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禮尚往來”成為腐敗專寵

今年前5月,成都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70起,處理8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6人。其中,5月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類型,主要集中在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三大類。(6月21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應該說,違紀通報並不稀奇。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成都市紀委監委在通報的同時還附上了一張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彙總表。彙總表記錄了2018年前5月和5月的違紀人員查處情況。在眾多數據中,讓人眼前一亮的仍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這一類型的違紀,不僅僅是因為這一類型更能引起百姓共鳴,更是因為其“獨佔鰲頭”的數量太過顯眼。接近四層的“禮尚往來”更值得我們警惕和深思。

古語有云:“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禮尚往來,本是親朋好友間出於親情和友誼相互饋贈禮物的正常人際交往行為,是一項由來已久的中華文化傳統。然而,隨著近年來人情世故中摻入,“民俗習慣”漸漸異化為“斂財手段”,成為收受賄賂、權錢交易的“擋箭牌”和“隱形衣”,“禮尚往來”扭曲成“利上往來”。

誠然,我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美譽,對禮尚往來更是一向崇尚,講究“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然而到了今天,變味的“禮尚往來”,折射出更多的畸形社會風氣。逢年過節、掛牌開張,公款請客送禮、相互走訪,如此種種的“禮尚往來”絕非正常,而是花錢買方便,打通上下關節,以關係往來換取部門私利。表面上,“你好我好大家好”,其結果浪費的是國家資財,敗壞的是黨風政風,影響的社會風氣,損害的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黨的十八大以來,“禮尚往來”仍屢禁不止、氾濫成災,是非百姓之福、更非國家之幸。它誘導人們以冠冕堂皇的藉口四處斂財,可謂是獨得腐敗專寵,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因此,治理“禮尚往來”必須從根本著手,找準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更不散光。杜絕“人情腐敗”,規範和公開權力運行;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加強黨員幹部教育,注射廉政“疫苗”。領導幹部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忍得住誘惑,才能守好清正廉潔的“門檻”。

禮尚往來、禮亦有道,“送禮”需講究原則更要注意尺度。公利不可毀,公平不可違,世風俗禮不能背離法紀,當是其中要義。作為手握公權的領導幹部,需自覺增強黨性,帶頭移風易俗。換個角度想,管不住送禮的路,但管好辦事的權,“禮尚往來”自然也就送禮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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