產的全國聯網時代已經來臨,這意味著居民擁有房屋的情況“全透明”,由此,網上有種說法,不動產登記聯網後,會“以人查房”,不少人擔心自己的房產信息洩露。事實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嚴格限定了查詢範圍和查詢申請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換言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支持“以人查房”,這是對公民個人隱私的尊重和保護。

然而,不動產全國聯網後,禁止“以人查房”還需立法明確。應加快建立健全統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護法,通過建立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補償和懲罰機制、設置監督機構等方式,為房產等個人信息上一道“保險閥”。再者,應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採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制定詳細規定。比如,在房產等信息採集的源頭方面,對採集主體設定門檻,規定必須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記程序等。同時,完善舉報機制,實行群防群治,強化懲戒措施,提高洩露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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